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没有股东

一:分公司股东与总公司是否一致

分公司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如同内设机构一样),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股东。

(请注意区分“分公司”和“子公司”两者的不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如何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你可能没有搞清楚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你所说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即使其母公司解散,也不影响他的独立法人地位,仍然是你们公司的股东。

三:怎样才能查到公司股东信息

查询股东信息,一般属于企业内罚资料。在各地的查询要求是不同的,例如广州,只要公民持有身份证就可以去查询了,但是有些地方,即使是基本的工商资料,也需要律师凭证件才能查询。海南应该是要委托律师查询的。海南的律师,可以上网找找海南的律师事务所,然后去当地司法局验证律师身份是否属实;或者你也可以上律师港湾找找有没有海南的律师能帮帮你。一般有酬劳还是很多律师愿意帮忙的。希望你能找到合适的人选。

四:有限公司如何确定股东的股份和董事长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不一定持有公司的股权或者股份,其担任的职务与有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董事攻成员是由股东选举或者委派产生的,当然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

二、中国的公司法与外国的公司法当然有区别了,各国的法律都是为其自身量身定做的,这个也不是通用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也是上层建筑。

三、新公司法规定经理也可以担任法人代表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而董事和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产生 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也由股东大会产生) 而股东大会完全可以出于各种考虑选举没有公司股份的人进入董事会 甚至担任董事长 经理 并确定他法人代表的身份(当然 事实上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所以说 董事长也好 法人代表也好 都可以没有公司的股份 至于你要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上来说 因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对公司享有股份 民事法律的重要原则是“法无明文禁止就视为同意”

从法理上来说 因为公司是由全体股东投资设立的 而公司的所有行为归根结底都由股东承担(简单的说赚也是股东赚 赔也是股东赔) 所以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只要股东大会通的过 就都是可以成立的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问题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能不能这样理解:只是在设立时有股东人数限制,而公司成立后再有新的股东加入时就不受此条限制。如果这样理解正确的话,那么也就是说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人数就没有限制了。希望有对此条有权威的解释。

六:副董事长一定就占有公司股份,是公司股东吗?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不一定持有公司的股权或者股份,其担任的职务与有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之紶没有任何关系。

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选举或者委派产生的,当然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

二、中国的公司法与外国的公司法当然有区别了,各国的法律都是为其自身量身定做的,这个也不是通用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也是上层建筑。

七:新公司成立我有没有必须去做股东 25分

还是把名字加上吧,这样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真正的股东。

八:公司的股东有没有权利开除一个员工

公司的股东一般不会亲自插手公司内部管理细节,也没有规定有没有权利开除一个员工,具体根据其个人行为。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有以下权利: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3]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余下全文>>

九:在公司没有股份可以当公司股东吗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不一定持有公司的股权或者股份,其担任的职务与有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之间阀有任何关系。

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选举或者委派产生的,当然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

二、中国的公司法与外国的公司法当然有区别了,各国的法律都是为其自身量身定做的,这个也不是通用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也是上层建筑。

希望采纳

十:公司起诉和股东有没有关系

obama 网友:

读了谢灿荣律师和喻利琴律师的答询,我又查找相关法律,发现两位律师所说的“可以起诉公司和股东”有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厂应当举证证明该公司的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的行为,就可以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一位股东在法庭上的证词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但是仅有这份证词在证据方面还是显得单薄。你们可以到工商登记机关调取该公司的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以及上年度的会计报表,这些证据对于证明股东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还是有用。

其他三位股东是否也有类似的违反公司法的行为,比如抽逃资金?你们是只要求一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是三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应当在起诉前一并考虑到。

特此纠正。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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