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性表现的特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的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

(1)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便于和保证各族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精神病患者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有权选出自己最满意的人大代表,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去行使国家权力,参加国家管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我国的各政党、阶级、阶层、地区、民族等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本质,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具有人民性、权威性、号召力和推动力,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2)实行"一院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国情实际出发,既不搞"两院制",也不搞"三权分立",而按照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全权性的首要位置。它除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外,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在职能上有所分工,独立行使职权,但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而是产生和被产生、决定和执行、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关运行的基础,它把国家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国家机关整体,在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分工合作,具有活动方便,办事效率高、决议大事快、防止互相扯皮的特点,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有利于实现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和国家现代化建设。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的重要工作。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决定重大问题,经常性工作由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使工作得以连续、完整、全面地进行。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可以及时地对国家和地方的一系列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实施依法监督和人事任免,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有效运转。按照法律规定,全国和省(市、区)及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国家权力机关设立常设机构,解决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数量多、分布广、不专职,不便经常召集会议和会议时间过长等问题。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我国的政权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建和运行的,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具体表现在: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权力的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 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第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程序都是民主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以上4点,规定了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少数与多数的正确关系,把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紧密结合起来,妥善解决了民主......余下全文>>

二:文学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

基本特征:

第一,文化性,第二,历史性,第三,现实性。

另外还有全人类性、社会性、民族性、人民性、阶级性等特征。

简介:

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表现作家心灵世界的艺术,包括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寓言童话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即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作为学科门类理解的文学,包括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及新闻传播学。

文学是人文学科的学科分类之一,与哲学、宗教、法律、政治并驾于社会建筑上层。它起源于人类的思维活动。最先出现的是口头文学,一般是与音乐联结为可以演唱的抒情诗歌。最早形成书面文学的有中国的《诗经》、印度的《罗摩衍那》和古希腊的《伊利昂纪》等。中国先秦时期将以文字写成的作品都统称为文学,魏晋以后才逐渐将文学作品单独列出。欧洲传统文学理论分类法将文学分为诗、散文、戏剧三大类。现代通常将文学分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四大类别。

文学是语言文字的艺术,是社会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对美的体现。文学作品是作家用独特的语言艺术表现其独特的心灵世界的作品,离开了这样两个极具个性特点的独特性就没有真正的文学作品。一个杰出的文学家就是一个民族心灵世界的英雄。文学代表一个民族的艺术和智慧。文学,是一种将语言文字用于表达社会生活和心理活动的学科,属社会意识形态范畴。

含义:

(一)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古今中外都曾把一切用文字书写的书籍文献统称为文学。现代专指用语言文字塑造形象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故又称“语言艺术”。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曾将文学分为韵文和散文两大类,现代通常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影视文学等体裁。在各种体裁中又有多种样式。

(二)孔门四科之一, 《论语·先进》:“文学,子游、子夏。”

邢炳疏:“若文章博学,则有子游、子夏二人也。”亦指教贵族子弟的学科。《宋书·雷次宗传》:“上留心艺术,使丹阳尹何尚之立玄学,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立史学,司徒参军谢元立文学。”

(三)指辞章修养,元结《大唐中兴颂序》:“非老于文学,其谁宜为?”

(四)官,汉代置于州郡及王国,或称“文学掾”,或称“文学史”,为后世教官所由来。汉武帝为选拔人才特设“贤良文学”科目,由各郡举荐人才上京考试,被举荐者便叫“贤良文学”。“贤良”是指品德端正、道德高尚的人;“文学”则指精通儒家经典的人。魏晋以后有“文学从事”之名。唐代于州县置“博士”,德宗时改称“文学”,太子及诸王以下亦置“文学”。明清废。

(五)文学是艺术的一个门类,属社会意识形态。中国在先秦时,含文学与博学二义。现代专指以语言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并作用于社会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中国一般分其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等四类。

(六)文学具有全人类性、社会性、民族性、人民性、阶级性和真实性等。

文学的发展是受文学内部和外部各种因素影响的复杂过程。一般说,文学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文学的社会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认识作用,二是教育作用,三是美感作用。三种作用同时发生,构成了文学的社会功能。

(七)文学,意识的产物,生活的反映,文学是客观的东西到了人的头脑中后,人重新组织编出用文字表达出来的东西。

(八)文学不管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存在着,但是外国文学与中国文学有不同之处。例如:外国的小说分类和中国的有所不同。

(九)文艺复兴之后,世界对文学的定义逐步演变成:文学即一种以文字语言为载体的艺术。因为其载体为语言文字,所以区别于音乐、美术等艺术形式。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艺术是在彻底摆脱三伪文学(愚民谎言文学、妥协文学和......余下全文>>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优点有哪些

:其一,“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其二,“在长期奋斗中党所形成的独特优势是全面的,包括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首先,理论的优势表现在理论的成熟,它是稳定的、连续的,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充满文化自觉与自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就怕今天刮东风,明天刮西风,朝三暮四,令人无所适从。其次,理论优势体现在对实践的指导和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党的自身建设等。

四:教育法的基本特征和原则有哪些?

