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几项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哪些,要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有害因素。在确定应急预案构成时,首先要开展风险分析和危害因素识别,如根据企业生产性质、设备设施、生产环境等,查找危害因素,二是集合企业外部环境、地质、气象条件等查找危害因素,最后针对识别出的风险,相应地制定应急预案。如经过识别,企业所在地属于降雨量较多的地区,且地势比较低洼,就应重点制定防汛应急预案,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就要制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预案。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有哪些法规标准

《AQ/T 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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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在应急预案编制前应当进行应急资源调查和事故风险评估,设置应急处置卡以及应急预案的评审、修订、备案、培训等事项都有所变化,具体可以网上下载学习。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哪些工作适用于安监总局88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五:简述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那些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九条,修改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这是一个洗煤生产企业的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保证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害,对于公司可能发生紧急情况的危险源点能够通过预先控制、应急反应、事后处理等三个阶段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把所发生的事故(事件)的损害与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和负有管理权限的活动范围内所发生的健康安全环境事故(事件)、险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描述:(公司各单位的工作车间、设备制造场所;办公楼宇;施工场地、各单位的库房、现场作业区;公司独立成立的项目组所辖区域;公司租赁的临时施工或办公场所;周边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或险情,危及我公司安全时的自我救护活动。)各部门及在公司管辖内的承包商均应遵守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总体原则要求,应急状态发生时,必须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统一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活动;若本办法同上级、甲方或国家法律条款发生冲突时,应认为公司应急预案自动修改并符合其要求,其他规定则按要求执行

3、组织机构

3.1.应急指挥中心:公司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有应急事件的处置权。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总合办主任。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3.2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工作的常务机构,在应急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3 事故处理权限

3.3.1事故抢救各级职责和权限依照公司紧急应变规定办理。

3.3.2 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的人员组织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以及职业病进行调查鉴定与处理。

3.3.3 各部门负责重伤以下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调查鉴定与处理,公司安全部派代表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调查结果要报集团运营管理部审查确认。

3.3.4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由公司总合办协助政府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各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进行配合。

3.3.5安全员是本单位事故调查鉴定的当然负责人。

3.3.6生产和技术部门有关人员须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3.4应急办公室主任:综合办负责人。

办公地点:综合管理办公室

3.5应急小组

公司成立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是在应急情况下的第一应急响应机构,保证与上级应急指挥部门联系沟通,协助应急指挥中心处理应急情况下的各种工作,全体成员对应急总指挥负责。应急办公室下设各明确分工的应急小组(抢险、救护、通讯),组员对小组长负责。

4、职责

4.1应急总指挥职责

4.1.1领导项目应急抢险工作。

4.1.2组织、监督、检查项目下属单位应急预案的贯彻实施。

4.1.3负责组织定期召开项目应急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4.1.4在应急事件中,下达调动各种力量参加抢险、救援的命令;决策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

4.1.5决定向上级汇报或请求支援的时间与方式。

4.1.6负责组织应急事件的善后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

4.2应急办公室职责

4.2.1根据事故报告或险情预报,及时向应急指挥组报告情况。

4.2.2传达应急中心的各项决定和部署,协调安排本区域的救助力量,迅速、高效实施救助工作。

4.2.3负责拟定应急演习计划,编制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4.3 各应急组组长及值班人员职责

4.3.1接受事故和险情报告,迅速通知相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4.3.2准确无误的传达项目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决定和部署,保证上传下达的畅通。

4.3.3记载和整理事故、险情或应急演习的情况,起草有关报告、简报和......余下全文>>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是什么单位编写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第三章要求:

3.2.1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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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在生产工作中突然出现的安全事故,采取的紧急处理方法和措施;

2、各行业、各部门、各企业不一样,所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也不一样;

3、抢救是安全生产出现事故,而采取的抢救措施和办法,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一部分。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余下全文>>

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有哪些要求

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三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四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信息来源:博安网--多媒体安全生产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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