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民警察六个一律

一:司法部关于监所安全管理"六个一律"

“六个一律”:

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的,一经查实,是干警的一律开除,

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

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

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附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

二:怎么正确认识监狱系统"六个一律"是高压线的问题

“六个一律”不违反:

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的,一经查实,是干警的一律开除,

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

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

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附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

三:监狱警察严明纪律严格履职自查报告

严明纪律、严格履职自检自查报告

今年3月份,按照监狱的统一部署,在全体警察队伍中积极开展“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主题教育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狱警察队伍建设和警察业务水平的提高,为确保监狱监管安全持续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我在此次“两严”主题教育活动中,主要做到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作为监区领导班子成员的我加强了自身对政治理论、法规禁令、业务能力的学习,提高了自己的纪律意识和履职能力。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重点学习“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六个一律”“党员干部十严禁”等法规禁令,以及“三严三实”、“两严”活动的核心内容,认真进行对照自查自省。积极参与“严明纪律正自己严格履职育新人”主题大讨论活动,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危机感。对自己在执行制度、遵守法纪方面进行检查与督促,找出差距并整改落实,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强化从警意识。

二、严明纪律,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遵规守纪、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工作实践,准确把握监狱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常态,结合相关要求,在统筹安排监区日常工作时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人、令行禁止,使自己和监区的其他警察同事时刻不忘警纪法规高压线。围绕监管安全中心工作,监区领导班子和全体警察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和监管安全责任,强化日常考核检查,抓警风,树形象,把包括自身在内的监区全体警察的思想、精力集中到监管改造工作上来,确保安全稳定。

三、严格履职,注重落实,培育新人。自身在工作中规范执法、认真履职,杜绝违反执法规定、违反警容风纪、违反监管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按照深入开展监管隐患大排查要求,结合黑龙江讷河监狱的深刻教训,在监区日常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清监查号、搜身检查等制度。认真开展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清查活动,主动签订承诺书,认真对自己的责任区域、分包罪犯进行检查排查,清理清除不符合监狱物品准入制度的杂物,杜绝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流入监内。认真组织服刑人员签订不私藏、使用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的承诺书,并以监室为单位开展不私藏、使用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大讨论,写出心得体会,教育服刑人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共同遵守。以开展“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认真执行减刑、假释工作规定,严格罪犯计分考核工作,严格罪犯会见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狱政管理规定,严格执法、认真履职,进一步推动监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不断创新教育管理模式,加强个别教育、社会帮教、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注重方式方法,强调效果,努力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力争教育出更多的合规守法公民。以身作则,树立监狱警察良好的形象和监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公信力。

通过这次“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专题教育活动,我在内心深处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总结,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工作态度有待改进。有时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自己思考、动脑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工作前瞻性不足。个别时候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大体还过得去就可以了,缺乏与时俱进、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

2.工作作风存在急于求成的情绪。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创新意识不足,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

我决心通过这次对照检查,找准问题,......余下全文>>

四:监狱网怎样正确认识"六个一律"是"高压线"的问题

那个领导一句话执行度比法还高,君不见,某部长一倒台,曾经热捧的六条禁令,什么有事找经查,都哑不做声了。

五:帮监狱犯人带现金根据刑法怎么处罚

犯罪分子在监狱里再犯罪的,属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六:监狱六个非是什么?????????

监狱管理不存在所谓“六个非”,但比较相近的概念是司法部1月29日召开的“全面加强监狱、戒毒所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监狱管理中的“六个一律” 即: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的,一经查实,是干警的一律开除,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附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

七:监狱干警替劳改犯带现金进去会受什么处罚?

按照司法部六个一律规定:

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的,一经查实,是干警的一律开除,

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

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

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附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

现金属于违禁品,私带给服刑人员一经查实,直接开除。

八:台湾监狱行刑法中犯人工伤赔偿标准

为监狱服刑罪犯夹带传递现金或者其它违禁物品,在刑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具体根据监狱法和相关司法部的专门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一、《监狱法》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二、司法部2015年1月29日召开全面加强监狱戒毒所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提出了“六个一律”要求。“六个一律”要求,即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的,一经查实,是干警的一律开除,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附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

九: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可以判缓刑吗?

可以的,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 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 刑。   缓刑的考验期:

十:判了三个月就一定在看守所过吗

看守所在押人员被判处刑罚的,会由看守所负责变更强制措施,投送监狱、拘留所或戒毒所,会根据在押人员情况做出考量,一般而言就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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