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程序中,原审判决、裁定到底中止执行吗?
当事人申请再审过程中,原审判决裁定不中止执行(178条,是否能够被法院接受未定),但是,一旦上级法院决定再审,其会做出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裁定的执行(185条,进入再审程序)两者并不矛盾。
二:各类诉讼中的再审程序是否应当停止执行
一、民诉法1、《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诉意见》第199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第200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但应在口头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第206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2、结论:得看再审的原因:(1)如果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如果当事人做出的再审申请的,须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应当再审的情形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二、刑诉《刑诉解释》第307条: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三、行政诉讼1、《行诉解释》第77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总结:1、刑事诉讼中再审是不须停止原裁判的执行的。2、民诉中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与行政诉讼中的再审,应当要停止原裁判的执行。3、民诉中依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一定能引起原裁判的停止执行。
三:民事再审是否停止执行?
依据<民诉法>第178、188条的规定,检察院抗诉的再未作出再审裁定前不停止执行,但检察院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且裁定开始再审,不能裁定不再审。所以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未作出裁定的三十日内,原判决不停止执行,法院裁定后,就会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如果是个人申请再审,三个月的审查期,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延长可就没期限了,并且裁不裁定再审还是法院说了算。
可以!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工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抗诉分为两种:
一种是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主要是基于:(1)原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2)原裁判定案证据不确实、充分;(3)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4)原裁判量刑畸轻畸重;(5)审判中有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判决、裁定的公正性。
四: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执行。
“申请再审立案”和“裁定再审”根本是两回事。
申请再审立案,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恭
只有裁定再审后,才中止执行原判决、裁定。
五:案件再审期间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给你二条法律规定,供您参考:
1、刑诉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六:再审改判需先中止执行再下新执行吗
如果再审法院决定再审的,应该在决定再审后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至于以后是恢复执行还是由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则需要根据再审判决结果而定。
七: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后,可以申请暂停执行吗
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后,不可以申请暂停执行!除非你是原告!
八:二审 再审过程中是否终止原判决?
1、执行的的对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上诉期满前,一审判决仍未生效。
2、二审所作出的是终审裁决,立即生效,当事人可凭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3、提出再审申请只是当事人单方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并不足以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否则会影响到生效裁决的执行力;只有当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时,才由法院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九:根据新民诉法,有关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是否要裁定中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触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十:再审改判需先中止执行再下新执行吗
再审改判案件,一般是在决定进入再审时裁定中止执行。
案件改判后,法院会依据改判的结果终结原执行案件。
改判后的权利人再根据改判的判决书,重新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