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一: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是强制吗

是强制的,必须的。

二:国家对铅酸电池的最新政策

为促进我国铅酸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规范行业投资行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

优化存量,有序竞争,保护环境的原则,制定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

(一)所有新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相应功能区建设,符合《铅蓄

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不得建于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

点周边。位于工业园区外的现有项目应逐步搬迁入园。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改

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生产项目。

(二)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位于Ⅰ—Ⅲ类功能类

别的水域周边

2

公里内。

(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三条规定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

文化保护地

等环境敏感区内,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改扩

建铅酸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二、生产能力

(一)生产胶体、卷绕式等新型铅酸蓄电池的,或采用拉网式、冲孔式、连铸连轧等先进板栅

和极板制造工艺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单班(

8

小时,下同)

20

万千伏安时。

(二)生产其他铅酸蓄电池或采用其他板栅和极板制造工艺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同一厂区年

生产能力不应低于单班

50

万千伏安时。

(三)

现有项目应在本准入条件实施后

2

年内达到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单班

20

万千伏

安时。

(四)生产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工艺结构铅酸蓄电池产品,或其他经特殊审

批的生产项目,不受上述生产能力的限制。

三、禁止建设的项目

(一)禁止新建、改扩建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硫酸溶液直接与大气连通,维护时需要加注

硫酸,外壳为橡塑材质,采用沥青浇注工艺进行封盖的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现有生产线应

于本准入条件实施后

6

个月内停止生产。

(二)禁止新建、改扩建商品极板生产项目,现有生产线应于应在本准入条件实施后

1

年内停

止生产。

(三)禁止新建、改扩建干式荷电铅酸蓄电池(内部不含电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

的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

(四)

禁止新建、

改扩建镉含量高于

0.002%

(质量百分比)

或砷含量高于

0.05%

(质量百分比)

的铅酸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五)现有镉含量高于

0.002%

(质量百分比)或砷含量高于

0.05%

(质量百分比)的铅酸蓄电

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线应于

2013

年底前停止生产。

四、工艺与装备

(一)项目应由具备国家批准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和工艺布局设计,并按

照生产规模配备合适的工艺装备和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环保设施。节能环保设施应定期进

行保养、维护,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二)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应位于独立、封闭的车间内,熔铅锅、铸板机应保持在负压状

态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熔铅锅应保持封闭,加料口不加料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并

采用自动温控措施。推荐采用集中供铅工艺,禁止采用开放式熔铅锅和手工铸板工艺。...余下全文>>

三:铅酸蓄电池认证GB标准有哪些

国家标准:

1 GB 2900.11—89 蓄电池名词术语

2 GB 5008.1—1991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

3 GB/T 5008.2—1991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产品品种和规格

4.GB 5008.3—1991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端子的尺寸和标记

5 GB 13281—1991 铁路客车用铅酸蓄电池

6 GB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

7 GB/T 13337.2—19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规格及尺寸

8 GB 12169—1990 船舶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9 GB 4554—84 蓄电池用硫酸

10 GB/T 7403.1—1996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11 GB/T 7404.1—2000 内燃机车用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12 GB/T 7404.2—2000 内燃机车用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13 GB/T 18332.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14 GB/T 469—1995 铅锭

等等等。。。。。。。。

四:铅酸蓄电池的发展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到2015年,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循环再生比重超过50%,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据了解,《意见》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及对技术研发的支持,要求立即淘汰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并于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强双极性密封电池、超级电池、泡沫石墨电池等新型铅酸蓄电池的技术研发,推广卷绕式、胶体电解质铅酸蓄电池技术;加快废铅酸蓄电池规模化无害化再生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为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意见》要求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要逐步安装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逐月报告日常监测情况。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处置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含铅废渣、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意见》指出,未来将制定《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规范个体商贩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和土法炼铅等行为,《意见》提出,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鼓励生产企业通过其零售网络组织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支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再生铅企业共建回收网络。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全过程的监管。支持规模化、规范化的铅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意见》还指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将对全国范围内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予以支持并加大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准入条件、排放达标的企业运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现有生产能力;对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进一步研究完善再生铅行业鼓励政策,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五:铅酸蓄电池标准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GB/T 18332.1-20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12V的铅酸蓄电池。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900.11-1988蓄电池名词术语(eqvIEC486:1986)

3定义与符号

本标准除采用GB/T2900.11中的定义外,还增加了下列定义。

3.1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valveregulatedsealedlead-acidbattery

当蓄电池在规定的设计范围内工作时保持密封状态,但当内部压力超过预定值时,允许气体通过控制阀逸出的铅酸蓄电池。

3.2符号

C3——3小时率额定容量;

I3——3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等于C3/3(A)。

4分类与型号

4.1分类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分为免维护蓄电池和阀控密封式蓄电池两类。

4.2型号

4.2.1电动道路车辆用蓄电池以“电”的汉语饼音“D”表示,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M”表示,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以“W”表示。

