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国机构的组织机构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等7个主要机构。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新一届常会每年9月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大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出,任期2年。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任期5年。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长,现任秘书长为韩国人潘基文。此外,联合国根据需要还设立了数目繁多的各种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大会以下机构与大会有直接汇报关系。 以下机构与安全理事会有直接汇报关系。安全理事会附属机构 第1540委员会 反恐怖主义委员会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 军事参谋团 维持和平行动与维和特派团 制裁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和特设机构 联合国赔偿委员会 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 文件工作组 咨询附属机构 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 以下机构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有直接汇报关系。职司委员会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 麻醉药品委员会 人口与发展委员会 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 社会发展委员会 妇女地位委员会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统计委员会* 联合国森林论坛 区域委员会 非洲经济委员会(非洲经委会) 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委会)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拉加经委会)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 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社会) 常设委员会 与政府间机构谈判委员会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 方案和协调委员会 特设机构 信息学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 由政府专家组成的专家机构 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 联合国地名专家组* 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专家委员会* 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 成员以个人身份组成的专家机构 发展政策委员会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 公共行......余下全文>>
二:联合国有哪些主要机构
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
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决定。这些决定可不经表决作出,也可经记录表决、无记录表决或唱名表决的方式作出。尽管大会的决定对各国政府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们具有在主要国际问题上的世界舆论影响力以及世界社会在道义上的权威。联合国全年的工作安排主要根据大会的决定而定--即根据大会所通过决议中表达的多数会员国的意愿而定。联合国的工作由下列机构执行:
•各委员会和大会为针对诸如裁军、外层空间、维持和平、非殖民化和人权等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报告而设立的其他机构;
•大会召开的国际会议;
•联合国秘书处--秘书长和他领导的全体国际公务员
联合国大会:
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决定。这些决定可不经表决作出,也可经记录表决、无记录表决或唱名表决的方式作出。尽管大会的决定对各国政府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们具有在主要国际问题上的世界舆论影响力以及世界社会在道义上的权威。联合国全年的工作安排主要根据大会的决定而定--即根据大会所通过决议中表达的多数会员国的意愿而定。
安全理事会:
安理会由十五个理事国组成,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的理事国。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
安理会每一理事国均有一票。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十五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九票通过,其中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通常称为“否决”权。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为期五至六个星期的实质性会议,地点在纽约和日内瓦之间交替,并在纽约举行一次组织会议。实质性会议包括一次由部长及其他高级官员出席的高级别特别会议,讨论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它的事务由其附属机构进行处理,包括社会发展、妇女地位、预防犯罪、麻醉药品、环境保护等问题。
托管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负责管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领土,或割自邻国的领土,促进他们向自治或独立的方向发展。托管理事会由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随着联合国剩下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于1994年10月1日取得独立,托管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停止运作,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国际法庭:
国际法庭设在荷兰海牙,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它最初是作为国际联盟的一部分而复兴,其规模较小,人员也不多,建立它的目的是希望消灭战争。国际法(ICJ)是联合国为了解决国际争夺而设立的司法机构。发生争夺的双方国家都要接受它的仲裁。它有着道义上的权威。
秘书处:
秘书处由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和世界各地工作的全体国际工作人员组成,从事联合国各种日常工作。秘书处为联合国其他主要机关服务,并执行这些机关制定的方案与政策。
三:联合国组织机构设在哪里?
