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
看了标题,你也许会发笑:你个专业人士还不知道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啥么?我当然知道,但以前知道的也仅限于书本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里标明了的,即:对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接受当事人的共同委托,作出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法律上规定的是一回事,实际上又是另一回事!
半年的时间里,我代理了两起仲裁案件,虽然在不同的省、不同的市,案由相同、内容不同,但结果却一样,败诉!不是没有理、不是没有规则,但是,纵然你有百分之一万的理,裁决结果也会是一样的。路程虽然曲折,但终点早已确定。赢的是过程,输的是官司!
两件仲裁案件,使我对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有了全新的认识。它是为“保护地方企业利益,维护地方经济发展”而设。
仲裁的最大特点是一裁终局。用仲裁的方式化解纠纷,相对来说可以降低成本、节省时间,避免讼累。但是,我历来告诫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要选择仲裁来解决纠纷。为什么?第一觉得仲裁员过于专业、不够全面,难以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第二是当裁决所认定的事实与适用的法律错误时,无法像诉讼程序一样向上级法院寻求帮助。
现在,在经历了两次仲裁之后,不但仍然告诫当事人,另外还要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唉,一言难尽…
二: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仲裁庭是临时组建的,审理某一特定案子的,对仲裁委负责!
参珐资料: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大家可以HI我
三: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组织还是司法机构?他的职能有哪些
你好!我国《仲裁法》第15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因此我国仲裁委员会的实质和多数国家仲裁机构的性质一样,是公断性质的、非政府性的专门仲裁组织。
“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独立、公正地解决仲裁争议,以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仲裁的职能是哪些
1、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2、开展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加强乡镇(街道)仲裁办事处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3、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集体合同的审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4、建立仲裁员聘用、管理、培训制度,负责仲裁员资格证书和执行公务证书的管理工作。
五: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能?
申请劳动仲弧,需要你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装、工作证、工作牌、入职离职手续、同事证言等)。
准备好东西,去当地仲裁委立案就行,胜诉问题不大!
依据的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
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可以HI我。
六:劳动仲裁委员会职责
你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激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七:仲裁部门的职责什么的?
仲裁,是指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前或事后的协议,按照有关规定,由一定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争议的事实作出判断,对争议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决。
仲裁权由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行使。
在我国,有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以及劳动争议的仲裁。
仲裁是与民事诉讼有着密切联系的一种诉讼外程序制度。
1、仲裁机构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仲裁机关受理案件后,不论是开庭之前,还是开庭审理过程中,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多做调解工作,尽量通过协商解决。
3、经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不论哪一种仲裁机构审理,均实行一次裁决原则,即纠纷案件只经一次仲裁裁决,便告终结。仲裁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职责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望采纳!!
十: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有那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简介
一、为什么要仲裁?
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已成为解决这种争议普遍采用的方式。
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自治权。它还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得到执行等优点,从而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并采用。
中国一向提倡并鼓励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商事争议。早在1956年,中国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便已宣告成立。40多年来,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获得长足进展,成绩显著。现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数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裁决的公正性得到国内外的一致公认,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到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已成为世界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之一。
二、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名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同时受理当事人提交的国内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5月6日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还制订了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于1988年、1994年、1995年、1998年、2000年五次修订了它的仲裁规则。2000年修订的仲裁规则自2000年10月1日起生效。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还可以对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
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设立了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整体上享有一个仲裁管辖权。
经过四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开拓进取,励精图治,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快速、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声誉,现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仲裁委员会的受案量近几年来已跃居世界第一位,案件当事人涉及除中国之外的45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了国内外的一致确认,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三、机构设置
仲裁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一人、顾问若干人。
仲裁委员会在组织机构上实行委员会制度,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履行仲裁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设立秘书局与秘书处,各有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总会秘书局和分会秘书处分别在总会秘书长和分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的日常事务。
仲裁委员会还设有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设立统一的仲裁员名册,使用统一的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总会和深圳分会、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仲裁委员会设立大连办事处、福州办事处、长沙办事处、重庆办事处和成都办事处等五个办事处,作为仲裁委员会的......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