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一: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15项优惠政策是什么

应该是2009年出台了《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法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其中涉及: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延长发放年限;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生活补贴制度;落实“节育奖”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农村独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奖励政策;严格落实中招优待制度;建立集体福利和集体经济收入分配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优惠制度;落实惠农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优惠制度。并将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至子女年龄18周岁,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至每人每年1000元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政策,

二:如何判断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市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主要指标

1.计划生育率:区县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9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88%。

2.出生人口性别比:区县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在2013年的基础上,高于107的部分要降低10%。

3.实事项目:为2万对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各区县根据任务分解,完成率达到100%)。

4.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落实率: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落实率达到100%。

5.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2014年度区县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创新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认真组织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生育指导,大力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产科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生育堆积现象。

3.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到位。积极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医疗、精神慰籍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4.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事项目,坚持预防为主,大力倡导优生优育,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扩大覆盖面。依托社区、面向家庭,深入开展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生育通报、信息交换、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度,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加强区域协作和双向管理,稳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凭证梯度享受计生公共服务。

6.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健全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整治“两非”和统计监测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7.夯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巩固和加强街道(乡镇)、居(村)委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备计生工作队伍。加快推进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考核与验收

1.关于本市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区县政府对本地区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直接责任,2014年12月底前由区县政府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3.市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对区县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估。

三: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三)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对依法生育的双女户,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四:新计划生育法针对两个女孩户家庭的政策

为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大力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兑现和实施如下奖励优惠政策:

1、农村只生一个男孩或两个女孩的夫妻,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可领取720元;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每人每年8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440元。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子女的,女方年满49周岁的,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元,独生女死亡的1320元;独生子女存活现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每人每年960元。

3、独生子女户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日起,每月发给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4、农村两女户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5、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和两女绝育户女孩考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考上高等教育院校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和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家庭成员(仅限父母、女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部分由县财政统一负担。

7、农村两女绝育户家庭产妇在住院分娩时,其医药费由新农合报销,平产最高报销800元,剖宫产最高报销1800元。

8、对以前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县属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4000元。

9、对三等及以上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进行补偿扶助。补偿扶助标准为:三等每人每年960元,二等及以上每人每年1200元。

五:为什么要推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组合保险

在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协会针对计生家庭的服务新需求,于日前新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该保险是针对计划生育家庭量身定制的政策性保险,桂林是广西区内第一个大面积实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地级市。  计生关爱保险的出台  今年11月,家住象山区的李大姐为一家三口购买了三份计划生育关爱保险,全家每年只需缴纳保费70元。“一家三口才需要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一年的平安保障,感觉特划算。”李大姐说道。  据悉,这是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中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工作,拓展新险种,扩大覆盖面,提高赔付率,提升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能力”的要求,面向广大群众推出的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  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吴江萍介绍,桂林市按此要求推出计划生育关爱保险,按照《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执行。  据悉,计划生育关爱保险是经计划生育协会与有关商业保险机构协商并共同开发的保险,计划生育关爱保险是计生系列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将该工作纳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计划生育关爱保险旨在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抵抗风险能力,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从而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引导群众自觉实施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吴江萍说。  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将承保对象覆盖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保费和保险金额给予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让其尽可能多获得实惠。  保险内容主要在意外事故、伤残,意外住院医疗,疾病住院医疗三项。若发生意外责任事故,可按合同约定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以及因意外或疾病中乡级(含乡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保险金。  花小钱享大服务  记者从市计划生育协会了解到,桂林市计划生育关爱保险投保对象为户籍为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生育行为未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其家庭成员(即夫妇、子女)中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保险人参加保险,其中贫困计生家庭优先办理。  此外,该保险采取“政府补助一点,保险公司优惠一点,计划生育家庭自付一点”的方式筹集保费。  据悉,对生育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的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以一人一份30元计,承保的保险公司补助5元,户籍地县级财政补助5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支付20元。对其他计生家庭的父母、子女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的父母为被保险人的,以一人一份30元计,承保保险公司补助5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支付25元。  “尽管补助金额不高,但它丰富了我市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机制内容,是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的有效举措。”吴江萍解释道。  其中,该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30元,保险金额最高合计16000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相较于大多数的意外保险,此险种增加了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使保障责任更能满足计生家庭对健康保障的需求。  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成趋势  据悉,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鼓励政府通过多种形式购买保险服务,充分运用市场化体制,降低公共服务成本”的要求。  在桂林,随着农房保险、农产品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陆续实施,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模式也影响了越来越多人的生活,触及各项公共服务领域,而计划生育关爱......余下全文>>

六:卫计委中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的职能有哪些

来源:中国食品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七: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五章 优待与奖励

第三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制度。奖励和扶助标准应当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提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六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七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第三十八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第三十九条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二)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三)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四)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第四十条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一)发给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费,其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二)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第四十一条 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放特别扶助金。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适当提高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夫妻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人员,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第四十二条 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遭遇家庭成员死亡、伤残或者重大疾病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第四十三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费、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国家规定的标准高于本省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从批准之日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待与奖励后,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追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停止执行有关优待。第四十五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八:计划生育奖励金政策解决什么问题,能带来什么,为什么要出台这项政策? 10分

你说的奖励金实际是利益导向的一种。国家现在对计划生育家庭普遍实行利益导向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实施各种优先、优惠、优待政策,围绕计划生育家庭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以“奖励少生”逐步取代“惩罚多生”,用利益激励逐步取代行政制约、行政强制,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安全上有保障。促使群众的生育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生育行为发生变化,使计划生育群体真正成为优先享受国家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成果的群体,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背景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由于农村家庭日益小型化、空巢化和土地收益下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养老风险不断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将有可能成为严重危及今后温州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低生育水平面临极大的反弹势能。传统的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尤其在农村地区根深蒂固,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通过行政手段之外的利益导向方法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逐步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效果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少生奖励、困难救助、服务免费、政策优先、贫困扶持、养老保障”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2004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2.3亿元,全国财政投入达到44.5亿元。2007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三项政策直接受益人群达到233万人。奖励扶助等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政策体系的初步形成,进一步激发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五”期间,全国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累计742.15亿元,年均递增27.95%,高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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