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基金计税依据

一:价格调控基金的计税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价格调控基金川计税依据是利润表中列报的销售收入。

如果你是增值税,应该按不含税的收入额,如果你是营业税,就含税了。

与你的利润表中销售额为准

二:价调基金的计税依据是营业税还是收入? 5分

是按每个季度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价格调节基金属于地方费用,各地征收标准、计算依据不一样,还有很多地方不征收的。

如,山西省应缴纳价格调节基金额计算公式:

应缴纳价格调节基金额=(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实缴营业税)*征收率

三:价格调节基金属于税吗

如果你交的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按照这个方面理解的话,价格调节基金的计税基础中的销售收入是不含税的!如果你是属于征收的营业税的话,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价格调节基金的计税基础中的营业收入就是包含营业税的收入。。换句话说,如果你是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是提供修理,修配,加工这些方面的经营活动的话,你取得的收入需要剔除增值税以后的收入为计税基础计提你的价格调节基金。。。如果是属于服务业,餐饮业,旅店业,旅游业,等从事的是这些经营活动,你取得的收入直接就是你的计税基础,计提价格调节基金。

四:价格调节基金的计征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各地区征收标准不同,依据厦府(2012)412号文规定,厦门建筑业价格调节基金从2012年11月1日起征收。按建筑业营业额的0.2%征收。

按现行新会计准规定,则“价格调节基金”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因此,“价格调节基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采取计提方式,上交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五: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意思?按照什么来计提的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政府财政对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价格补贴或预算拨款;向社会的征收,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旅馆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憨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六:工程造价中的价格调节基金费怎么算

对建筑业征收营业额0.1%~0.5%的价格调节基金。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价格调节基金计取涉及的问题包括如下几点:

一、价格调节基金在规费中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合同价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计取价格调节基金;

三、价格调节基金的取费基数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的其他费用等这些款项的税前造价。

七:想咨询下汽车销售业的价格调节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多少?谢谢!

汽车销售业的价格调节基金计税依据是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一般是1%

扩展阅读: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1988 年国务院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到目前为止,全国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征收范围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八:四川小企业网上申报“主要副食品的价格调节基金”的计税依据填什么?

根据《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纳单位)均应从2008年3月1日起每季度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价调基金)。

小企业季度销售低于9万不交税,对价调基金的网上申报填写没有影响。

九:价格调节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营业收入

十:价格调节基金的税率是怎么确定的

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为计税基础,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各地方的税率不一样,具体看各地税务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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