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项目审批部门,是指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负责批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招标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是指负责对相关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介绍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于2006年8月4日经福建省十届人大第24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总则,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招标投标程序,监督与投诉,法律责任,附则7章77条。

三: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投标程序

第二十一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应当先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将项目招标范围、方式以及组织形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性开发项目、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以及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将项目招标范围、方式以及组织形式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核准。第二十二条 推行使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国家或者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已经编制示范文本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使用。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在两家以上媒体发布同一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内容应当一致。招标人在指定报刊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信息网络。被指定的信息网络应当即时登载该招标公告,并不得以会员制等方式限制潜在投标人获取信息。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范围、性质、数量规模和质量总要求;(三)招标项目实施的地点和时间;(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审查办法;(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简介;(二)项目数量、规模和主要技术、质量的要求;(三)项目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四)对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限的要求;(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六)开标、评标程序以及评标的标准、办法;(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报价的要求;(八)图纸、格式附录等招标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的要求;(九)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十)受理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购数量。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规模、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定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中提出履约保证金要求的,应当明确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用醒目的方式标明,不得以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为依据;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应当标明“或相当于”的字样。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项目合理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余下全文>>

四: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招标细节第三章 评标专家第四章 程序第一节 招标第二节 投标第三节 开标评标第四节 定标第五章 监督投诉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五: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评标专家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的省评标专家库,按照行业和区域分类设置分库,并在省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各市、县(区)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具体组建方案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建立评标专家库。第十六条 建立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五百人;(二)专业分类合理并能够满足评标的基本要求;(三)各专业分库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五十人;(四)有满足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所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五)有专门负责日常管理的人员。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八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熟悉评标工作;(二)诚信守纪,公道正派;(三)熟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四)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身体条件能够胜任评标工作。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依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可以依法取得劳务报酬。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二)必须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三)对评标过程及相关内容保密;(四)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五)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六)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工作档案,对评标专家定期进行培训,并对其参与评标的情况予以记载;对因身体条件、业务能力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评标专家终止其评标专家资格,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六: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管理水平标准有改变吗

没有改变

商务标得分评分标准商务标得分由商务分、管理水平分和报价分组成,其评审内 容和标准如下: (一)商务分评分标准(共10 评分项目分值 评分标准得分 -8- 资信情况 (1)企业有ISO9001 认证 (2)信用等级3A 级及以上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 万元以上 (4)设区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 用证书 (5)省级及以上建筑业先进企业(近三年) (6)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近三年) (7)企业资质等级比招标文件要求高 (8)项目经理资格等级比招标文件要求高 (9)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鲁班奖、闽江杯)、 绿色创新奖(近三年) (10)“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或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 (11)具备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建筑智能化工程 业绩 (12)与招标工程智能化系统相关的其他资质同时满足 及以上者,得4分;满足 及以上者,得3分。

七:福建省工程招标对于招标保证金有什么要求

招投标法律法规中未有提及履约保证金,一般在招标公告上会谈到履约保证金的归还的条件,在宣布中标单位后或在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中标价格与招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后,这时方能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福建省最低招标金额限定是多少?就是投资超多少以上的工程项目或者设备材料的,就要去招投标

《中国招投标法》第三条第三款“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禒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九:福建省招投标中,项目经理是否必须到场,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么? 5分

从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层级上来讲是没有该规定的。一般来讲项目经理只需在工程进场开工时到位即可。没有必要必须参加开标会。

十:福建招标文件中可否规定本省注册的企业加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你说的这点有符合第(三)项,属于违法违规招标。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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