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建设用地

一:什么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哪些类型?

问: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2)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4)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旅游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厂、高尔夫球场等用地;(5)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6)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二:建设用地包括哪些类型

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

通俗来讲的话,土地整理就是对农用地进行修复,提高生产效率。土地复垦就是把建设用地恢复成可用的地,一般是耕地或林地,园地。土地开发一般是对未利用地进行开发,也就是开荒。

三: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几大类

新标准: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供、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

四:城市用地分类,哪些用地属于建设用地

A1 原因:R2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 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派出所不是属于小区级的,R22的属于住宅以及他的配套设施用地,应该归在A类(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上。

五:什么为一类用地二类用地良田属于几类

1)关于"一类居住用地"(R1)和"二类居住用地"(R2)的说明 "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属于国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区的业主共有居住区的土地使用权。从住宅的建筑形式区分,现在建设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独立式住宅和普通单元式住宅两种。独立式住宅的数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层别墅的形式出现;单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为多层、中高层和高层的一梯多户式建筑物。由独立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区是经过规划由开发单位兴建的住房,建筑物分布疏密有致,并建有较完善的居住配套设施。以上述两类建筑形式为分类标准,分别确定了"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个中类。具体而言,"一类居住用地"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

六:一类建设用地有没有限高

限高跟着土地出让合同的条款走。

七: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包括什么地类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是指城市用地、城镇用地、村镇用地、采矿地和独立建设用地的总和。

各地编制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了“三界四区”(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八:国有建设用地有哪些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占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国家对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办法,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可流动,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确定给单位和个人,并可以依法流转。政府管理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双重职能,一方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又对国有土地行使规划、使用审批、土地市场管理等行政管理权力。  国有建设用地包括:  (1)已经属于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市区内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军事、工矿企业等使用的国有土地;国有农、林、牧、渔场内的建设用地。  (2)依法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3)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手续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4)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国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土地。

九:用地性质界定是什么?用地性质有哪些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2010-03-28 17:22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各类用地出

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

70

年;工业用地

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体育用地

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综合或其他用地

5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性质

一、关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

1

、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

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

决定是否同意,

如果同意,

需补交土地

出让金;

2

、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

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关于闲置土地

1

、什么是闲置土地?

根据

2003

年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

号)

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为闲置土地:

①超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或

《建设用地批准书》

规定的动工开发

期限未动工开发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未约定或者

《建设用地批准书》

未规定动工开发

建设日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用

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

1

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③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

1/3

或者

已投资额不足

25%

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

1

年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几种情形俗称“批准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另外,

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

效期或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也视为闲置土地。这

种情形俗称“通知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2

、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由谁批准?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

应按照原依法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如果确实需要

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

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即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

在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

、闲置土地收回来后,原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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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闲置土地

被收回后,其原有的经济责任仍由原用地单位承担,包括征地拆迁遗留问题。

已实施房屋拆迁,

尚未完成补偿安置的,

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原拆迁人在

限期内偿付临迁费并补偿安置被拆迁人。

4

、闲置土地收回来后,前期投入是否予以偿还?

根据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

闲置土地被收回后,

前期投入

将不予偿还。

5

、根据广州......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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