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在瑞士日内瓦设有联合国欧洲办事处。
四: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有哪些,主要职责是什么
联合国六大机关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大会
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派遣代表出席大会。大会是一个“世界议会”,开会审议世界上最紧迫的问题。每一会员国享有一个投票权。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制定联合国预算等关键问题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其他事项以简单多数决定。近年来,大会作出特别努力,通过协商一致而不是通过正式表决作出决定。
大会在2001/2002年的会议上审议了180个不同的议题,包括全球化、艾滋病、非洲的冲突、环境保护以及加强新的民主体制等问题。大会无法迫使任何国家采取行动,但大会的建议是世界舆论的重要呼声,代表国际社会的道德权威。
大会每年9月至12月举行常会,必要时举行续会或就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举行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在大会休会期间,大会的工作由六个主要委员会、其他附属机关和联合国秘书处进行。
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宪章》授予安全理事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每当和平受到威胁,安全理事会都可随时召开会议。所有会员国都有义务按照《宪章》的规定执行安理会的决定。
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10个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近年来,各会员国正在讨论改变安理会成员组成的问题,致力于反映当前政治经济现实。
安理会需要有九票赞成才能作出决定。除关于程序问题的表决外,只要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票反对(否决),安理会就无法作出决定。
安理会在审议威胁国际和平的问题时,首先探讨和平解决争端的途径。安理会可提议解决的原则或进行调解。在发生战斗的情况下,安理会争取实现停火。安理会可派遣维持和平特派团协助各方维持休战状态,将敌对部队隔开。
安理会可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其决定。安理会可实行经济制裁或命令进行武器禁运。在极少数情况下,安理会授权会员国使用包括集体军事行动在内的“一切必要手段”,以实施其决定。
安理会还就秘书长人选和接纳联合国新会员国问题向大会提出建议。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大会通盘领导下协调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经济和社会工作。作为讨论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拟订政策建议的中心论坛,经社理事会在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经社理事会还同非政府组织协商,使联合国与民间社会之间保持关键的联系。
经社理事会有54个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经社理事会整年都举行会议,每年7月举行主要会议,其中包括一次部长级特别会议,讨论重大的经济、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
经社理事会的附属机构定期开会,并向经社理事会汇报情况。例如,人权委员会监测世界各地尊重人权的情况。其他机构重点处理社会发展、妇女地位、预防犯罪、麻醉药品、环境保护等问题。五个区域委员会在各自区域负责促进经济发展和合作。
托管理事会
设立托管理事会,是为了对由七个会员国管理的11个托管领土实行国际监督,并确保采取适当步骤为托管领土的自治或独立作好准备。到1994年,所有盯管领土都已实现自治或独立,有的成为单独国家,有的加入邻近的独立国家。最后一个实现自治的是由美国管理的太平洋岛屿托管领土帕劳,成为联合国第一百八十五个会员国。
托管理事会现由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鉴于其工作已大致完成,托管理事会已修订议事规则,使其能够在需要时开会。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亦称世界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由经大会和安全理事会联合选出的15名法官组成,负责对国家间争端作出裁决。国家自愿参与诉讼程序,但一国如......余下全文>>
五:联合国下属机构有哪些,及其主要职能?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
一、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常会,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旬,每届常会会期一般为3个月。如议程未讨论完毕,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除常会以外,应半数以上会员国或安理会要求,大会还可在15天内召开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举行紧急特别会议。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出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此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大会的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由常会全体会议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为大会当然副主席,但也需经过选举。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由俄罗斯联邦所代替。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经社理事会还管辖11个基金会和规划署。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余下全文>>
六:联合国大会的机构设置
大会主席和副主席大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1人,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是当然的副主席,其余副主席席位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即非洲6席、亚洲5席、东欧1席、拉美3席、西欧及其他国家2席。大会主席所属地区的副主席名额减少1个。大会主席由上述5个地区轮流推选本地区代表并经大会选举担任。大会主席虽有大会领袖之名,实际上其执掌仅以主持议事进行为主;秘书长才是实际上联合国组织的核心人物,透过协调各国意见、组织具体工作以落实大会决议等事务,可以在国际间发挥重大的影响力。六个主要委员会大会设有6个主要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负责讨论大会分配给该委员会的议题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的建议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召开之际,多数议题会被交付六个主要委员会讨论,以形成决议或决定。这些决议案一旦在委员会中获得通过,即会交付大会审议,以决定是否正式采用为联大决议。