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

一:请专业人士解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第14条内容?

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好像只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不过是照抄1918年苏俄宪法罢了,哎,那个时候中国共产党有何独立性可言,不过是共产国际中国支部而已.

参见1918年苏俄宪法:

第二条 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于各自由民族之自由联盟基础上,而成为各民族苏维埃共和国联邦。

第六条 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欢迎人民委员会宣布芬兰完全独立,开始从波斯撤退军队,宣布阿尔明尼亚有自由实行自决的政策。

第八条 同时,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力图创立俄国各民族劳动阶级间真正自由自愿的联盟,因而也就是更加密切巩固的联盟,所以它认定自己的任务仅在于规定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联邦的根本原则,而让每个民族中的工农群众在自己的全权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去独立决定,究竟他们是否愿意,并在何种基础上参加联邦政府及其他联邦苏维埃机关。

依据列宁主义的原则,苏维埃政权是以民族自决为基础,彻底放弃大国沙文主义的。所以那个时候,列宁主义者们允许其他民族独立,只要他们也是苏维埃政权。比如第六条,让芬兰独立,芬兰在十月革命前是沙俄领土;让阿尔明尼亚自由实行自决,阿尔明尼亚就是现在的亚美尼亚,也是沙俄土地。

(所以苏联叫苏维埃联盟,就是由各民族苏维埃政权联合起来的)

那时的中国共产党也就是模仿苏联,预备在中国搞各民族苏维埃联盟的。

不过从本质上说,这里涉及到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概念,这是被联合国宪章承认的,在现代社会广泛认同的受国际法保障的法律权利。不过各国怎么解释它就不一样了。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殖民地附属地等国家独立都是民族自决权的体现。

而在共产主义理论中,马克思、恩格斯从支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争取无产阶级利益出发,历来赞成民族自决。列宁提出了以反对民族压迫和殖民统治为核心内容的民族自决思想,并把它同殖民地与附属国人民争取解放联系起来。所以那个时期的共产主义运动目的就是让大国控制下的各民族独立,进行苏维埃革命。

当然,我国现在的官方立场是这样的:在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享有与同一国家内其他民族平等的权利,但一般意义上的少数民族不是民族自决权的主体。

二: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第14条 内容是什么?

十四,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

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

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

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

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

民族文化和民族言语。

三: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其主要内容为:

(1)确认革命政权的性质和任务,即工农民主专政和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

(2)规定工农兵代表大会是政权的组织形式;

(3)规定工农劳动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基本权利;  (4)宣布民族平等与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

(5)确认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势力,统一中国政权的目的。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1931年版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仅〔谨〕向全世界与全中国的劳动群众,宣布它在全中国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 这些任务,在现在的苏维埃区域内已经开始实现。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认为这些任务的完成,只有在打倒帝国主义国民党在全中国的统治,在全中国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统冶之后。而且在那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才更能具体化,而成为详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谨号召全中国的工农劳动群众,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的指导之下,为这些基本任务在全中国的实现而斗争。 中国〔华〕苏维埃共和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在大会闭会的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加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为使工农兵劳苦民众真正掌握着自己的政权,苏维埃选举法特规定: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代表产生方法是以产业工人的工厂和手工业工人农民城市贫民所居住的区域为选举单位;这种基本单位选出的地方苏维埃代表有一定的任期,参加城市或乡村苏维埃各种组织和委员会中工作,这种代表须按期的向其选举人做报告,选举人无论何时,皆有撤回被选举人及实行新选举的权利。为着只有无产阶级才能领导广大的农民与劳苦群众走向社会主义,中国苏维埃政权在选举时给予无产阶级以特别的权利,增多无产阶级代表的比例名额。 中国苏维埃政权以澈底的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为目的,制定劳动法,宣布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创立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的失业津贴,并宣布工人有监督生产之权。 中国苏维埃政权以消灭封建制度及澈底的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利益,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更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走向社会主义制度去为目的,宣布取消一切反行命统治时代的苛捐杂税,征收统一的累进税,严厉的镇压一切中外资本家的怠工和破坏的阴谋,采取一切有利于工农群众并为工农群众了解的走向社会主义去的经济政策。 中国苏维埃政权以澈底的将中国从帝国主义榨压之下解放出来为目的。宣布中国民族的完全自主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宣布一切与反革命政府订立的不乎等条约无效,否认反革命政府的一切外债。在苏维埃领域......余下全文>>

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即“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民族和宗教信仰,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苏维埃政权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财产收归国有,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苏维埃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并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1934 年10月撤离江西苏区。1935年10月转移至陕甘苏区。1937年9月22日宣布取消,是为国共合作抗击日本。

六:应该如何理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十四条

这反映了早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观点,就是承认各民族自决权,不过后来这个观点发生了改变。从国家意义上来说,当时代表中国的的合法政府是国民政府,而且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并没有宣布自己是继承这一个苏维埃政府而来,因此这个条文对现实没有意义。如果你要解读当初为什么持这个观点的问题就很复杂了,建议自己阅读相关史料。

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

C 试题分析:国民革命运动是从1924年至1927年,而《中华苏维埃共国宪法大纲》是20世纪30年代颁布的,故A项说法错误;民主革命纲领是反帝反封建,而大纲里规定富农不能享有相关民主政治权利,划为对立阶级力量,故B项“全面贯彻”说法错误;富农等可团结为革命力量的阶级被错误打击,说明一定程度脱离了中国革命的实际,C项正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正是俄国对中国革命的影响表现,故D项“消除了”说法错误。

八:《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其主要内容为:

(1)确认革命政权的性质和任务,即工农民主专政和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

(2)规定工农兵代表大会是政权的组织形式;

(3)规定工农劳动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基本权利;

(4)宣布民族平等与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

(5)确认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势力,统一中国政权的目的。

《大纲》是中国历史上首部人民宪法性文件,尽管其内容尚不完备,体例亦不健全,但它总结了革命政权建设经验,赋了人民民主、自由的权利,在根本上不同于以往的宪法,成为中国人民以后制定宪法的基础与范本,大大地推动了解放区的法功化与民主化意识。

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除前言外,共17条。它对工农民主政权的政治制度、基本任务和施政方针、公民的权利义务、民族政策及外交方针都作了纲领性的规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它的制定和推行,极大地鼓舞了根据地人民的革命积极性,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希望,并为以后的政权建设和制宪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因此,它是一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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