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清单申报

一:固定资产报废要向税局备案吗?

如果折旧已经提足,报废时只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办理一个清单申报即可。如果提前报废的,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办理完专项申报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流程参见:www.csj.sh.gov.cn/...8.html

具体办理流程,建议详询主管税务局

二:请问固定资产报废时,都需要到到税务局做申报吗?如果需要的话,都需要准备些什么?多谢啦

固定资产报废时不论正常到期报废还是提前报废都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但申报的方式不同,前者是清单申报,后者是专项申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厂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

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

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关于提供资料的问题,25号公告也有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

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

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具体再看一下25号公告,规定的还比较清楚。

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扣除申报表》或《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申报表》,申报后税务机关会给企业一份,作为已经申报的凭据。

三:关于固定资产报废需要去税务局报备吗

正常的固定资产处置,不需要到税务局骸备。提前报废的话需要事务所审核报告才可以税前抵扣,不是简单的自行报备问题。

四: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如何做?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没有固定资产格式,其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编号(或卡片号)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原值,净值,使用年限、报废原因,资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以及单位领导审批意见等。参考格式见下图:

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当地财政部门一般有统一的格式,可到当地财政部门网站下载。

五:现在固定资产达到年限资产损失还需要清单申报吗

按会计准则规定,已经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帐务上不再计提折旧,也不做其他任何处理,等固定资产报废后做固定资产清理就可以了。

如果是资产报废的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六: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报税局手续

找税务局的专管员,说明稜们需要报废固定资产的情况,税务局会给你们一份固定资产报废备案清单之类的资料,填好后交税务局审批盖章,这样你们报废固定资产产生的营业外支出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了。

七:哪些资产损失应分别以清单申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八:固定资产需要报废税务方面应提供哪些资料

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损失处理上是要求的,不是你可以随意提前报废或者处理的。目前企业资产损失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清单申报第三项明确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清单申报即可。但如果你的情况不是这样,就需要专项申报。

九:如何申请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5分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设备处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附件二),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处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标签“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2)实地清点。经批准报废后,设备处负责通知有关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和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专用资产)或后勤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资产)等,商定实地清点办法。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设备处负责根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目;国资处(唬务处)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十:企业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希望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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