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房管理办法

一: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3号《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 陈建华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二:广州市公房租赁如何变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如何变更,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 原承租人的配偶;

(2) 原承租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3) 原承租人的父母;

(4) 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 原承租人的配偶;

绩(2) 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 原承租人的父母。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实际操作】

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在现实生活中,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至于家庭成员中的一人瞒着其他家庭成员悄悄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有的甚至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骗过房管所,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针对这种情况,其他家庭成员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变更的,法院一般会支持。

三: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介绍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于2008年1月2日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根据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第2次修正。该《规定》分总则、房屋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67条,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8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镇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管理规定》、199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四: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介绍

《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13届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五:在广州市申请公房需要什么手续或条件?

目前广州市基本上没有“公房”可以申请。对于一些收入较低的人群,有“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可以申请,也就是售价低于市面上商品房的房子,申请条件如下:

根据《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申请人必须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四项条件,即: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厅房净空合计面积,不计厨厕、阳台及通道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广州限价房申请条件如下:

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在广州市市辖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属已婚人员的,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均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

登记记录;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个人申购的,本人上年度税前工资性固定收入,不包括证券、彩票等财产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含成年子女)税前面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如实自行申报;已购买丹品房住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

六: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这个小组的职责是什么 包括: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内出租房屋的日常检查与管理。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七:广州市公房租金标准(最新的)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黄信敬介绍,通过测算,确定可以承受购买具体是鼎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收入分3个档次,制定不同层次的租金标准: 1.年

八:广州市现行事业单位自管公房租金标准是多少?

没有标准。。。单位福利好 效益好 完全可以免费! 穷单位根本没房。

九: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2008年1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6号公布;根据2010年2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第1次修正;根据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第2次修正)

十: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第一章 总 则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以及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建设、规划、财政、工商、林业和园林、文化、环保、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擅自拆改房屋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职责查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配合国土房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政府应当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协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自律和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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