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地位

一:劳动者在社会的地位是什么?

劳动强度变化范围受到自然的和社会的限制!劳动者基于追求消费和免除劳作之苦的内在动力,面对来自外界的竞争压力,会在限制范围内对劳动强度进行调整!促使劳动者进行劳动弱化的因素主要是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促使劳动者进行劳动强化的因素则是多方面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决定劳动者地位的社会制度和激烈竞争的国际秩序!从历史变迁来看"人类社会的劳动强度并没有随着生产力的迅速提高而显著降低"这值得我们深思。

二: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是如何体现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其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履行的基本义务体现出来的。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标签,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是通过实现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是统一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劳动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 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一个国家的劳动者技能水平代表着这个国家的技术实力甚至是生产力水平,为适应未来社会,劳动者必须不断提高职业技能。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弧其特定劳动中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其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三: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如何?

从现实情况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不平等。 1.从我国就业情况分析,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者找工作很不容易,为了谋求一个职位,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各种苛刻甚至不合理的要求,往往被迫迁就,如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内容,显然对劳动者显失公平; 2.从用人单位行政管理的角度分析,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方面,有许多内部规定,并且始终处于领导和支配地位,而劳动者则完全处于服从和被支配的地位,两者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3.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福利的分配及奖惩各环节分析,分配的标准及数额怎样确定,具体给予何种奖惩,均由用人单位起主导作用,而劳动者都是被动接受。

四: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和地位有利于什么

提升劳动者工资收入,使劳动者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

首先,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劳动收入是大部分中 低收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而高收人群体更多的是依 靠"资本"收入.劳动收入过低,减少了低收人群体的 收入,增JJnT部分高收人群体的不合理收入,使贫富差 距加大,不仅不利于劳动者体面的生活和工作,而且会 激化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社会稳 定和发展的基础.

其次,有利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口,消费和 投资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长期以来,我国国内 有效需求不足,其重要原因是收入差距扩大,普通劳动 者的收入较低,购买力不足….根据凯恩斯的消费函数 理论,相对高收入者较高的储蓄和投资倾向而言,普通 低收入劳动者的边际消费率高,因此提高其工资收入可 以有效地提高消费需求,对扩大内需的效果十分明显.消费促进投资,提高企业利润率,带动储蓄转化为投资, .

从而形成消费—需求一投资的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的可 持续发展.

最后,有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 型.劳动收入是劳动者人力资本的回报,教育和培训则 是人力资本的重要来源.提高劳动的"回报率",必然会 提升人们接受教育,参加培训和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从 而提升我国的国民素质和劳动者技能;提升工资水平也 会增强企业进行技术升级的积极性,促使企业提高管理 和创新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由劳 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变,推动高技术,高附加值 产业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五:用经济生活知识指出我国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

劳动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劳动者是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主体,是一切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六:为什么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

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一个包括中小资产阶级、公务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工人、农民、渔民和手工业者在内的多阶级政治集合。

不是处于弱势地位。

付出劳动的大家都一样

七: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角度,论述为什么要尊重劳动者的社会地位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意义,首先它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以劳动者立场对其经济意识的系统概括。这一点几乎是不必再论证的。劳动作为人本质的核心要素,是人成为人的根据,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几千年的阶级统治,却使劳动者从社会主体降至社会底层,甚至不被当人看。劳动也以人本质的核心要素,变成低贱的行为,是“负效用”,是令人讨厌而避之不及的行为,只有下等人才因自己的低能而从事,至于上等人,则只应享受劳动成果,不该也不必去做这些卑贱的事。

不劳动但又占有和享受劳动成果的人,在人群中只占少数,为了统治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他们不仅要建立国家机器,以军队、官僚、警察、法律来控制劳动者的行为,还要以文化和教育,即意识形态的宣传与欺骗来支配劳动者的思想。几千年阶级统治的意识形态,制造出了那么多的圣人圣经圣典,宣称了不容怀疑的“天命”、“天道”、“佛法”、“客观规律”,但就是没有劳动者的意识。

近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创始时,因为当时的资本所有者大都还从事劳动,并要反对封建专制,因而也曾以劳动创造价值,生产财富作为一个主论点,即第一阶段的劳动价值论。但他们的劳动价值论一开始就与他们对利润的辩护相冲突,当资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时候,也就理所当然地要求作为其意识形态工具的政治经济学丢弃劳动价值论,转而批判它。资产阶级清楚地认识到:如果任由劳动价值论在思想界传播,那么,被统治的劳动者就会不服从控制,甚至会起来要求自己的利益。更不能容忍的是,劳动价值论就像一面镜子,将资产阶级的不劳而获及其高贵无耻的本来面目暴露无遗。

马克思就是在这种条件下,作为产业工人阶级的代表出现于思想界,并以系统深刻的思维将劳动价值论作为劳动者的政治经济学的基础,进行规定和论证的。也正是从马克思开始,劳动者才有了足以与不劳而获的统治者相对抗的经济学说,并在此基础上构筑了劳动者的意识形态。劳动价值论及建立其上的经济学说,以及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归结到一点,只是强调劳动者的社会主体地位,为此,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反抗不劳而获的统治者,并要求以法律确定这种主体地位。

第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为劳动者争取社会主体地位的解放斗争提供了理论根据,也为人类摆脱神圣与自然的束缚,为人性升华提供了理论根据。

因为不劳而获并控制他人,阶级统治者不能不求助于各种外在于人本质和人性的力量来规定人的本质和人性。当他们宣称诸神、上帝、天命,自然规律对人类的主宰时,并不仅是要欺骗和控制劳动者,而且同时也控制他们自己。正是不劳动,才使他们在不能认知人本质和人性的同时,将各种外在的强力神圣化。这些神圣首先控制了统治者,然后才成为他们控制劳动群众的工具。马克思创建他的劳动价值论,是以劳动为人存在和本质的核心要素为前提的,正是这一点,使他将劳动者的解放与人类的解放统一起来,并宣称无产阶级在消灭加在他们身上的阶级统治的过程,同时就是消灭自己的阶级存在,并由此而结束人类的“史前时期”,进入以劳动为核心和基础,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形态。

劳动价值论绝非只是论证商品交换中价格的价值基础,而是要论证人类结束其“史前时期”的理论依据。人类的解放是由人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做起的,它当然要有浩大的政治运动,甚至有血雨腥风的武装斗争,但它所要达到的目的,却是依据劳动价值论所得出的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劳动创造的价值,归劳动者所有。由于阶级统治的扭曲,劳动创造的价值,劳动生产的产品,不仅不能全部归劳动者所有,而且成为不劳动的统治者控制劳动者的手段。由此而生的阶级统治的政治经济学,当然要反对劳动价值论,从而也反......余下全文>>

八:劳动合同对普通劳动者具有怎样的地位和意义

所谓劳动合同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经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如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书是双方行为的准则,一经签署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法律保护双方的合理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单方面的随意变动。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

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是以劳动关系平等主体资格出现的,有着平等的利益要求权利,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这一原则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公平地表达各自意愿的机会。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是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是在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而达到的协议。这一原则保证了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真诚意愿独立自主决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得强制或欺骗对方。 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共同协商讨论,取得完全一致后确定。这条原则重点在一致,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符合当事人的意愿,能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此原则是维护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

九: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每一个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对还是错

对,但是每一个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不是平等的,平等不等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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