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关于医药广告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总原则:
1、药品广告中必须出现药品的通用名称。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2、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辨;药品商品名的字体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什么样的药品包装设计具备销售卖点。
具体掌握原则:
1、类别为“视”的药品广告,必须至少有一次以清晰的画面(或字幕)或配音体现药品通用名称。
2、类别为“声”的药品广告,必须至少有一次以清晰的声音体现药品通用名称。
3、类别为“文”的药品广告,必须以清晰的画面(或文字)体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商品名的字体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最大一处的字体。药品包装盒设计中选择什么样的材料至关重要
二:广告管理制度的法律规范
构成这一制度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
三:药品广告管理的原则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弗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另外,处方药不能在宣传性媒体上做广告,只能适当地在专业期刊上进行学术性讨论、宣传。
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中广告法有哪些规定 10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节 销售与售后服务 第五十五条:
“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节》第六节 销售与服务 第七十五条: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具体“......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请在网上搜索:《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专门针对药品广告的审查、广告内容、发布范围、和监督进行了规定。
五:广告法规有几部
【指导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广告基本准则
·广告宣传精神文明自律规则
·广告活动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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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媒体类】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音像资料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电视广告播放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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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药品类】
·药品广告准则
·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
·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内部工作提示制度(2003)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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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食品类】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关于限制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通告(1995)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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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类】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关于印刷品俯告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对执行《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关于加强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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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广告物管理办法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
·吉林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8)
·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1998)
·关于实行《广告业务员证》制度的规定(1991)
参考资料:中国广告媒体网 > 广告法规
六:2015年《新广告法》规定
【看点1: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一句话解读】为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有必要对药品广告进一步严格规范。 【看点2:保健食品非药品 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一句话解读】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样,并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且实践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况较为严重,三审稿为此将保健食品广告准则单列一条,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 【看点3: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一些媒体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设专门条款将有效防止无良商家“忽悠”消费者。 【看点4: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养应该鼓励和促进。 【看点5:大众媒介、公共场所禁发烟草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一句话解读】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 【看点6:代言过虚假广告者或将有三年“禁期”】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一句话解读】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 【看点7:违法发布广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吊销】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句话解读】事实上,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行为作出过相关规定;此次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处罚力度,也显示出加强对医疗广告管理的决心。 【看点8:部门合力治理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句话解读】治理违法广告需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除了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如何保证新《广告法》的执行力和社会认知度?如何依照新《广告法》提升广告监管执法水平?新《广告法》将如何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何配合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广告法》怎样帮助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更多的政策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2015年4月30日10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双舟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新《广告法》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新《广告法》大而系统十年磨一剑很不容易 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张国华司长首先介绍道,20年前出台的广告法是适应了当时广告市场......余下全文>>
七: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审查机关
是一般的广告审批机构也就是新闻媒体的广告审批机构,但是依据的是专门的饥品广告管理办法!你可以先百度一下《药品广告管理法》
八:哪些报纸发布违法医药广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五十九条 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第六十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十二条 药品价格和广告,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发布进口药品广告,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前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广告批准内容不符合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应当交由原核发部门处理。
第五十四条 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该品种药品广告;已经发布广告的,必须立即停止。
第五十五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广告,使用伪造、冒用、失效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或者因其他广告违法活动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发布广告的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
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公告。
仅供参考。
九:2015年新广告法
【看点1: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一句话解读】为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有必要对药品广告进一步严格规范。
【看点2:保健食品非药品 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一句话解读】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样,并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且实践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况较为严重,三审稿为此将保健食品广告准则单列一条,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
【看点3: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一些媒体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设专门条款将有效防止无良商家“忽悠”消费者。
【看点4: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养应该鼓励和促进。
【看点5:大众媒介、公共场所禁发烟草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一句话解读】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
【看点6:代言过虚假广告者或将有三年“禁期”】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一句话解读】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
【看点7:违法发布广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吊销】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句话解读】事实上,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行为作出过相关规定;此次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处罚力度,也显示出加强对医疗广告管理的决心。
【看点8:部门合力治理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句话解读】治理违法广告需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除了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如何保证新《广告法》的执行力和社会认知度?如何依照新《广告法》提升广告监管执法水平?新《广告法》将如何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何配合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广告法》怎样帮助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更多的政策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2015年4月30日10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双舟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新《广告法》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新《广告法》大而系统十年磨一剑很不容易
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张国华司长首先介绍道,20年前出台的广告法......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