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行政许可的作用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二:行政许可的作用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三:行政许可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民众的权益。(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5)、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时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四:行政许可的性质和功能是什么?
答:行政许可的性质: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其基本特点是容许某人做某事,其本质主要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的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这种“准予”,不是对相对人的赋权,更不是高兴就给,不高兴就不给的施舍。也就是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来说不是一种可以随意处置的权利,而是一种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 行政许可的功能:一是控制危险。这是行政许可最主要、顶基本的功能。二是配置资源。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法,对有限资源进行配置。三是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五: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区别?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我们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
二、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则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
三、二者的救济途径有所不同。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而对行政审批不服通常不能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行政许可法》实施前业已存在的行政审批,如果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则应转化为行政许可,其设定和实施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户行规范。另一方面,由于性质决定,行政许可并不能完全取代行政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将长期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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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去地税局第一次申请领购发票就是同时进行的.在六楼填表,八楼盖章,一下子搞定的.
六: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view/35813.htm
七: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法律效果有哪些不同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法律效果不同表现在:
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
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即前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而后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不具有前溯性。
八:行政许可的定义
2005-03-07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变行政管理方式,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学习贯彻好行政许可法,提高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要求,特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务员网上课堂”栏目中开设“行政许可法”专栏,主要内容一是对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款的释解;二是有关专家的专题辅导。以帮助大家学习和深刻理解、领会行政许可法的实质,欢迎浏览参阅。 行政许可法释解 第一课 行政许可的概念与分类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法所称的行政许可采取了狭义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第一,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人权利和免除义务的行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 第二,行政许可存在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止,对许可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许可领域的“一般禁止”,大多是基于行政管理、公益维护以及社会秩序维护或财政上的理由而暂且设定的禁止。 第三,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依法审查。 第四,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是行政机关准予行政相对人可以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第五,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因此,除了个别情况下基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国家通过法律设立特别许可外,不得随意将许可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滥设许可、乱收费。 第六,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即由许可机关向申请人发放的一种证明性文书。 行政许可的分类 1、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允许从事某种活动,采取某种行为的许可形式。目的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如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采矿许可证。 资格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考核程序核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证件持有人从事某一职业或进行某种活动。资格许可主要存在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和领域,实际上是对任职及从业的一种标准限制。 2、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 权利性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可以自由放弃行使该许可所赋予的权利,而他本人并不需要为此而承担某些法律责任和后果。如出国护照、驾驶执照、律师执照等,申请人获得以上许可后,有权随时放弃从事该项许可所允许的活动,行政许可机关不会因此追究他的责任。 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指行政许可的持有人在获得该许可的同时,便承担了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如果他在此期限内没有从事该项活动,他便会因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的分类 分类 适用范围 一般决定方式 特许 适用于行政机关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定权利并且数量限制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中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等事项。 招标 拍卖 许可 适用于行政机关准许符合......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