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生活作风问题

一:个人生活作风到底是什么

其实仔细推敲,个人作风也包括好多种,比如个人工作作风、个人生活作风等等一窜窜有关作风的名词,后来因为个人生活作风的问题比较层出不穷,而且能够抓广大革命干部和人们群众的眼球,为大家津津乐道、茶余饭后的好话题,于是,个人作风这个词所特指的大概念也就被也就被个人生活作风这个名词所盗用,于是现实生活中男女、男男、女女间出现的偷鸡摸狗现象就被归于“个人作风有问题”的罪名下,一般情况下,这是搞臭一个人的利器。

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生活作风有问题,怎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余下全文>>

三:党员的生活作风问题

这是一个长期的难题,所谓房之降倾安有完卵,党风我这辈子是看不到完全解决的一天,但是希望我的后辈能看到,也希望我们伟大哗党能越走越远!

————————————————————————进入正题

一、加强法律法规,法规条文做到详细化,落实到真正可实施的地方,不作空文不实际的东西。

二、加强监管,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监管系统单独建立,不与各单位各部门关联,一切行政系统单独建立。法律细化到监管职责的法律层面,监管不到位怎样。

三、树立和谐社会理念,以民生为主,加强道德教育,树立正确人生观,无论年龄大小。

四、对决策的实用性及不写了累了,总之要是斜纹这个思路,要是实际操作,以上可无视

四:企业员工出现个人生活作风问题,企业能开除他吗

不能,劳动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的规定有以下几种,并不包含作风这一说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余下全文>>

五:党纪处分条例党员生活作风怎样处理

看什么事

六:行事作风具体是指什么?和生活作风的区别?

行事作风指的是带有习惯性意义的办事的风格、做法特点,生活作风指的是个人在生活上的行为动作特点,通常偏向贬义

七:党员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 20分

尊敬的党支部:

本人2012年X月X日成为预备党员,经过数月时间的学习和党支部的帮助,本人在思想上有所提高,在工作上能向优秀的党员看齐,认真学习党章,对党的认识更加深刻,现将本人这数月来的思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党的理论和党章,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数月来,我始终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放在重要位置,只有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与修养,才能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公司。因此,我能积极的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思想教育会议,认真的做好笔记。在学习中能做到认真听讲,提高了自己的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能够把学习到的用到生活中去,另外我还能积极的参加的各项学习,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二、在工作上做到认真敬业,以党的要求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工作中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在工作中发扬不怕吃苦,不怕脏,不怕累,脚踏实地的认真干好本职工作,做一名XX人员能够做好的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公司纪律,规范操作,认真履行XXX职责,努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转。同时能够虚心向“老师傅”学习,能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中,认真……

三、日常生活方面,做到作风正派、勤俭节约。

本人在日常生活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强化自身素养。要时刻意识到党员的重要性,要从思想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生活中,思想不腐化,时刻保持正派,保持与同事间的友善关系。休息时间注重政治理论和专业素质的学习。努力把自己从合格的预备党员向合格的党员转变。

四、存在的不足。

一、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没有紧密联系实践。

二、在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够,有时情绪化较大。

三、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不够明显。

以上是我这季度以来的好的方面和不足的地方,可能还有些不足的地方没有发现,希望领导与同事能够提出批评并指正,我会虚心学习,并努力改正。

汇报人:XXX

2012年X月X日

八:党员的生活作风问题

党员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和实际生活中一贯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思想方法、行为风格、道德状况和精神状态就是党员的作风,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住重点,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任务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穿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这就是党的作风建设中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党的作风作为党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整体精神风貌,总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当前,我们党正在领导全国人民从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这种旷古未有的新的伟大实践,既给党的作风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只要我们不怕困难,积极探索,善于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就一定能够培育出符合“三个代表”要求,反映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精神风貌的新的优良作风。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大力倡导下,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努力下,党内正在形成许多具有新的时代特征的新作风,如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的作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公平竞争、讲究效率的作风等等。对于这些新作风,我们要精心培育,使之不断完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广大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党的作风建设扩展到更广大的领域,提高到更高、更新的水平。

九:个人在思想,作风,纪律,生活,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一是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反复性认识需要加强,执行过程中有时还存在等待、观望、变通等思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还未健全,比如在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旅差报销等方面,目前还没有一个与中央规定相衔接的管理办法,职工的节约意识不强,“三公经费”还有下降的空间。在办公用房标准执行等方面,也还没有完全到位。   二是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政策法规执行中,有唯上不唯实现象,以“稳”字当头,按部就班,机械执行,缺乏创新举措。普遍缺乏实事求是和敢于担当精神,习惯于翻条条款款。在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和结构调整等方面,办法不够多、效果不明显。   三是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时涉及到需要讨论的个别议题,但由于业务方面的原因和时间关系,有的班子成员对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和充分,致使在讨论决策的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建议不够充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民主决策的质量。平时班子成员忙于工作,坐下来交心谈心的时间少。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还做得不够。   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管理监督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干部选拔激励机制还需要加强,未能充分激发各年龄段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第二干部跨岗交流少,有的干部长期在同一工作岗位工作,缺乏多岗锻炼,对全面工作不够了解,习惯于站在科室角度考虑问题;第三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致使有的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我要求不高,甚至出现工作不具体、不落实、不负责的情况。   五是在落实党建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平时把时间和精力主要放在了经济社会建设上,在引领其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做得不好。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上,习惯于把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满足于不暴露问题、不出大问题,对一些问题干部疏于帮教,主要是抓业务的时间要多一些、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时间相对要少一些;虽然认真履行了党风廉政“一岗双责”,但在督促检查上应该更强有力。

十:什么是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

党的思想作风是我们党在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采取和运用的思维方式与思想方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思想作风,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具有内在一致性。全党同志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的、实践的、发展的观点,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挥历史的主动性和革命的创造性,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党的学风是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的关系问题以及继承、坚持和发展、创新的关系问题上弧采取和坚持的根本观点和态度。我们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风,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勇于创新。进行理论创新,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实践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这是我们树立和发扬好的学风的最根本的要求。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是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实际工作中所坚持的观点、原则、方法和态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重实际、说实话、求实效,必须大力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是我们党的优良的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是干部的思想意识、精神境界、道德品行在日常生活中的反映。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如何,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坚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要作为当前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有高尚的精神追求,做到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灯红酒绿的侵蚀影响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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