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位老师知道最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哪年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12年3月财政部第十一批废止目录中废止,现在金融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介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 财政部第十一批废止目录中废止,现在金融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由旧的《企业会计准则》(1993)和旧的《企业财务通则》(1993)进行规范,是在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金融企业的特点制定的,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后,金融企业已陆续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也再没有颁布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是对前《金偿企业会计制度》的重大改革。
我觉得你的论文立意必须明确,不能将新准则与旧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混为一谈。建议你的题目是否定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在金融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缺陷与完善”
四:现在金融企业是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新会计准则》
前者。
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新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关系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由旧的《企业会计准则》(1993)和旧的《企业财务通则》(1993)进行规范,是在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金融企业的特点制定的,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后,金融企业已陆续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也再没有颁布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是对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重大改革。
我觉得你的论文立意必须明确,不能将新准则与旧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混为一谈。建议你的题目是否定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在金融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缺陷与完善”
六:金融企业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通知及文件内容,详见
www.mof.gov.cn/...5.html
七:什么样的企业适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包括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穿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
参考资料见网址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view/4586759.htm?wtp=tt
八:贷款中介公司属于金融公司吗?应该用普通的企业的会计制度还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不是金融企业,是灰色地带的商务服务业。
九:金融业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还是要执行大家都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都要在2009年前转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鸡,目前金融企业对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就不再执行了,而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十: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
编者按 几年来,“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成为监管层工作的重要抓手,并且在政策制定和推进工作方面步步紧跟,层层深入。
辛勤耕耘终会开花结果。从刚刚发布的2015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可见,目前保险消费者对行业预期持有乐观态度,并且对于行业发展规范、理赔诚信以及投诉维权方面评价较高。未来“构建保险业诚信体系,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新形象”将在行业中持续展开。
2015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为69.2,比中性值50高出38.4%,显示出保险消费者信心较强。此外,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度较高,为69.6,对保险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评价较好。
如果说,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那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是保险监管的天职。日前,中国保监会通报了关于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5起典型案例,同时对通报的中国太保、大地财险、阳光人寿、泰康人寿和中国平安人寿5家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就是去年保监会组织开展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中查处的成果。保监会要求,各保险机构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年保监会将持续开展“亮剑行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坚持标本兼治,将警示震慑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亮剑”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保险是基于最大诚信的制度安排,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而保险消费者更是保险行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几年来,“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已成为保监会全年工作的重要抓手,并且在政策制定和推进工作方面步步紧跟,层层深入。
2015年5月,为了加大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组织开展的“亮剑行动”旨在通过加强消费投诉执法检查和开展专项集中治理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违法违规问题。
在近一年时间里,保监会消保局及各地保监局全年共派出753个检查组2132人次,对810家保险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41家机构、77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422万元,下达监管函117次,开展监管谈话113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50万元。可以说,“亮剑行动”不仅严厉打击了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违法违规活动,还有效遏制了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保监会继续开展“亮剑行动”,重点打击产寿险电销、网销等新渠道销售违规行为;针对部分渠道、部分险种探索建立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论金额大小都予以处理,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从重处罚,并严格问责,除追究违法违规行为人直接责任外,还将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部门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责任。
八成受访者对保险业信心提升
在当前中国经济增长已实现由投资和外贸拉动向内需消费为主的重大转型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极为重要。近日,由保监会消保局与中保基金公司联合发布的2015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显示,保险消费者对行业发展预期较为乐观,83.8%的被访者认为未来一年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82.7%的被访者赞同未来一年......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