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选择干部坚持

一: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的原则是什么?

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二:党章规定,党选择干部坚持哪些原则

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什么标准

习总书记提出要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并明确提出了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从此“好干部”成为党的建设领域高频使用的“热词”。

近5个月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四:中国共产党选拔干部原则是什么?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参考资料www.jzlsj.gov.cn/...8.html

五: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六: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七:党选拔干部的标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八:我党选拔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针是什么

第一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立足于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需要进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

第四条 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农大,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一定成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胜任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坚持依法办事,勤奋廉洁,严于律己,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团队意识,能够并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第五条 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具有在校三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级提拔。

第七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干部考察对象;

(二)组织进行考察;

(三)讨论决定;

(四)制发任用文件。

第八条 在科级干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由处级拟用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的职数要求,提出干部考察对象。

第九条 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可以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或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直接提出,也可以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提出。

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提出干部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工作、竞争上岗工作一般由处级拟用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全校性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提出的干部考察对象不属于本单位的,应当事先征得干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十条 干部考察工作由处级拟用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进行。其中考察政治辅导员、各基层团委(团总支)书记,由党委学工部、校团委会同拟用人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考察工作开始前,应先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时,必须依据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与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工作结束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应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写明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情况。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人员应对考察材料签名负责。

未经考察、考察范围不合理、考察材料不全,经审查认定为不合格的,须重新组织考察和补全考察材料。

第十二条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处级拟用人单位依据考察结果提出干部......余下全文>>

九: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这六条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的总的规范。

十:选拨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13章71条。该条例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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