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审批条件

一:进京审批条件的简介

这次调整主要是在严格控制北京户籍人口增长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户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以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此次警方共调整了3项进京户口审批条件。其中,对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入户条件进行调整的原因是,为了解决部分未成年人的父亲已经死亡,且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现面临上学没有北京户口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公安局人口处已经将调整后的户口入京审批条件下达到各个派出所,市民具体办理程序及需交验的证件、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调整的三项进京落户审批条件

二:“外地生源应符合进京条件”中的进京条件指的是那些要求? 10分

进京条件如下;

●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且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进京,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非北京生源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做数量上的限制。

三: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是什么意思

每年的政策大体差不多,但有小变化,以下是每年的进京条件:

北京市单位接收毕业生进京的原则和条件

●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且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进京,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非北京生源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做数量上的限制。

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相关政策

(1)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一、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

四、审批时间为:2005年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研究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本科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书。

(三)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试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

注: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为:

计算机、机械、建筑、汽车、通信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道路与桥梁工程、临床医学、护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专业。

另,教育系统引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

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政策

(2)关于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

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15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市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学生)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首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现就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余下全文>>

四:进京审批条件的介绍

北京市户籍政策从9月1日起,北京市将取消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并对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和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户条件进行一定调整,并进一步严密户口审批工作。

五:符合进京条件的非京生源什么意思

每年的政策大体差不多,但有小变化,以下是每年的进京条件: 北京市单位接收毕业生进京的原则和条件 ●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且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进京,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非北京生源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做数量上的限制。 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相关政策 (1)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一、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 四、审批时间为:2005年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研究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本科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书。 (三)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试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 注: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为: 计算机、机械、建筑、汽车、通信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道路与桥梁工程、临床医学、护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专业。 另,教育系统引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 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政策 (2)关于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 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15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市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学生)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首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现就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余下全文>>

六:进京条件是什么?

根据08年相关规定: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正常参加2008年就业派遣;2.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3.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限定于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的应届毕业生;4.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在北京市公布的紧缺专业范围之内;5.毕业生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改革后四级考试的,成绩需在425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毕业生,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其外语水平应达到毕业要求,并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6.政府机关单位行政编制内引进毕业生,应取得北京市公务员笔试合格证书,具备公务员任职资格。

七:北京外地进京户籍需要多久审批

办理申请在京入户手续:

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八: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进京条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进京条件是什么?

这些都没有要求,户口进京只要是考入北京几所重点大学学校会给办理的。另外不是重点的必须硕士以上文凭。

九:请问单位的进京审批指标如何向人事局申请?

你好!北京市人事局对北京市在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有四大接收条件:一、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院校和市人事局确定的紧缺专业目录范围内,引进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二、各用人单位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三、接收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四、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档案的存放和是否干部子女无关。下列问题需加以注意:一、申报单位一般应有集体户口、具备住宿条件。如没有集体户口的,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协助其落集体户口。二、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毕业生的进京审批办法,仍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三、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到后,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

十:北京市户口进京政策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办理市外迁入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珐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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