4.2.2型号意义

例如:6DM55型电动道路车辆铅酸蓄电池

5要求

5.1外观

蓄电池按6.2检验时,外壳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燥、无酸液,且标志清晰、正确。

5.2极性

蓄电池按6.3检验时,电池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

5.3外形尺寸及重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重量参见本标准的附录A。

5.4端子

5.4.1端子位置可分为四种类型,如图1(a~d)。

5.4.2端子的位置以及对端子的外观、结构等具体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决定。

5.53小时率额定容量

5.5.1蓄电池按6.5试验时,第一次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5%。

5.5.2蓄电池应在第十次容量试验或之前达到额定值。

5.6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按6.6.2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0min;蓄电池按6.6.3放电时,电压应不低于8.40V。

5.7低温-18℃放电

蓄电池按6.7.2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60s;蓄电池按6.7.3放电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50%。。

5.8过放电性能

蓄电池按6.8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75%。

5.9安全性

蓄电池按6.9试验时,外壳不得出现漏液、破裂等异常现象。

5.10密封反应效率(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6.10试验时,其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0%。

5.11水损耗(此条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

蓄电池按6.11试验时,按额定容量计算,其水损耗应不大于3g/Ah。

5.12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6.12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贮存前容量的85%。

5.13循环耐久能力

蓄电池按6.13试验时,当蓄电池容量降至额定值的75%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400次。

5.14耐振动性能

蓄电池按6.14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期间,蓄电池放电电压应无异常;试验后,检查蓄电池应无机械损伤,元电解液渗漏。

5.15限压阀(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密封铅酸蓄电池按6.15检验时,限压阀开闭阀压力为100kPa~1kPa。

5.16贮存(此条适用于干式荷电蓄电池)

新制造未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按6.16试验,其容量应符合5.5规定。

6......余下全文>>

六:铅酸蓄电池外壳行业标准 "

随着世界汽车工业的高度发展,由燃油汽车尾气引起的大气污染也随之增加。为了消除污染,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各国政府都在积极推动电动道路车辆的发展,相关企业也都在积极开展电动道路车辆的开发、研制和生产,这就促进了电动道路车辆用动力蓄电池标准的制定。本标准制定时参照了gb/t 5008.1-1991《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gb/t 7403.1-1996《牵引用铅酸蓄电池》和gb/t18332.1-2001。

本标准编写的格式采用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写,以规范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2v、6v、12 v、24v的铅酸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11 蓄电池名词术语(gb/t 2900.11-1988,eqv iec 486:1986)

3 定义与符号

gb/t 2900.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acid battery

当蓄电池在规定的设计范围内工作时保持密封状态,但当内部压力超过预定值时,允许气体通过控制阀逸出的铅酸蓄电池。

3.2 符号

c3——3小时率额定容量;

i3——3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等于c3/3(a)。

4 分类与型号

4.1 分类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分为免维护蓄电池和阀控密封式蓄电池两类。

4.2 型号

4.2.1 电动道路车辆用蓄电池以“电”的汉语饼音“d”表示,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m”表示,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以“w”表示,水平铅酸蓄电池以“s”表示。

4.2.2 型号意义

例如:6dm55型电动道路车辆铅酸蓄电池

例如:6dm55型电动道路车辆铅酸蓄电池

5 要求

5.1 外观

蓄电池按6.2检验时,外壳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燥、无酸液,且标志清晰、正确。

5.2 极性

蓄电池按6.3检验时,电池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

5.3 外形尺寸及重量

蓄电池紶形尺寸、重量参见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

5.4 端子

5.4.1 端子位置可分为四种类型,如图1(a~d)。

5.4.2 端子的位置以及对端子的外观、结构等具体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决定。

5.5 3小时率额定容量

5.5.1 蓄电池按6.5试验时,第一次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5%,蓄电池的重量比能量不小于40wh/kg。

5.5.2 蓄电池应在第十次容量试验或之前达到额定值。

5.6 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按6.6.2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45 min;蓄电池按6.......余下全文>>

七:涉铅行业对职业健康人员配备国家有没有要求

为规范、引导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等规定和要求,制定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生产布局

(一)新建或者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要依据产业布局和国家相关规划严格审批再生铅项目,抑制盲目扩张。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以及食品、药品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和因铅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内不得新建再生铅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生产运营的再生铅企业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再生铅企业厂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的要求。

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单系列生产能力,下同)。淘汰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鼓励企业实施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

(二)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蓄电池,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的有关要求,禁止对废铅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直接排放铅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企业应采用机械化破碎分选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预处理过程中采用水力分选的,必须做到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泄。对分选出的铅膏必须进行脱硫预处理或送硫化铅精矿冶炼厂合并处理,脱硫母液必须进行处理并回收副产品。

