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选拔动议环节有哪些程序
动议环节有哪些程序
①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③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如何规范 完善 动议环节
规范干部调整动议权的动因
调整动议,是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配备需要,做出领导干部调整意向和决定的过程。调整动议的过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的过程,主要解决的是“要不要动”的问题。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有力地推动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特别是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更是从整体上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在一些具体环节的操作上,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从舒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践来看,这几年,我们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继推行了民主推荐、差额考察、公开选拔、常委会票决、任期交流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对干部提名、考察、任用等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干部任用工作流程。但同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起始环节,干部调整动议仍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也给干部调整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一方面,从县委这个层面来看,过去由于动议没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往往造成干部调整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出现有时想调就调,不想调就不调,甚至为解决某一个或者少数干部的问题而临时动议的现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后,上述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同时在提出调整动议方面,有些人产生了一些新的顾虑,因为《条例》规定县委书记拥有干部调整动议权,其他领导干部就不愿或不好直接提出干部调整的动议建议;作为组织部门,除了认真贯彻好县委意图之外,有时也不好提出动议.这就使得干部调整动议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另一方面,从干部这个层面讲,随着干部任用工作越来越规范,只要干部调整一进入规定的程序,谁也不好再向组织上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所以有些人就把目光集中到干部调整的源头,即调整动议和提名阶段,每当一些岗位出现空缺,或者每到大规模干部调整之前,干部队伍中或多或少出现一些浮躁、动荡之气,少数同志千方百计找人打招呼说情,不仅影响了工作,而且也干扰了正常的组织行为。因此,规范调整动议的程序和方法,对于从源头上规范干部调配工作,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显得十分必要。
规范干部调整动议权的主要做法
干部动议是干部调整的“总开关”,是选人用人的“总闸门”。调整动议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走向和质量效果,影响到一个地方的用人导向,进而影响到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建设。
明确调整动议时机,解决“何时动议”的问题。为使干部调整动议制度化、规范化,试点过程中,我们规定了调整动议干部的六种情况。一是当乡科级领导班子人员出现空缺时,主要指班子成员变动、调离、生病不能正常工作、个人申请辞职或受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不能继续任职等方面情况;二是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经综合分析确需动议调整时;三是根据班子结构和建设需要须动议调整时,主要包括班子成员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四是根据任期制需动议调整时,主要是指乡科级干部最高任职年龄,《条例》规定的在同一职位任职10年以上需要交流和改非等情况;五是因机构改革需动议调整干部时;六是因换届和其它因素确需动议调整干部时。同时制定了在县委书记职务变动和机构改革等特殊时期冻结干部调整的制度。明确调整动议时机,避免了临时动议和随意频繁调整干部的现象发生,使动议干部工作更加规范,为初始提名奠定了坚实的程序基础。
明确调整动议主体,解决“由谁动议”的问题。干部调整动议,一般由县委书记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提出,但在试点实施过程中,我们规定:县委书记提出调整动议要坚持“三提三不”原则,即只提调整干部的原则方向、不指定具体......余下全文>>
三:如何理解 “ 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 ?
干部任免工作中的临时动议,是指在党委 (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会议上,临时提出本次会议议题以外的其他拟任免人选,并进行讨论研究和作出任免决定。 临时动议,不经民主推荐、不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不可能走群众路线,不可能深入了解干部本人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不可能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不可能保证把人选准用好,反而容易造成用人的失察失误。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是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错误行为,应当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干部 从动议 到 公示 多长时间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章总则第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干部路线、针、政策建立科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富机与力、利于优秀才脱颖选用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平理论伟旗帜认真实践三代表重要思想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建设特色社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共产党章程》关律、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任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制原则;(六)依办事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领导班建设坚持党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全全意民服务具领导社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领导集体要求应注重选拔任用优秀轻干部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共央、全委、务院、全政协、央纪律检查委员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员高民院、高民检察院领导员(含职)内设机构领导员;县级各级党委、委、政府、政协、纪委、民院、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员;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员县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共青团、妇联等民团体领导员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非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处级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列基本条件:()具履行职责所需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析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习、讲政治、讲气经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共产主义远理想特色社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基本路线各项针、政策立志改革放献身现代化事业社主义建设艰苦创业做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与俱进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党针、政策同本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效展工作讲实办实事求实效反形式主义(四)强烈革命事业政治责任实践经验胜任领导工作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五)确行使民赋予权力依办事清廉洁勤政民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群众批评监督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官僚主义反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风(六)坚持维护党民主集制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善于集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同意见同志道工作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努力达央高级干部提各项要求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具备列资格:()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应具五工龄两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般应具级两职位任职经历(三)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职应副职岗位工作两由级职提任级副职应级职岗位工作三(四)般应具专科文化程度其(厅)、司(局)级领导干部般应具本科文化程度(五)应经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事)部门认其培训机构五内累计三月培训确特殊情况提任前未达培训要求应提任内完培训(六)身体健康(七)提任党领导职务应符合《共产党章程》规定党龄要求特别优秀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应逐级提拔越级提拔应报经级组织(事)部门同意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党政机关外选拔任用党政领导班员般应备干部选拔第三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民主推荐提考察象民主推荐包括议投票推荐别谈推荐民主推荐结内效第十条领导班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第十二条领导班换届民主推荐由列员参加:()党委员;(二)委、政府、......余下全文>>
