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保护法

一:农村土地保护法谁知道?

没有这个法律。不过你可以去看一下以下几个法律:

1、宪法

2、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3、1981年《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地耕地的紧急通知》

4、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5、1986年《土地管理法》(1988、1998年修改)

6、1988年《土地复垦规定》

7、199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修改)

二:《土地保护法》的内容

我国没有土地保护法,只有对耕地有专门的《基本农田保护法》,不理解题主所称的知情权是知什么情

三:中央对耕地保护法怎么规定

《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都有保护耕地的规定。

四:我们应该怎样保护土地

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这样不仅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能更好地起到废物利用,减少污染,节约资源. 买菜时,少用塑料袋,尽量用竹篮子. 用笔尽量用可换芯的,减少圆珠笔外壳的浪费与垃圾量. 外出吃饭尽量不用一次性饭盒. 播种绿色就是播种希望 垃圾过剩与环境问题 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 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下)海浴室中的科学 从喝纯水想起 时下,饮用水正成为一种潮流.尽管媒介不只一次地介绍过饮用水的种种弊端,但"饮用水"族仍然日益扩大. 饮用水不单单指纯水,还包括矿泉水,蒸馏水甚至太空水等等. 而我们喝着长大的自来水则成了相对的"非饮用水". 我们并不排除目前饮用水风靡,炒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它反映了当前水体污染的严重已经到了难以下口的程度. 有报道说:"据报道979年对全国798座城镇的调查, 全国日污水排放量为国为民258万吨, 其中工业废水占用819,生活污水占据199. 1989年对全国代表大会854个城镇进行调查,每天的排放量达365.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达成协议5.5亿吨. 这些废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污染了江河湖海. 此外, 更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摆在每个上海人面前.上海的母亲河黄埔江,50年代中期(1958年)之前是一条水质清澈,鱼虾成群的河道,1962年水质开始受到污染, 1963年开始出现为期22天的黑臭期,1988年上升到场29天,占全年约2/3, 水质不合格江段占64.5km,占全长113.5km的56.99%. 水污染的危害是不是不言而喻的.水体污染,水质恶化对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生产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洁净的人能给人们带来葱茏花木,鸟语花香,恬静舒适,美丽如画的优美环境,给人们带来宁静,愉悦和和平.但是今天污染了的水给人们带来的是痛苦,恐怖和灾难.为了使生活更美好,让秀丽的山水永驻人间,让清水长流不断,人们已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防止水污染的重要性. 播种绿色就是播种希望 垃圾过剩与环境问题 从喝纯水想起 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浴室中的科学 2,荒漠化是当今全球最严重的环境与社会经济问题之一。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危害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我国北方的沙漠化(沙质荒漠化)以其面积广大和发展迅速而引人关注。根据北方自然环境背景、人类活动与社会经济特点及其相互作用,通过近 20 年沙漠化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我们将沙漠化的概念总结为:沙漠化是在干旱、半干旱及部分半湿润地区由于人类不合理经济活动与自然资源环境不相协调所产生的以风沙活动为主要标志的土地退化。我国北方沙漠化的发生发展伴随着人类的文明历史,而且尤以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发展速度为最快。沙漠化过程使土壤的风蚀—风积作用加剧,破坏了土壤的理化性质,降低乃至丧失了土地生产潜力,并使自然环境趋于恶化,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影响广大农牧区人民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为此,深入开展人为作用,特别是土地利用在沙漠化过程中作用的研究,对于阐明沙漠化形成机制,丰富沙漠化研究的理论和制定防治沙漠化的政策及措施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环保是当今世界的一大话题,也是各国政府共同关心并竭力处理的一件大事。这不仅是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更是为了我们以及我们的后代。 随着经济的日趋繁荣,科学的快速发展,城市工业化,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这些无不危害着我们的生活;森林遭破坏、树木被砍伐、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余下全文>>

五:我们应该怎样保护土地

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块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

合理规划建设,杜绝私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合理开发,防止土地荒漠化

六:我国土地资源保护法对保护耕地的相关规定

一、土地资源的概念

土地是指地球陆地的表层。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最基础的生产资料。土地也是地球上的植物生长发育和动物栖息以及繁衍后代的场所。我国《土地管理法》所称土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按其利用类别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用地。

土地资源是指一切对人类具有利用价值的土地。由于人类对土地价值的认识在不断扩大,所以几乎可以将所有的土地都称为土地资源。

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于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该法于1988年12月和1998年8月两次进行修订,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另外,在《农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中也有关于保护土地资源的规定。

二、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土地权属制度

为保护土地资源,首先必须明确土地的权属。我国宪法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为保护土地的所有权,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畅

2.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对其予以分别用途和管理。

3.对土地实行一系列的行政管制措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还规定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并且规定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三)对耕地实行的特殊保护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对耕地实行特殊的保护。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

1.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使用。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总量不因非利用计划的原因而减少。

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4.防止耕地破坏。具体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地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对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为农用地。

第二,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并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并且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土地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余下全文>>

七: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法

应该先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诉,如果效果不大,在向高一级国土局丹诉......相关的法律依据:国家的土地法,所在省的土地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所在省的关于土地承包法的实实施细则等。

八:中国土地保护法 私卖土地最多判多少年

私卖土地,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伐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九:土地管理法中确立了哪些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制度

严格审批制度,控制土地的合理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由于农村房屋必须建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以农村村民和乡镇企业意欲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先取得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应遵循下述原则:

一是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是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

四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乡镇企业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以其按照上述方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否则,不仅不能依生产行为取得受到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而且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对于乡镇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依非法占用土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为标准,或限期拆除或没收土地上新建建筑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7条也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十:土地法有那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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