(三)再生铅企业不得直接熔炼带壳废铅蓄电池,不得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应采用密闭熔炼、低温连续熔炼、新型节能环保熔炼炉等先进工艺及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同时应具备完整的废水、废气净化设施、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等装置。企业应严格执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确保废水、废气等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

(一)利用原生矿合并处理含铅废料的企业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应参照《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2007年第13号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二)单独处理含铅废料的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8%,废水实现全部循环利用。

(三)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85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6%,冶炼弃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水循环利用率应大于98%。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指标应在2013年底前达到新建项目标准。

环境保护

(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现有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两次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年,位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余下全文>>

八:电力行业各种规范

一、 避雷器

1、DL-T613—1997进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技术规范

2、GB 2900.12-89 电工名词 避雷器

3、GB11032—89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二、 变压器

1、DL T 722-2000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2、DL-T572—95力变压器运行规程(附条文说明)

3、DL-T573—95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4、DL-T574—95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

5、GB1094.1—1996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

6、GB1094.2—1996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温升

7、GB1094.3-85 电力变压器 第三部分 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

8、GB7252-87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9、GBJ148-90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10、GB-T10228—1997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11、GB-T15164—94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12、GB-T16274—1996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500kV级

13、GB-T17468-1998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14、GB-T6451—1995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三、 带电作业

1、DL T 676-1999 带电作业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

2、GB 13034-91 带电作业用绝缘滑车

3、GB T 14286-93 带电作业术语

4、GB T 18037-2000带电作业工具基本技术要求与设计导则

四、 电抗器

1、GB10229—88电抗器

五、 电缆与架空线

1、DL 508-93 交流110-330kV自容式充油电缆及其附件订货技术规范

2、DL T 487-2000 330kV及500kV交流架空送电线路绝缘子串的分布电压

3、DL401-9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4、DL-T5092—1999P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5、GB T3084.12-94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局部放电试验方法

6、GB T3084.1-94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7、GB T3084.4-94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8、GB T3084.4-94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交流电压试验

9、GB50168-9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GB50173-92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六、 电流互感器

1、DL T 725-2000 电力用电流互感器订货技术条件

2、GB 1208-1997 电流互感器

3、GB T 17443-1998 500kV电流互感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4、GB1208—1997电流互感器

5、SD 333-89 进口电流互感器和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技术规范

七、电容器

1、DL-T604—1996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订货技术条件

2、DL-T628—1997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订货技术条件

3、DL-T653—1998高压并联电容器用放电线圈订货技术条件

八、电压互感器

1、DL T 726-2000 电力用电压互感器订货技术条件

2、GB 1207-1997 电压互感器

3、GB 4703-84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4、GB1207—1997电压互感器

九、断路器与隔离开关

1、DL T 405-1996 进口252(245)-550kV交流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技术规范

2、DL T 486-2000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订货技术条件

3、DL T 574-95 有载分接......余下全文>>

九:铅酸电池的经济效益

该产品主要市场是稳定而有保证的民用市场,随着科技发展,民用电器的普及和使用,市场前景是很好的。园筒型电池中,碱性锌锰电池在美国市场占75%,欧洲48%,日本25%。我国预计1995年干电池产量为80亿节,是世界生产干电池的大国。按25%计算的话,碱性锌锰电池要生产20亿节,但国内的人均仅只每年2节,还不包括外销市场(中东、非洲、中南美和欧洲等),因此国内外市场是很大的。工信部印发《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以涉铅行业绿色发展为抓手,促进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涉铅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方案》中涉铅行业绿色发展计划包括:印发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加强政策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工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实施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建、改扩建和现有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公告管理,联合环境保护部分批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组织开展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骨干企业准入管理培训工作,加大准入管理实施力度;抓紧淘汰落后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重点淘汰开口式、干式荷电、镉及砷含量超标以及经整改环保不达标的落后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实施再生铅行业准入管理。部署《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对新建再生铅项目严格准入和备案管理,严禁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在5万吨/年以下项目;对再生铅行业生产企业实行准入公告管理,联合环境保护部分批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加快淘汰落后再生铅生产能力。建设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按照再生铅产业布局要求,利用技术改造等资金渠道,在全国支持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建设一批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建设铅循环利用体系。选择部分省份开展铅酸蓄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机制,建设回收体系。支持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与专业回收公司联合试点,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回收公司提供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服务。鼓励以再生铅企业为核心,依靠自身力量或依托电池生产商、销售商的成熟销售体系建立回收网络,开展电池回收业务。国家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在项目评审及计划下达过程中将对铅再生循环利用(铅酸蓄电池回收再利用)等项目予以优先考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铅酸蓄电池、再生铅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的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淘汰铅冶炼、铅酸蓄电池、再生铅落后产能。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对专项行动给予支持。同时强化标准约束和监督检查,对铅酸蓄电池、再生铅实施准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电机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等专项督察。并按照《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分工落实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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