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反担保合同

一: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最高额保证所保证的债务均为将来发生的债务、最高额保证所保证的债务为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最高额保证所保证的债务为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保证人的责任为期限届满时的责任并且具有限额。 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 1、依据《担保法》第十条及《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务仅限于一定期间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而《担保法》第六条是对普通保证的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未限定范围,因此普通保证广泛适用于各种可以货币计量的债务、交易、承诺。 2、最高额保证是对将来发生的不确定债务担保,设定的担保对象一般是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包括已经发生的债务),这些债务将来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债务额是多少也不确定。普通保证是对实际发生或已确定、特定的债务担保,普通保证作为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完全的附从属性,一般情况下,保证随所担保的债务发生而成立,即先有债务而后才能设定保证,即便签订保证合同时债务尚未发生,该债务在未来发生的时间、数额都可以确定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3、最高额保证对一定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作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必须具有连续性,不能对不具有连续性的债务设定最高额保证。普通保证担保的债务是一项保证对应一笔特定债务,不具有连续性。 4、最高额保证是限额担保, 债权人只能在最高限额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不论将来实际发生时如何变动,均以最高限额为限,达不到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务余额为限;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而普通保证一般为定额担保或全额担保,依据是《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最高额保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37条分别就最高额保证和保证额和保证期间作了规定: 第二十三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七条: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二:合同法:什么叫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通常适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经常性的、同类性质业务往来,多次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如经常性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关系等。对一段时期内订立的若干合同,以订立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担保,可以减少每一份主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所带来的不便,同时仍能起到债务担保的作用。

如果了解进一步的规定,看担保法可能比看合同法要清晰些。

三:什么是最高额担保?

1、最高额担保常见的是最高额保证。

2、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3、最高额保证即属于人的担保中保证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同种类债权提供的保证,为现实经济活动中,特别是银行融资业务中一种较为常用的担保方式。

4、《担保法》第14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四: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怎样填写没有风险

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要看你是作郸合同的哪个相对方的。想做到没有风险,那就不要担保,否则是必然存在风险的。

五:最高额担保合同金额小于实际债务金额如何处理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重点是 在这个担保期限内 贷款主体可以反复进行这个额度以内的贷款 比如担保额度为100万 担保期限是1年 那么贷款主体在这一年内 可以还了 再贷不再需要担保公司反复的去签保证合同 你说的以前的债务 是不可能担保的 因为借款合同里面明确写明了 贷款的主体和期限 保证合同里会有借款合同编号 这都是一一对应的 但是也有一种情况 就是可能是承兑汇票担保 那么贷款主体和银行签的是一年的承兑协议 而银行和担保公司签的是半年的保证合同 这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了 说了这么多 或许 最好的建议是 你们公司缺一个法务

六:最高额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主合同)约定事项发生冲突后,谁的法律效力高?

看约定事项是什么。借畅合同是主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主合同存在。一般按主合同为准,但是涉及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以担保合同为何准。

七:最高额担保合同允许为以前的债务进行担保吗?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重点是

在这个担保期限内

贷款主体可以反复进行这个额度以内的贷款

比如担保额度为100万 担保期限是1年

那么贷款主体在这一年内 可以还了 再贷不再需要担保公司反复的去签保证合同

你说的以前的债务 是不可能担保的

因为借款合同里面明确写明了 贷款的主体和期限 保证合同里会有借款合同编号

这都是一一对应的

但是也有一种情况

就是可能是承兑汇票担保 那么贷款主体和银行签的是一年的承兑协议

而银行和担保公司签的是半年的保证合同

这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了

说了这么多

或许 最好的建议是 你们公司缺一个法务

八: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合同,其有哪些特点?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对抵押物价值的支配权而不是实体的支配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不是以抵押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要注意,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

九:最高额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可不可以是一个债权人,二个债务人,一个担

有法律依据。两个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承担连带责任,被保证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再向另一个保证人要求清偿。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十:最高额担保有哪几种 10分

最高额担保是指借款人以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抵(质)押物设立担保,并与贷款人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在担保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额度和期间内,为贷款人向借款人连续发放的若干笔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最高额担保包括最高额抵押担保和最高额质押担保两种方式。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