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车不退订金起诉状怎么写
订金,是不退的,定金可以。
见: 起 诉 状
原告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被告 汽车销售公司,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经理。
诉讼请求:
1.被告双倍返还原告购车定金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 月 日,原告在被告公司选定 车辆,准备购买,被告称没有现车,需支付定金等候。原告按被告要求支付定金 元,被告出具收条一份,约定时间到期后,被告迟迟不予交车,经与被告协商,未果。原告认为被告收取原告定金,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违约在先,应该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故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10月8日
二:订金不退怎么起诉
准备证据,比如对方收取你订金的证据及不履行合约的证据。然后写诉状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三:请问我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方违约.我起诉书上要求退定金2万,赔偿违约金4万及中介费3万,共计9万
每个律师收费标准一一样
找个律师协商
四:退还押金的起诉书怎么写
起诉书的格式可以网上找一份,收取押金的人是被告(如果押金单上有盖网吧的公章,把网吧和网吧的法人一俯作为被告),诉状可以简单点写,诉讼请求是:1、要求对方立即退还押金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原告因租赁被告的网吧,向被告交纳了10000元押金,并约定10天签订租赁合同,但收款后,被告却以各种借口拒绝与原告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押金10000元,被告拒不退还。被告的行为已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大概是这样,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需要提交的证据: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押金收据的复印件。
基本上可以了,希望可以帮到你。
五:签订婚庆服务合同已付订金但人已失踪怎么写起诉状
起诉状的专业性强,建议咨询律师后委托律师代书,减少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六:请律师代写诉状要多少钱,买东西给了订金,现在不想要,商家不退钱,怎么办 100分
当地法院附近有很多律师所可以代书,代写诉状。
地区经济不同价格有区别!
一般是50—10左右
七:求份购房定金被骗的起诉书
找律师写给50块就行。你为什么说是定金而不是购房款呢,想必你的这个交易应该有哗详细的步骤吧,能说下吗。这样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解答。
八:定金罚则以解除合同为前提吗
笔者代理了一宗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仲裁案件。卖方陈小姐与买方毛先生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后,陈小姐反悔,不去办理公证手续。本律师受毛先生的委托,多次催告陈小姐履行合同。陈小姐先是以中介未将定金转付给自己为由抗辩,后又说租客主张优先购买权。经交涉无果,本律师代理毛先生,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提起仲裁后,毛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涉案房屋租客向法院起诉买卖双方,要求确认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但租客在起诉状内没有提出购买涉案房屋的请求。后因租客未交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仲裁开庭时,陈小姐的代理律师认为,由于毛先生没有解除合同,所以无权要求双倍定金。陈小姐同意将房屋出售给毛先生,但因为房屋被查封,所以未能继续办理。陈小姐不办公证,但是可以自己办理手续。本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陈小姐怠于办理用于赎楼、过户的委托公证手续,进而影响到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从而产生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后果,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不发生效力,被申请人的行为不仅是违约,而且是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因此,申请人可以主张适用定金罚则。主张定金罚则是否要以解除相关合同为前提取决于双方对定金性质的约定,定金性质如为违约定金,则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后不能免除其继续履行的义务;定金性质如为解约定金,则当事人可以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以后解除合同,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及担保法规定的定金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指违约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可见,我国法律是承认解约定金的存在和适用的。根据本案《房产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第一项,定金罚则的适用前提是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因此,本案涉及的定金属于违约定金。同时根据上述规定,主张适用定金罚则的只能是守约方。而解约定金只是当事人为了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在交付定金以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以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从合同有关可以主张适用定金罚则的当事人的规定来看,也可以认定本案涉及的定金属于违约定金。综上,本案涉及的定金属于违约定金,申请入主张适用定金罚则无需以解除合同为前提。仲裁庭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陈小姐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律师费。
九:买房合同纠纷
房东不卖,首先是要将定金退还,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至于数额多少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如果不是差别特别大不是特别建议走法律程序,一来熬心熬力,二也未必就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十:法律文书中民事起诉状的案由怎么写
可查看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第二部分 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纠纷案由 第四部分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一、代位权纠纷 1.代位权纠纷 二、撤销权纠纷 2.撤销权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三、悬赏广告纠纷 3.悬赏广告纠纷 四、买卖合同纠纷 4.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 (5)拍卖纠纷 (6)互易纠纷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 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12.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14.供用电合同纠纷 15.供用水合同纠纷 16.供用气合同纠纷 1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纷 18.赠与合同纠纷 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八、借款合同纠纷 20.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 (2)企业之间借款纠纷 21.民间借贷纠纷 九、借用合同纠纷 22.借用合同纠纷 十、租赁合同纠纷 23.租赁合同纠纷 十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十二、承揽合同纠纷 25.加工合同纠纷 (1)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纠纷 26.定作合同纠纷 27.修理合同纠纷 28.复制合同纠纷 (1)印制合同纠纷 29.测试合同纠纷 30.检验合同纠纷 十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3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十四、运输合同纠纷 (一)客运合同 36.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37.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1)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38.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39.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2)沿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40.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二)货运合同纠纷 4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4.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5.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46.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三)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47.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十五、技术合同纠纷 48.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49.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50.技术进口合同纠纷 51.技术出口合同纠纷 52.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53.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54.技术......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