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一:物业秩序管理案例分析 10分

1、夏天特别是三伏天,一般物业公司对着装领带要求都会放松,也可以统一形象。小张在公司有要求带领带的情况下,不带领带,影响物业服务人员的客服形象,而且不带领带,人也会略显懒散,不利于公司客服正面形象的宣传;楼层巡查要求一般是乘坐电梯到顶楼再一层、一层走下去巡查,如果每一层都乘坐电梯,有明显的浪费业主交的服务费,被业主撞见了影响也不好。

2、业主的看法存在片面性,原因如下:1、如果小区物业安防方面是按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的人员配置,并做好了相关措施,服务处是没有责任的;2、如果小区安防没有达到服务合同的要求,服务处提供了不达标的服务,那么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在物业公司提供了正常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交了车辆保管费,那么物业公司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只是车辆管理费,维护车场清洁、车场设施等费用,物业公司不用担责~~

二:关于一个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分析: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 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人发生争执,小明、小超即用身边的水泥片打小强,证明该顶楼有水泥片,物业管理公 司日常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水泥片在楼顶,是存在小孩嬉戏打闹的隐患的,物业公司未能

及时清理导致第三者人身受到损失,应该承担责任,其责任的大小,应取决于《物业管理协 议》。

其次,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条例参考: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写字楼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工作内容

早期介入的工作内容:

(一) 在设计阶段的工作要点:

1、 检查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如邮局、商务中心、保洁用服务间、垃圾房、停车场、自行车库、开水炉(间)、吸烟区、员工餐厅及浴室等服务设施;另外如:物管管理用房、库房、员工通道、更衣室、工程部工作间、值班室、岗亭等后勤设施;

2、 检查水电供应容量及能源费计量的设计。根据写字楼的功能要求和考虑不同业主(租户)使用的设备及其发展需要审查水电特别是区域供电容量。对功能多样的楼宇,一定要考虑机电设备的配置和能源费(水、电、气)的分区域计量问题。

3、 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和消防系统设备的布局是否合理实用,是否留有死角。

4、 检查建筑材料的选用是否合理。设计单位和发展商从外型美观和采购成本上考虑的较多,物管公司应从其后期维养的难易程度及费用提出选择建议。

5、 检查机电设备的配置是否合理。物管公司应主要从不同功能和不同业主的使用要求、节能要求、安全要求、设备维养的难易程度及费用等几方面对各机电系统(电梯、通讯、采暖、空调、监控及消防主机、污水处理系统、新风系统等)提出选择建议。

(二)在建安工程阶段的工作要点:

1、 协助发展商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2、 协助发展商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工程承包合同;

3、 协助控制工程进度:物管公司通过对施工计划和现场情况的分析对比,协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期限和承担者,并督促其实现;

4、 协助控制工程质量:物管公司要参与制定重大项目和设备的招投标条件和合同条款;协助督促承建单位设置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目标、程序和办法),设立质量检查负责人;特别是在机电设备方面,物管公司要对订货、采购、包装、运输、储存、安装、调试及成品保护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验收,做好质量记录和分析,提出意见协助处理质量问题;

5、 检查安全消防措施和保险合同条款;

6、 收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三)在开业运营前筹备阶段的工作要点:

1、“凡事预则立”,物管公司应根据工程进展和大厦的租售情况与发展商 ,协商制定一份详细(落实到每周)的工作计划和进度控制表;

2、起草大厦的物管委托合同并与发展商签署;

3、与发展商协商制定大厦的管理维修公约并报市房地局核准备案;

4、开立项目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基金帐户并建帐;

5、与发展商一起制定租售价格和营销方案;了解已签约的业主和租户及发展商对他们在物管方面所做的承诺,以制定相应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6、制定大厦运营期的保险方案,签署保险合同,注意其与大厦的工程一切险的衔接;

7、制定大厦物业管理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列出人员到位时间表;

