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可避免触动全面要约收购30%红线?
请问是05年银泰百货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和协议受让法人股的方式收购百大集团(杭百大楼、杭百大楼家电商场等等)的案子吗?
二:关于要约的案例分析
1,传单广告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15条之规定已采用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了此类的性质。且此广告也不明确具体,所以,为邀请。2,他们之间的合同是有效合同,但由于商场少打一个零的事实,乙女士构成了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也就是说需要补足差额。3,甲商场与丙学生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从案例中可看,丙还是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得到监护人的同意,案例中,其父要求退款的行为明确说明,其监护人不追认此合同,所以,此合同归于无效。由于合同无效,所以,商场应当退款。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一个案例,麻烦高手看看。
1.是要约。内容具体明确。2.可以获赔。
四: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大家都没抓住重点啊。楼主的问题本身就是错误的。谁说持股30%以上要全面要约?收购管理办法说的是,持股30%以上继续增持的话,需要约收购,可以全面要约也可以部分要约。这么简单的法条,怎么都没看明白? 查看原帖>>
五:俗话说:“好马不吃回头草”,但是在感情方面,回头草到底应不应该吃?
何必在乎这些呢要是你还是爱他的话 那你旧可以在选择他啊
不要太在乎别人的言论啊
要不你还会后悔的啊
六:要约和要约邀请案例分析题,求助
1、甲制伐厂向织布厂发电报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因甲制衣厂向乙织布厂发出电报称:“本制衣厂需大量黑色毛料布,如有,请附黑色毛料布样品,我厂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只是针对黑色毛料布作出要约邀请。
2、乙织布厂的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3、 如甲制衣厂确定样品,派人洽谈购买事宜属于承诺。
七:要约收购的最低比例问题请教
补一个问题:是不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在收购上市公司股票的时候都得走要约收购程序?有相应的案例吗?
八:如何理解“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办理办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所以,这个“预受股东”,就是指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
“预受要约股份”,就是指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要出售的股份。
比如:投资者甲想收购800股(拟收购),但是被收购公司的所有的股东想卖给他的是1000股(预受要约股份),那么此时甲只能够按照80%的比例收购的,如果其中一个股东乙想卖给其100股的话,此时甲只需要购买其100×80%=80股即可。
可见,预定收购的股份是800股,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是1000股,此时收购人就按照比例进行收购,该比例是:800/1000=80%。
九:关于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的案例题
1、一万酬金的许诺是要约。拾得物品的人归还的行为,是承诺。合同生效。
2、D。这属于普通的合同纠纷,让他们去法院通过诉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