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令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评 价
第十条 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2年进行1次评价。第十一条 评价程序:(一)数据采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4)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二)数据初审。相关主管部门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价材料一式3份)。(三)数据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四)数据计算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2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1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项指标中任何1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3)。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公告形式颁布评价结果。第十四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八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第十九条 因第十六条原因被撤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国家认定。第二十条 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负责督促整改。第二十一条 各直属海关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走私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通知。第二十二条 税务部门每年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第二十三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优惠政策1年。第二十四条 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1年(从发布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公告之日算起)。第二十五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对企业更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告1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第二十七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07〕第44号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异地分支机构需满足第五条第八款,并经核准后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第二十九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要填报《享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情况表》(见附件5),并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月底前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应予调整,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不同的,可调整为集团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一致的取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不再单独享受优惠政策。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评价不合格;(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调整与撤销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五:研发部管理规定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使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统筹规划部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2.2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的设计、试制、鉴定、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
2.3物控部、生产部、质管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3.新产品开发的前期调研分析工作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要、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经济性的分析论证。
3.1 调查研究:
3.1.1 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3.1.2 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及使用情况。
3.1.3 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利,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 可行性分析:
3.2.1 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3.2.2 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2.3 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外购外协配套等)。
3.2.4 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3.2.5 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 产品设计管理
产品设计时从确定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三段设计"程序.
4.1 技术任务书:
技术任务书市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设计部门向上级提出的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存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的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并由设计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规则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定)。现对其编写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4.1.1 设计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a. 国内外技术情报:在市场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品种方面填补国内"空白".
b. 市场经济情报: 在产品功能、特点、形式(新颖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适应市场需要,具有竞争能力。
4.1.2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4.1.3 对计划任务书提出有关方面的改进意见.
4.1.4 基本参数和主要性能指标.
4.1.5 总体布局及主要构件结构叙述.
4.1.6 产品工作原理及系统:需简略勾画出产品原理图、系统图,并加以说明。
4.1.7 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分析比较。
4.1.8 标准化要求:
a 应符合产品系列标准和其他现行技术标准情况,列出应贯彻标准的目的和范围,提出贯彻标准的技术组织措施。
b 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列出推荐采用的标准件、通用件清单,提出一定范围的通用件、标准件系数指标。
c 对材料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要求: 列出推荐选用的标准化系数和外购件系数指标。
d 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化水平对比,提出新产品标准化要求,并预测标准化的经济效果。
4.1.9 关键技术解决办法及关键元器件、特殊材料资源分析。
4.1.10 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比......余下全文>>
六:技术部管理制度
技术部管理制度及职责
1、负责提供产品的整套图纸。要求图纸准确、清晰,真正起到保证指导生产的目的。
2、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及材料需求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再将生产计划转报生产部门。生产计划单应包括炉体规格、加工部件、客户名称及发货日期等内容;材料计划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对特殊规格的材料需福算准确需用量,以免造成浪费。
3、负责指导、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在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人员对图纸或加工要求提出疑问或异议等技术性问题时,负责解答并做出终决。
4、负责为生产部及仓库提供发货明细表。
5、当客户对产品或部件的规格、尺寸及要求发生变更时,要立即通知生产部停止变更部分的生产,并尽快拿出更改后的图纸交付生产部,重新安排生产。
6、组织人员定期对样板进行校对,发现变形的要及时淘汰,并更换新的标准样板。每次校对后需进行登记,注明校对日期、校对人员、样板名称,误差值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7、所有图纸应妥善保存,计算机内的应及时备份、存档。未经允许不准将图纸转借他人或私自带出公司。
七: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是否可以简略一下?
《条例》的出台除了让老百姓吃得更安心外,在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能促进食品生产企业更健康发展。《条例》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抽查,不得向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餐饮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实施监督川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条例是好,但相比条例的具体细节市民更关心条例的执行情况。
yuqin0221
八: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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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管理制度有哪些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第三条
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技术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第四条
奖励对象
1、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
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第五条
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技术中心,2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
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40%;
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
60%。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技术中心的成果收益,12%作为公司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第六条
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第七条
附则
1、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2、本文件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协同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XXXX公司技术中心
二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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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企业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守时,守纪,守法。
2.严格执行国家新材料研究实验室规范。
3.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地接受工作任务、并努力完成,不管能否完成都要及时复命(汇报工作进展及遇到的问题等情况),一般要求当天内复命。
4.服从研发中心主管的工作安排,不得顶撞、抱怨、推诿、敷衍。 按计划完成项目进度,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
5.在工作中做有心人,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 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6.本着对企业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公平、公正地开展日常管理、月度工作绩效考核、任务分解、联络协调等工作。
7.承担项目任务,在技术上做带头人。
8.对下属成员在项目上给予技术指导,协助成员按时完成中心下达的研发任务。
9.日常工作中严于律己、勇挑重担,做好榜样。
10.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