8、制定外包项目,签署外包合同;制定汇总各部门采购清单(办公家具设备及用品、工程工具及材料、保洁机器及用品、工服及更衣柜、保安器械及用品、印刷品互大厦指示牌等等);

9、根据开业前人员到位计划、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用、外包合同费用以及采购清单编制开办费预算报发展商审批执行;

10、根据大厦的楼宇设备情况及业主租户的服务需求预测编制物业管理费预算,确定每月每建筑平米的管理费金额;根据设备情况及业主使用功能的要求,拟定能源费计量及分摊方案及原则;确定服务项目及各类收费标准;

11、通邮地址和通邮手续;

12、工程方面:继续协助发展商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理;对所有工程部员工进行培训以让他们熟悉楼宇建筑及各系统设备;参与楼宇、文件图纸 资料、设施设备的......余下全文>>

四:物业案例分析

必须要交

因为老夫妻长期不住并不代表出让了房子的产权

物业费是业主从开发商处交房以后就必须开始交的

跟你住不住没有关系

虽然你没有住

并不代表你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日常服务

物业管理费包括了物业员工的工资 卫生管理 安全管理 水电等工程管理等等

比如

公共卫生

小区物业对公共区域包括楼道等地方每天的清扫这些工作都是在做的

安全管理

比如你的家里面的财产在这么长的一段时间里面物业公司守护小区的安全也是有一定功劳的

公摊水电费用

和你同一梯的邻居日常行走楼梯间都要是享受电梯享受楼道灯的

物业都准时代缴

不能收没住就不交,如果不交的话物业也不替你交

到时候停功,你回来的时候暗摸摸的。导致摔倒还是什么的谁来负责

不过可以酌情考虑老夫妻确实长期没有来住

可以考虑公摊水电及物业费减半收取

五: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您好!关于企业,维持好企业这样高深的话题,建议您到专业论坛上看看更能找到自己想要的

再次给你一点建议:

首先,一个企业是由很多个人组成的,是一个系统。所以治企也就是治人。只有将每个职员都紧紧的凝聚在一起,每个人都为企业的利益而努力,才能使企业取得最大利益。

古人有云:“恩威并施,此为治也。”也就是说,除了要用利益留住人,也要用严厉的制度约束人。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被别人重视,也就是所谓的自重感,只要你满足他的自重感,那么他就会为你做你想让他做的事。当然,必须要在他觉得合算的情况下啦!其实每个人的价值观念都不尽相同,就好象有的人更在乎气节,所以就有头可断,血可流,气节不能丢的可歌可泣的故事,然而有的人更在乎自身现实的利益,于是就出现了那些为后人所唾骂的**贼,汉奸什么的。

所以呢!要取己之所需就必须先予人之所求。否则就是强盗行为了。

管理之道可简单的概括为如下: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震之以威

予之以利

束之以法

这可能并不完全,但是也有一定的概括性。

六:物业管理案例分析题

1、物业环境管理早期介入方面就是为了日后物业环境管理能走上正轨。早期介入的要点可以从规划设计、配套设施以及日常环境保护三个方面着手。具体的请参照参考资料的链接。

2、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必须要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www.wyfwgw.com/laws/622.html”的文件精神,凡是在2003年9月1日后的物业都得按照此办法执行,有地方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

3、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七: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1、水、电、气、暖的供应是业主本人的,业主有这个权利给自己停水电气,物业公司可以协助。

2、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接受业户的要求,打开该租户门锁,将里面所有物品搬出。物业公司没有职能为业主提供这些服务,完全可以拒绝。而且,也不合法。

3、租户讲的话有道理,这就是物业公司的职责。

八: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这他吗网友太不热心了

九:物业管理案例分析1

可以这样说,业主如拒绝加纳管理费应有原因的,毕竟业主缴纳管理费是业主的义务,望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登门拜访,进行沟通调解,找出拒交原因,把问题解决了,业主不会不交的。还有,业主委员会成员是通过业主大会投票产生的,物业公司没权利进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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