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版权,著作权的一些问题 30分
你想得很多,多数是对可能发生事情的猜测,现在不必太多担忧这些,那些具体的基本问题,都有相应的规定 先简单回答两句,具体的再补吧 既然你做的是电子产品,电子产品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同时你也可以单独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也可以把电路设计图作为产品设计图申请著作权 如果你的产品或电路图能授予相应权利,你所说的将来使用中的原创假冒判断侵权之类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分开来说 关于你的最重要的那个问题,因为著作权主旨是鼓励创作,只要作品是申请人自己创作的,就可以获得保护,不要求独创性,你的电子线路图,只能作为产品设计图申请著作权。而著作权法中的复制,主要倾向于形式方面,就是说著作权只能保护别人在图纸这个层面上的一些侵权行为,比如别人发表或出版你的设计图,毫无疑问是侵犯你的著作权。但有人用跟你一样的电路图,生产出产品来,是一种工业生产行为,实际上,不属于著作权法里所说的复制行为,在这个层面上,你很难得到保护。 著作权登记的审查没你想的那么严格,实务中主要是在时间上做一个确定。登机了以后,别人能提供在你之前自己已经创作出相同作品的证据,就撤销你的登记证而已。 既然你都有具体产品,为什么只局限于电路图呢?电子产品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看你产品的情况了。如果你的产品获得了专利,别人再生产相似的,就是侵权了。你申请专利时,需要提供说明书等等,证明你的创造思路等,你需要自己查一下在先有没有类似的产品已经获得专利,但你不需要向专利局证明你是第一个,如果有人认为他在先你在后,由他来提异议,证明他在你之前。如果获得了专利权,那么以后有人生产相似的产品,你可以起诉侵权,比对双方产品,自然需要比对线路图的异同。 关于布图设计权的保护呢,对上面两者都有涉及,无论别人是复制图纸,还是生产成产品,你都可以受到保护
二:有关版权问题 30分
你好,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下分析
首先,法定时限五十年过后,著作财产权就不受保护,但著作人身权却是永久的(发表权除外);
其次,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发表权,由于发表权时限亦是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所以你的在利用相关产品制作产品时需要尊重和遵守先人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最后,署名权要求你在产品上须署原作者的姓名,保护作品完整权则要求你必须不要随意歪曲原画作,而且还得到先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相关的著作权管理部门的授权才能进行商业化使用,否则可能存在侵权的风险。
当然,中外的名画大部分是由著作行政部门所管理,也有一些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享有版权,茫茫人海要找到他们十分不易,为了避免版权纠纷,建议你在选择名画的时候不要选择那些太经典的(如蒙娜丽莎、清明上河图等),同时也要在产品上声明:如有版权证明的版权人,本产品制作方愿意协商版权收益。祝你生意顺利。
三:关于文章版权问题
1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定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网上也是这样的,但记住作者明确表示禁止转载的还是不要转载了.
2 还是侵权的,如果漫画作者追究,在证据方面他可以找到你文章上多处与其雷同的地方,或者你告你私自篡改他人作品.出版的话那就更不用说了.如果被追究,麻烦更大,要陪很多钱的,你挣不了搞不好还要倒贴.
四:关于版权问题
您如果光是发个邮件,对方肯定是不会搭理你的。你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证明这个作品是你的
2证明对方的作品就是抄了你的作品或者完全就是。
如果证明这个作品是你的?应该根据著作权法进行版权登记。
如何证明对方用的就是你的作品,或是抄了你的作品,最常用的办法是用眼观察相同点和不同点,如果觉得有必要,这个需要进行鉴定的。如果进行鉴定,这就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了。
希望能有所帮助。
五:关于著作权的问题
外国的著作权一样受中国法律的保护,这是属于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2. 著作权有合理使用,如果该游戏是仅用于自己学习研究之用,并且有把歌曲的作者姓名标明的话,那么就不是违法行为,相反,如果不是合理使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合理使用参见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3. 在中国起诉的话,当然是适用中国的法律制裁啦,如果在外国起诉的话,且外国法院有效判决被中国法院承认的话,那么就是受外国法院的制裁了。
六:关于版权侵权的法律问题
要看该行为究竟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不是所有的都会判刑
七:关于版权问题国内的法律规定
外国版权,要看公约和一些条约,是否在本国内保护。
还有,版权,绝对不会涉及引渡,只有严重的犯罪,才会引渡。 除非这个侵权人在国外被当事国给抓了。
如果要起诉,想得到很好结果,只能在中国起处,在外国起诉,还是得中国的法院执行。
坐牢,要看具体损害的程度,要危害很大的,才会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不构成犯罪,就不会坐牢。
八:关于书籍内容的版权问题
看你是做什么用途,如果是商业用途,那么你是可以的!
版权不是一个版权局给发的证书,而是一个权益,是一个事实。
如果你不是用作商业,你是作为一种公益性质的,你投稿之后的,被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会构成侵权行为,因为你投稿发出去的报社,并不会声明版权谁的谁的,侵权必究
九:关于博客的著作权问题
该项的功畅是,如果选择不允许转载,那么别人在浏览你的博客时将看不到转载的标志链接,同时在原创博文下有“禁止转载”字样出现;如果选择允许转载,那么别人在浏览你的博客时将看到转载的标志链接,鼠标一点就可以将你的博文转载到他的新浪博客或轻博客。该功能只在新浪博客有效。如果别人通过复制粘贴的方式转载的话,该功能不起任何作用。
十:关于设计作品版权的问题 50分
海报上的元素是他人的,版权也是他人的,这是汇编作品。你只有汇编的著作权,没有作品使用权,因此你这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很微弱,你使用它要征得原作品者的同意。
解释: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所以购买你版权的人使用你的海报设计,也要征得原作品人的同意,否则是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