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药品距失效期多长时间禁售
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也不能销售。但并非禁止销售,在货源充足时。
在消费者知情,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且药品短缺时,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个月!
药品的效期通常用有效期或失效期表示。其中,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的期限。如药品的有效期为2015年11月,是指本药品在2015 年11 月30 日仍有效,而到2015 年12 月1 日则失效了。
失效期是指药品从生产之日起到规定的有效期满以后的时间。如药品的失效期为2013 年11 月,是指本药品可以使用的时间截至2015 年10 月31 日,到2015年11 月1 日就失效了。
二:药品有效期的最后使用日期规定细则是依据哪个法律文件 10分
【1】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三)超过有效期的;
【2】首先要看药品说明书。说明书里会告诉你本药品有效期X月。
例如:消渴丸有效期36个月
【3】瓶上或者外包装上还有生产日期:是哪年哪月哪日。
例如消渴丸生产日期:20141203。这瓶消渴丸是2014年12月3日生产的。
【4】一般都写上有效期:例如消渴丸瓶上写着:2017 11
就是说:到2017年11月30日是最后一天,药品不失效。
【5】有的药品,特别是国外进口药,
写失效日期或者截止日期。例如:失效期:2017 11
就是说:药品到了11月1日就不可以吃,或者用了,药品已经失效了。
【6】在药品有效期内,
要注意低温保管。
有的药品即使在有效期内,如果保管不好,药品也会变质了,也不能用的。
三:规定有效期的药物过了日期还能用吗
这个问题如果放在10年以前应该3年。可是2001年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规定所有药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没有标明生产批号、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 由于篇幅有限只能大概解释如下: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药品管理法》于198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往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违法者的处罚条款,致使一些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药品管理法》加强了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和处罚条款,但没有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必须标明生产批号、有效期。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方面出现大量新的情况和问题,为了更好地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于2001年2月28日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在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该有效期的;(二)不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 正确的是:没有规定或标明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四:药品有效期 在药师法规哪一章
《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法规有没有规定未到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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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药品有效期还有多久不能上架
看每个药店的规章制度,关于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是近效期3个月是 不能上架销售的
七: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存五年对还是错
考察重点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物料储存期限,批生产纪录、销售记录的保存时间的规定。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3年;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的批生产纪录至少保存3年;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销售记录至少保存3年
八:规定有效期的药物过了日期还能用吗?
规定有效期的药物,应严格按照贮存条件妥善保管,尽可能在有效期内用完。在有效期内也应经常注意检查药物外观形状有无异常。在家庭贮存常用药时,凡是注明有效期的药物都应尽量少贮备。使用时应优先使用近期要过期的药物,到药店自购药物时,更应注意药物的失效日期,以避免造成浪费,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药物过了有效日期,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视为劣药,不宜再用。在家庭用药的情况下,往往想“节俭”,要知道药物过期不仅仅是药效降低,有些是毒性增加,唯一能弥补的办法是送有关药检部门检验,如仍属合格,可适当延长期限或加量使用。
九:求助,关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的标注规定
具体可参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三章 药品的标签 第二十三条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食品的暂没找到)
例题:
有效期标注方法
一、直接标明有效期。按年月顺序,一般表达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用数字,是指该药可用至有效期最末的月底。如标有“有效期至2006年7月”的药,该药可用到2006年7月31日。表达为“有效期至2006.07”,“有效期至2006/07”,“有效期至2006-07”等,年份用4位数表示,月份用2位数表示(1~9前加0)。
二、直接标明失效期。失效期:某年某月,是指该药在该年该月的1日起失效。如标有“失效期:2006年10月”的药,该药只能使用到2006年9月30日。
三、标明有效期的年数或月数。这种方式标出的药的有效期,可根据药品生产日期推算,一般规定生产日期即批号用6位数字表示,前两位表示年份,中间两位表示月份,末尾两位表示日期。如标“批号990704,有效期1年”的药,其有效期是到2000年7月4日。
四、进口药品的有效期。进口药品常以expiry date(截止日期)表示失效期,或以use before(在……之前使用)表示有效期。各国药品有效期的标注不完全相同,有时难以辨别,为避免造成差错,应了解不同的写法,并注意识别。
美国药品多按月-日-年顺序排列:9/10/2001或Sep.10th 2001,即2001年9月10日;
欧洲国家药品多按日-月-年顺序排列:10/9/2001或10th Sep.2001,即2001年9月10日;
日本药品按年-月-日排列:2001-9-10,即200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