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工作

一:如何理解传染病管理工作预防为主方针

1、现在的安全生方针已经改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 第一次;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第二次:1959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省井陉煤矿时指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次:1960年,我国第一艘万吨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 后来,安全第一纳入了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1987年4月,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长、劳动保护处长、矿山监察处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长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 江泽民同志对安全生产的论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胡锦涛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论述: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06年3月27号下午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强调: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的四个“必然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二、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重视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三、强调了发展的“三个不能”: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坚决遏制住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四、安全生产方针由“八字方针”充实为“十二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五、强调搞好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六、强调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三个同步”: 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性和特点,抓紧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举措。七、强调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 (2)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4)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的意义: (1)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余下全文>>

二:传染病管理制度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三: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管理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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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做好传染病人的管理工作?问答题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制度》等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有专职人员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工作。

4、传染病病例报告:责任报告人在首次发现或诊断法定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登记本”,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5、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根据疫情需要,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将各病区、诊室的“传染病报告卡”与临床科室上报结果和检验科、放射科上报结果进行比对后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定期开展传染病的漏报检查,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报告时限的落实工作,必须做到各负其责,抓好各个环节。

五:医政股涉及传染病管理的职责有哪些

一、医政股涉及传染病管理的职责:

1、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2、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 措施并指导实施;

3、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 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4、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 理等工作提 供指导;

5、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6、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7、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 关部门进行处理;

8、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9、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10、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11、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传染病管理

1、传染病的种类

我国法定传染病有39种。

(1)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6种)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11种)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传染病管理就是对传染病进行专门的管理,并制订管理制度。

3、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性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加强传染病的科学管理制定的专业性部门规章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2)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 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5)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6)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7)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8)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医政股是什么部门

医政股是指县、区级的卫生局内设机构,处理所有涉及医政相关事务的行政科室。...余下全文>>

六:十三五规划重大传染病和职业病做哪些工作?达列目标是什么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三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职权。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传染病监测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系统上级卫生主管机构和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

各级政府对预防、控制传染病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预 防

第七条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

第八条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的鼠害和各种病媒昆虫的危害。

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消除农田、牧场及林区的鼠害。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消除钉螺危害的分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谁是法定传染病的责任疫情报告人

一般是政府主管防疫部门负责人。望采纳,回答满意就点赞了。

八:传染科岗位简介

各个公司的政策不同,所以规定是不一样的

九:法定报告传染病的概述

1955年6月,第一部《传染病管理办法》由中央卫生部颁布施行,建立全国疫情报告系统,传染病管理的病种定为两类18种。甲类3种:鼠疫、霍乱、天花;乙类15种: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斑疹伤寒、回归热、痢疾(菌痢和阿米巴)、伤寒及副伤寒、猩红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炭疽病、波状热、森林脑炎和狂犬病。 1978年9月,中央卫生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规定管理的传染病为两类25种。与1955年6月的《传染病管理办法》比较,甲类3种相同(霍乱包括副霍乱在内);乙类从15种增至22种,增加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肝炎、恙虫病、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杆菌病、疟疾7种。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传染病扩大为甲、乙、丙三类共35种。甲类2种:鼠疫、霍乱;乙类22种: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11种: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004年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增加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并对乙类和丙类部分传染病进行了调整。甲类2种不变;原乙类中的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变为丙类;原丙类中的肺结核、血吸虫病、新生儿破伤风变为乙类。因此,乙类传染病共25种,丙类共10种。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发布《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将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 2009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布2009年第8号公告,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还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013年10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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