五:如何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全面规范
1、规范选任标准,做到五个坚持
紧扣市委“三抓三促”工作主线,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要点: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防止重才轻德、以才蔽德,按照好干部标准,把维护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大力选拔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
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引导领导干部“功成不必在我、功成不必在任”,一张蓝图绘到底、真抓实干。
坚持重视基层、崇尚担当,注重选拔扎根基层、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的干部。
坚持看主流,看发展,对那些勇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个性鲜明的干部要大胆使用,不求全责备、以偏概全。
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不唯结构、不唯年龄,不降格以求,不简单以年龄划线。
2、规范选任程序,把好五个关口
健全组织把关机制,严格按照程序,把好关、守好门,确保选出来的人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要点:
把好任用动议关。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形成工作方案,作为党组织把关和体现导向的重要程序,严格遵守执行。
把好职数审核关。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职数预审制度,职数使用未经审核同意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不得上会讨论。
把好人选推荐关。通过组织推荐、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领导干部个人向党委(党组)推荐干部,必须实名推荐,“谁推荐谁负责”。
把好考核考察关。强化平时考核,完善实绩考核,严格提任考察,更加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操守、道德品行、担当精神、作风形象、群众口碑。
把好破格提拔关。明确破格提拔的标准、情形、程序等要求,给破格提拔戴上制度“笼子”,不能随意破格,破格不能出格。
3、规范干部培养使用,做到用当其时、用其所长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把实践锻炼作为培养提高干部的重要方式,注重科学合理使用干部,更加强调适才适用、人岗相适。
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10分
《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经过修订形成的《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4条。整个布局,以程序为主线,贯穿原则,体现方法,从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开始,通过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各章之间承前启后、相互衔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链条。
其中,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纪律和监督,是《干部任用条例》的重点内容。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原则
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遵循六条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和“三个关键程序”
《条例》从第三章到第八章,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其中,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是三个关键程序。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七项任职资格”
1、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于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身体健康;
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两种类型”和“四项程序”
《条例》规定了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和两种类型:两种形式是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类型是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
《条例》还规定了民主推荐的四项具体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三种表决方式”和“三项具体程序”
条例》明确了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三种主要表决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余下全文>>
七:求中组部新修订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原文。谢谢。 20分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干部任命另有安排是什么意思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编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该条例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订“领导干部选任条例”,从严把握破格提拔。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文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印发单位
中共中央
印发时间
2014年1月14日
实施时间
2014年1月14日
目录
1 印发通知
2 条例内容
▪ 名称
▪ 章节
3 颁发意义
印发通知
编辑
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1]
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用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组织(人事)部门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干部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培养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2]
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好干部标准,要求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群众”二字在全文9次出现,群众路线或将成新时期用人选人新的重要考量,党的群众工作也将不断推向纵深。
只有让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都感到有干头有奔头,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共同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智慧和才干,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3]
条例内容
编辑
名称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章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余下全文>>
九:按领导干部任用管理规定,一个地方党委委书记调动前多长时间不能动议商量人事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余下全文>>
十:政府干部任免程序是怎样的?
各党总支(支部):为进一步规范镇管干部的任免程序,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就我镇镇管干部的任免程序作出如下规定和要求。一、任免干部总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㈠干部调整预报组织人事部门针对某一时期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向镇党委汇报干部调整的总体要求及有关人选的产生方式。㈡人选产生的方式1.空缺岗位或需加强岗位人选的产生⑴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可以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⑵公开选拔在后备干部比较少的单位或部门,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岗位,本单位、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原则上通过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确定拟提拔的考察对象。⑶竞争上岗对本单位后备人才较多,有优秀人才可选的单位或部门,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实行竞争上岗的办法,确定拟提拔的考察对象。2.降免职人选的产生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等。㈢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镇党委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拟提拔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实行差额考察。具体程序是:镇党委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和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向镇党委和党委主要领导汇报。考察干部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等情况。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的同志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签字,并对考察材料负责。三、镇党委书记办公会酝酿镇党委书记办公会对组织部门提出的领导干部调整建议进行讨论,并充分酝酿,形成完善的意见后,提出领导干部调整方案,提请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四、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镇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委员表决,探索干部任免的表决方式,实行票决制,同意人数达到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任免;党委会上,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重新考察,不准临时动议;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领导干部个人不得决定干部任免,党委成员个人对党委会上的干部任免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应服从党委会集体的决定。五、任前公示实行干部任职公示制。拟任职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