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查封的步骤
你是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吧。
那么你先去当地县法院立案庭,找书记员要一份诉前财保的申请书。
按照他的要求填写好,这个我就不写了,很简单的,一步步按提示写。
要拿什么材料的话,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必要的,你要提供担保的,为了防止执行错误,所以提供百分之一百的担保,也就是说你查封他100万,自己要有100万的担保。
另一种合适的方法就是请公司做担保,找你关系好的公司,开具证明表示愿意给你提供担保的,那张证明单是需要的。、
另外法院有什么要求照做就可以了。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查封被执行人财产还需不需要向法院申请?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告诉法院,法院可不经申请主动查封,认定法院该查封未查封的,也可书面提出要求。
三:查封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解除查封
查封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解除查封,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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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查封房产的手续
1、“想咨询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房产被保全了。
2、“是打这类官司的必要程序,还是对方要求法院查封的”:
(1)不是必要程序。
(2)一般是有对方的保全申请。有时对方没有申请保全的,如果法院认为可能因你家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也可以在必要时在对方没有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采取保全。
但目前实践中,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的情况不多。
(3)到底是法院依职权保全的、还是对方申请后保全的:没必要追究,效果都是一样的。
3、“如果是对方要求的话,对方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或申请让法院执行这项请求”:
(1)对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一旦保全错误,用于对你家进行赔偿因保全查封带来的损失。
(2)但从你所说情况看,保全貌似没有错误,是讼争房产。
4、“而且我们也完全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房产被查封的通知”:法院应当通知你们。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92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现在她以自己年老健忘、神志不清为由,对过去的事只字不提,皆以忘记了,不知道为借口搪塞官司的具体事由皆由她的儿子负责”:
(1)这无所谓,只要她、她儿子拿不出证据证明你家当年办理房产过户时她也是“年老健忘、神志不清”的证据,你家的买卖合同就有效。
(2)提示:
①你家的房能不能保住、合同是否有效:应由她当年签定买卖合同时是否“年老健忘、神志不清”为准、不以她现在是否的情况为准。她现在即使是真的神智不清了,只要当年是清醒的,合同依然有效。
②她当年是否神智不清:应由她或她儿子举证:拿不出证据的,会认定当年的合同有效。
6、“有朋友提点说 原告先既已承认自己神志不清,就等于是丧失了个人的行为能力。不知道这个点,对我们是否有利”:我认为没有多大利,反而不利,因为:
(1)她如果是神志清楚,应由她自己来诉讼,好多当年的事她无法反口,无形中会增加她方举证的难度。
但现在她一句神志不清,就可以由她儿子来进行狡辩了,无形中你家也增加了举证的责任:需要有证据反驳她儿子拿出的“伪证”。
(2)如果真的有证据证明当年她在签合同时确实是“神志不清、丧失了行为能力”:你家的买房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你家应当将房产返还给她儿子、她儿子返还你家房款。
7、建议:
(1)看她儿子能提供什么证据证明她当年神志不清吧,你家应努力找到当年签定合同时的知情人、办理过户时的经手人或其他知情人、当年她周围邻居或居委会的证明等来证明她当年签定合同时是神智正常的人。
(2)另外,这房在当年出卖时,房产证上是否是她的名字、是否是她和她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时她丈夫是否在世是否知情并同意,也是确定房子最终能否属于你家、买房合同是否有效的因素,请注意查找相关资料,最好是找你所在地律师咨询一下,因为房产不是小事。...余下全文>>
五:法院查封物品如何申请取回
联系案件的承办人,查一查查封扣押财产的清单,看看你们的东西在不在这个范围内。如果不在,你可以找法院人员开封条,取回东西。如果在这个范围,向承办人提出书面异议,让法院审查吧。
六:申请法院查封被告人房产,我是原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是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受理;二是能证明系被告的财产;三是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查封不当应当承担损失赔偿。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时,在没有绝对诉讼获胜的情况下不宜诉讼保全,否则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七: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决定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命令由执行员执行。王科律师编辑整理,未经授权禁止转载。电话13519115537;QQ:75356534;86512045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32、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 法发〔1994〕29号)6、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1995年2月16日 法经〔1995〕46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收悉。经研究,同意该规定,望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9......余下全文>>
八:向法院申请查封被告房屋需要多长时间?
48小时以内。但得符合5个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采取诉讼保全,是对财物实行保全,因此案件必须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也就是必须是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2.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将来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即存在实施财产保全的客观需要。这种可能性是有一定事实根据的,而不是主观推测。“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擅自将争议的标的物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出卖等行为。“其他原因”是指客观上的某些原因,如争议的财产不易保存,需要变卖后保存价款等。
3.必须是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只能申请强制执行,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4.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包括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人民法院只有在必要时才能成为财产保全制度的发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有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可能会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本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这与诉前保全有所区别,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人民法院责令时才提供担保。是否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因为在诉讼中提起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经过审查已有一定的了解。对于不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可以不责令,但是一旦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就必须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以上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诉讼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当以书面裁定形式作出。
九:什么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异议?
保全查封的时候,或者法院执行的时候均可以提出来。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此规定的后半部分使很多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又不能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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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怎样申请法院查封工厂
1、描述比较简单,经济补偿属于什么性质的补偿?什么原因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是与企业达成的协议?是否已经诉讼,诉讼已经到了哪个阶段?判决书是否已经下来?
2、所谓申请法院查封工厂,法律术语是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中财产保全,诉讼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诉前财产保全条件是情况紧急,不保全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一般很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所以建议你电话咨询工厂所在地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