特征: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从法的本质上说,教育法所确定的行为规则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它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包括物质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等),并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相应的社会关系。统治阶级从来都注意使本阶级的某些意志通过国家政权上升为法,旨在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及经济政治等各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之相应,我国教育法也必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在教育方面共同意志的体现。阶级性、国家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是我国教育法的重要特征之一。

2.教育法是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和各种社会关系中都有许多规范需要遵循。这些规范都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都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效力。教育法就是为所有参加教育教学及相关活动的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这里的“教育活动”仅指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培养人的教育活动,不是泛指所有具有教育含义的活动。其在教育活动中所产生的由教育法来调整的教育关系,既包括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学校之间的教育内部关系,也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学生、教师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在举办、管理、实施以及参与教育的各种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随着教育教学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展,将会有更多的教育关系需要相关的教育法来调整和规范。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从法的产生方面看,教育法是由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政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认可、行政、补充和废止等方式确定其行为规则,它揭示了教育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而其它社会规范一般都没有这个特征。例如,政党的章程就是由政党的领导机关制定的,职业道德是该行业中自律形成的规范,他们都不是出自国家。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从法的实施方式上看,教育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其实施的。这是教育法与教育政策、职业道德以及各种政治规范等社会规范重要区别。虽然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一定的强制力,但法的强制力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同,它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所表现出来的强制,是以法院、监狱、警察以至军队为强制力的后盾。违反了教育法,损害了教育法所确定的学校、教师、学生等方面的权利,或是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就要受到国家政权的强制。例如:按照我国《教育法》的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显然,其它社会规范则不具有国家强制这一特征

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具有普遍性、明确性。

从教育法的内容构成角度看,主要由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构成,而规范性内容中,权利和义务是其主要内容。教育法就是对教育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什么义务进行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规定了学校享有的九项权利及应履行的六项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的六项权利,第8条规定教师应履行的六项义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中规定的教育行政机......余下全文>>

五:早期的口传文学最大的特征是什么

口头文学的特征

口头文学一般认为有下列几种特征:

人民性

人民的口头创作有它的巨大的优越性。广大人民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者,同时也是许多民族文化财富的生产者。他们是历史的创造者,又是它的见证人。作为文学艺术重要内容的广大人民的社会生活、斗争、思想、感情和希望等,他们是亲身的体验者。由于他们自身是文学内容的经验者或见证人,因此有些学者把这种人民性叫做“直接的人民性”。它蕴藏和放射着人民的英雄主义、爱国主义、乐观主义、人道主义和献身精神等崇高思想和珍贵美德。口头民间文学不仅表现了千万人民的痛苦和希望,也表现了他们永不磨灭的典范人格和崇高品质。这种精神财富,将永远成为我们各民族成员的思想、品格修养的不竭源泉!

口头性

由于在过去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广大劳动人民,包括他们的专业艺人或半专业艺人,被排斥在文字使用之外,因此,他们的文学创作,一般只能用口头语言,甚至还用地方土语方言去构思、表现(包括演出)和传播。新社会的人民,虽然大多数已经认识文字,并且有的还能使用它,但不少的场合,他们仍然要用口头语言歌咏或讲述,而且,它要取得民间文学(新民间文学)的资格,必须基本上采用广大人民熟悉的、千百年来民间传承的文学形式,如故事、歌谣等,并且能够在群众口头上流传。因此,口头性--用口头语言创作和传播是口头文学的一个主要特征。

集体性

专业作家的书面创作,大都是个人的产物,民间口头文学作品,大体上可说是群众集体的创作。所谓集体的创作,在作品内容的思想、感情和想象,在形式和艺术表现以及作品的所有权等方面,比起专业作家的作品来,都存在着特有的集体性问题。但这种集体性的重要表现,更在于创作和流传过程中。有些作品,一开始就是集体参与的,但是更多的、也更经常的,却是在它已经成为“初坯”之后,在不断的传唱或讲述的过程中,受到无数的唱述者的加工、琢磨。在这种加工、琢磨中,不但渗入那些唱述者的思想、感情、想象和艺术才能,也包括那些听众所反应的意见和情趣在内。这一点,与那种主要属于个人的一般专业作家的作品,是很不同的。所以民间口头文学作品一般是无法署名的。民间口头文学作品,有一部分(可能还是相当优秀的部分)是群众中具有特殊优秀才能和丰富经验的歌唱者、说故事者的创作和加工的结果。它具有一定的个性。但是,由于生活经历和文艺教养等大体相同或相近的关系,其个性是能够与广大群众口头创作的集体性融和在一起的。集体性是民间文学的又一特征。