第一委员会:裁军及国际安全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限制及解除军备以及国际安全等议题。第二委员会:经济及金融委员会,负责处理国际经济议题。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及文化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社会、人道主义等议题。第四委员会:特殊政治及非殖民化委员会,负责处理裁军及安全以外的政治问题,以及关于消除殖民主义的问题。第五委员会:行政及预算委员会,负责处理行政以及预算事务。第六委员会:法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关于国际法的议题。其它委员会大会还设有总务委员会、全权证书委员会、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和会费委员会。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副主席和6个委员会的主席组成,负责就议题项目的通过、议题的分配和会议的组织工作提出报告,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全权证书委员会:由大会根据上届大会主席提议任命的9个会员国组成,负责审查各国出席会议代表的全权证书。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由大会任命16人组成,负责联合国方案预算的专业审查,并协助第五委员会工作。会费委员会:由大会任命的18名专家组成,负责就各会员国间分摊联合国的会费问题向大会提供意见。
七:联合国下设多少个直属机构
联合国设有 大会、 安全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 国际法院和秘书处6个主要机构。
八: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 主词条:联合国总部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在瑞士日内瓦设有联合国欧洲办事处。 主词条: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GeneralAssemblyoftheUnitedNations--UNGA)简称“联大”,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监督和审查机构。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大会在制订标准和编纂国际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大会每年9月至12月集中举行常会,并在之后视需要开会。 主词条: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SecurityCouncil--SC)(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安全理事会的职责是维护国家之间的和平与安全。联合国的其他主要机构只有对会员国提出“建议”的权利,而安理会则有权提出具有强制性的决议,在宪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下,会员国必须接受并履行。安理会的决议被称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主词条: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简称经社理事会)在推动国际经济和社会合作及发展方面对大会进行协助。经社理事会有54个成员国,由大会选出,任期三年。主席同样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来自经社理事会中中等或较小的成员国。理事会每年7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地点在纽约或是日内瓦。会监视成员国的经济、文化、社会、健康、教育方面的事务并为保障全世界人民的人权而工作。该理事会要向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 主词条:托管理事会托管理事会(TrusteeshipCouncil--TC)是联合国实行国际托管制度的主要机构。适用于国际托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地和战后割离自敌国的土地。1994年,最后一个托管国——美国管理下的太平洋岛屿战略托管地密克罗尼西亚群岛中的部分岛屿独立,至此,世界上所有托管地区都已获得独立或自治,托管理事会的使命已完成。但它修改了其工作规则,在情况需要时还将履行其职责。 主词条:国际法院国际法院(ICJ)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建立起来,并在1946年作为常设国际法院的继承者开始运行。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由大会任命,必须来自不同的国家。 主词条:联合国秘书处秘书处从事联合国各种日常工作,为联合国其他主要机关服务。秘书处的职责同联合国所处理的问题一样多种多样,范围从管理维持和平行动到调停国际争端、从调查经济及社会趋势和问题到编写关于人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报告等。 历届联合国秘书长历任名字国家上任时间离任时间第一任特里格韦·哈尔夫丹·赖伊挪威1946年2月2日1952年11月10日辞职第二任达格·哈马舍尔德瑞典1953年4月10日1961年9月18日死于任上(死于坠机事件)第三任吴丹缅甸1961年11月30日1971年12月31日第四任库尔特·瓦尔德海姆奥地利1972年1月1日1981年12月31日第五任哈维尔·佩雷斯·德奎利亚尔秘鲁1982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第六任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埃及1992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第七任科菲·安南加纳1997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第八任(现任)潘基文韩国2007年1月1日—— 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可建立专门机构以履行其职责。最为人所知的机构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以及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通过这些机构进行大部分的人......余下全文>>
九:哪些城市设有联合国机构 5分
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的纽约
以下为分支机构
国际原子能矗构总部在奥地利维也纳
国际电信联盟和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瑞士日内瓦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美国华盛顿
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
粮农组织在意大利罗马
国际海事组织在英国伦敦
邮政联盟在瑞士伯尔尼
十:联合国总部设在哪里?它都有哪些机构? 5分
总部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大楼。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
另有联合国宪章规定主要机构可设立的专门机构,包括 国际原子能机构、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以及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通过这些机构进行大部分的人道主义工作,其中包括大规模疫苗项目(通过WHO)、防止饥荒和营养不良(通过WFP)以及保护难民(如联合国难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