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税中防洪保安资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征收;(二)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7‰征集;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7‰征集;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矗业务收入的1.2‰征集;(三)在职职工按照上年个人年工资收入分档次征集。
各地比例不同
二:防洪基金税率是多少
0.12%
三:怎么计提防洪基金,税率是多少
计提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实际上应由当期承担的但尚未支付的费用、税金,通过计提的方式,计入到本期成本、费用中。
防洪基金是否是指堤坝(围)维护费, 它是按企业当期所发生的营业额(营业收入总额) 的0.1%(千分之一)计提的。
四:防洪基金和工会经费的税率是多少
防洪基金各地可能不同,我们这里是在职职工每人每年300元,工会经费是工资总额的2%。
五: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是什么税,计提的基数是多少
水利建设资金属于地方性规费,按营业(销售)收入计算缴纳。
六:防洪保安基金怎么算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46号)规定: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
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中营业收入的1‰征收。
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如涉及到不同的征收标准,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关标准征收。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征收标准。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营业额。
城镇个体工商户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无法确定营业收入的,可实行定额征收。征收定额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城乡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纳10元。
七:请问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还是增值税?
1、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
3、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4、免缴范围:
(1)未达饥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八:山东省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处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实际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九:残联基金 防洪基金 工会经费都是怎么计提的啊
这些费用都是按一定比率计提的,列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其他费用
——防洪基金
——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交款——残联基金
定 ——防洪基金
——工会经费
一般情况下,工会经费不采取计提的方式,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列支。这些基金有些地方是按年一次缴纳,有的是按季度缴纳。
十:三金一费的防洪基金
什么是防洪基础建设资金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二条规定:防洪建设资金(防洪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向特定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防洪基础建设的资金。防洪资金的征收范围包括那些单位《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防洪资金:(1)国有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集体(含乡镇、村办)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4)联营企业;(5)私营企业;(6)城乡个体工商户;(7)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防洪资金计征标准有那些《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七条规定,防洪资金按下列标准计征:(1)银行(含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和保费收入,按0.6‰计征,其他收入,按1‰计征;(2)第一项以外的企业,按经营收入的1‰计征(3)城乡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计征(4)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征地面积,菜田每平方米1.80元、水田每平方米1.5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0元计征。防洪资金起征点是多少《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按年度缴纳的防洪资金,以其上一年度财务决算的各项经营收入为基数计算,最低起征点为100元,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征收防洪资金由什么部门征收《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使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防洪基金由县级以上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机构组织税务、工商、土地管理部门征收。(1) 中直、省直企业和中直、省直企业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按年度缴纳的防洪资金,由省级地方税收管理部门组织征收,收入缴入省级国库;其他企业按年度缴纳的防洪资金,由当地地方税收管理部门征收,收入缴入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库;(2) 个体工商户按年度缴纳的防洪资金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收,收入缴入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库。(3) 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防洪资金,由具有最终审批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征收,收入缴入同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