变异性

口头文学作品的结构、形式、主题等在长期口头流传中,有相对稳定的一面。但是,由于口头语言的不稳定性,作品在流传过程和具体的讲唱中,常常因时间、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传播者的主观思想感情和听众的情绪变化等因素,而有所变异。这种变异在语言方面是经常的、大量的,其他诸如作品的情节、结构、人物甚至主题都会发生变异。特别是在社会发生大变动时,群众往往将传统作品加以变化来表现新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这也是某些新作品产生的一种原因。这种相当广泛存在的现象,在一般专业作家的书面文学中是很少见到的。作家作品中,虽也有前后版本文字不完全相同的情形,特别是古典作家的作品,往往有文字出入的现象。但是,这毕竟是比较个别的情形,它除了由于本人的修订或别人的篡改外,大都是由于抄写、刻印、排字等技术失误所招致。它不象民间口头文学的变异现象那样经常和大量。

口头文学的变异性蕴涵着所经过的历史、社会和传述者等的思想、才艺的因素,对于研究者来说,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这种特征与其口头性、集体性密切相联,或者说,是它们所产生的自然的果实。这是民间文学的又一个特征。

传承性

人民在过去,由于在经济......余下全文>>

六:我国司法制度有哪些特点

第一,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本质上仍然具有阶级性,它是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农民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在具有阶级性这一点上,我国法律制度与其他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是一致的,然而,阶级性的内容及其与人民性的关系却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他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本质属性只是阶级性,在本质属性的意义上,人民性是受排斥的,充其量也只是在局部范围或形式上具有某些程度有限的人民性。我国法律制度则不同,它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致关

系,它的阶级性正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

第二,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任何历史类型的法律都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但是,它能否始终反映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则不能一概而论。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制度只是在该阶级处于上升时期才能与客观规律在实质上相一致,此后,受少数人狭隘利益所局限,法律制度便日渐与历史发展的根本趋势相背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狭隘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在相应地发展变化,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因此,国家意

志和客观规律就能够始终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一种实质的动态性统一。

七:中国国防性质有哪三点?

中国国防政策具有政治性、防御性、人民性和自主性等特点。政治性表现在:中国国防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党和国家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服务于国家总体战略目标。防御性表现在:中国永远不对外侵略和扩张,但是对于外来的侵略、颠覆以及其他严重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必将给予坚决的反击。人民性表现在:坚信国防事业的力量源泉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坚决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国防,实行全民自卫。自主性表现在:不依附于任何大国和国家集团,保持国防事务的自主权,同时努力加强国际合作,团结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为维护世界和平和稳定而奋斗。

八: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特性是() a阶级性 b实践性 c客观性 d人民性

b 实践性

(1)实践性、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特征。

(2)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实践为基础和核心的、彻底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①从实践出发,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主义在本质上是辩证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②从实践出发,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

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它是为无产阶级革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服务的,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思想体系。②它是具有彻底批判精神的理论。包括对自己的学说也采取批判的、革命的态度。

(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和彻底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与辩证法高度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又是自然观与历史观高度统一的历史唯物主义。②实事求是的客观性原则。

(5)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和根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

九: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与过去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与过去一切社会中的职业道德相比较,具有如下特征:

(一)继承性和创造性相统一

社会主义制度虽然是历史上最新型、最先进的制度,但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方式的职业道德,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方面,它在继承传统优秀道德的基础上,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对传统职业道德进行调整,赋予它新的内涵;另一方面,根据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它也提出了新的职业道德要求,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因此,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反映了继承性和创造性的统一。

(二)阶级性和人民性相统一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根本目的和任务在于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政治统治地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虽然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但其他非公有制成分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这种鲜明的阶级性也必然会长期存在。同时,社会主义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因此,它反映和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因此,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三)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统一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反映了工人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因而具有先进性。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先进性主要表现为:它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先进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批判地吸收了人类历史上职业道德的优良传统,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公民受到的教育程度和基本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体现着由高到低的不同层次。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虽然具有先进性的特征。但是.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着非社会主义性质的职业道德现象,因此,对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先进性的评价应该有一个可以衡量的客观标准。这个客观标准就是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进步,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有利于弘扬正气、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公民自觉履行权利和义务,以开拓创新、锐意改革的精神和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品德创造美好生活。只有符合这些基本要求,才能真正体现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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