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拟法庭审判员心得体会
法事演习——模拟法庭
进入大学两年多来,我们专业陆陆续续学习了《法理学》﹑《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上两个星期,我们04级国经法全体同学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了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举办模拟法庭。这也算是我们进入大学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
这不但是我第一次参与到庭审中来,还非常荣幸的当了一回审判员。这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美妙的体验,心得体会自然是颇多,真有一种迫不及待的要与大家分享喜悦心情的冲动。
案情回眸
在与大家分享喜悦心情之前,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在模拟法庭中我们用到的案例。
案情是这样的:原告秦海生依据其与被告广州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业公司)于2004年8月16日签订的《解除聘任关系及补偿协议》,诉伟业公司,请求被告伟业公司支付尚欠其在任职期间应该核销而未核销的费用7007元,并且应该给付因解除聘任关系而产生的综合补偿费13750元以及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的工资16480元,以上合计37257元(三万七千二百五十七元整)。
来自法庭最前线的情报
该案诉至我们04级国经济法3班“人民法院”,本院依法由李娜娜,曾庆杰和我(戴金池)组成了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公开开庭时,原告秦海生以及他的代理律师李倩云和江艳芳,被告伟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晓文以及辩护方的律师齐晓灵和黄淑芬全紶到庭。04级国经济法3班和4班全体“人民”以及04级国经济法1班和2班部分“人民”到庭旁听。参加旁听的还有“人大代表”李巧艺老师和刘坤坤老师。
庭审开始之后,我们合议庭听取了原告秦海生的诉讼请求:请求被告伟业公司依法履行原告和被告于2004年8月16日签订的《解除聘任关系及补偿协议》,并根据该协议支付其在任职期间应该核销而未核销的费用7007元以及因解除聘任关系而产生的综合补偿费13750元以及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的工资16480元,以上合计37257元(三万七千二百五十七元整)。
二:求行政模拟法庭剧本
一、庭审准备
二、开庭准备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时不得随便走动,不准进入审判区,非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发言、提问。如帝听人员对法庭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3)非经法院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4)对违反法庭纪律失,由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视其情况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没收胶卷、录音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宣布开庭
审:现在查明原告的要素,原告 刘佳丽 委托李航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委托代理。
被告的要素,被告曾泽飞委托郭雨、丛欢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委托代理。
第三人的要素,第三人郝欣欣、牡丹
审1:原告,你对被告及第三人出庭及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原:没有
审2:被告,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被:没有
审:第三人,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第三人:没有
审:经审查,上述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代理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委托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原告刘佳丽诉讼代理人李航出庭参加诉讼。准许被告王韬诉讼代理人郭雨出庭应诉,准许第三人 从欢出庭参加诉讼。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刘佳丽不服被告铁道部春运票价上浮一案。
审:现在开庭。
审: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曾泽飞担任审判长,审判员 、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马艳担任法庭纪录。
审:本合议庭主持法庭审判,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庭审之后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
审:本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并向原告发送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开庭传票、向被告发送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审:因为原告的起诉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有直接利害关系,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通知其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其发送了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有权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原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
审:被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
审:第三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第三人:不申请
审1:现在宣布当事人的其它诉讼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原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经法庭准许,可以撤诉。
(二)被告可以承认、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四)当事人有权委托人进行辩论,在法定期限内对判决、裁定可以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五)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审2:原、被告在诉讼期间除依法享有上述权利外,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义务:
(一)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原告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余下全文>>
三:模拟法庭的剧本在哪找?最好是关于旅游中产生的纠纷案件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1. 宣读法庭纪律
2. 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4.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
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裴立俊涉嫌受贿罪 ,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①传被告人裴立俊、刘法林到庭
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
核实裴立俊
审判长:
1. 被告人裴立俊,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核实刘法林
审判长:
1. 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
【】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
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
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1. (起诉书宣读完毕)→被告李长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与你收到的内容是否一致?
2. 被告李长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与你收到的内容是否一致?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二被告刘法林带出法庭,第一被告裴立俊留庭受审。
审判长:
被告人裴立俊,你就起诉书和民事诉状指控你的罪名和事实陈述一下经过。
审判长:
1. 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发问。
(被告人语气强硬)提醒被告人注意态度
2. 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完毕)?……(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裴立俊,审判员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没有?
2、审判员问:【】
3、审判员问【】
审判长:
1. 被告人裴立俊。你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2. 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
3. 第一......余下全文>>
四:模拟法庭的流程
1、书记员核对当事人情况;2、书记员宣布起立,法官进入;3、法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组成,原被告,案由等);4、原告宣读起诉书,从诉讼请求开始读;5、被告宣读答辩意见;6、法官可以提问,归纳辩论焦点7、法庭调查,证据交换:原告出示第一组 证据,说明证明内容,传递给被告质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一般从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内容两方面说,比如真实性无异议,但所证明内容有异议之类的)。然后第二组,然后被告出示;8、法庭辩论,原告先说,被告后说,主要是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说明;9、法官询问要不要调解,不调就判了。
五:大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怎么给你呢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60567998.html?fr=qrl&cid=209&index=1
六:要找一个模拟法庭的民事案例
8岁的小光在红光小学读一年级,在一次上体育课时,体育教师孙某因为临时有事,便让同学们自己做游戏,自己外出办事。在做游戏过程中,小光与同学小亮发生争执,小光将小亮打伤。小光的父母离异,小光随父亲生活。小亮的父母要求小光的父亲承担责任 ,但小光的父亲认为是因为学校管理不善,才导致损害的发生,因此应由红光小学承担责任。
问:(1)对于该损害,责任应如何承担?
(2)假设小光的父母双亡,小光的祖父、在红光小学任教师的哥哥和在外地某银行工作的姐姐都有监护能力,三人在对小光的监护权问题上发生争执,均想担任小光的监护人。在小光打伤小亮时,有关组织还没有在三人中指定小光的监护人。此时,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方向提示:《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七:急求一份模拟法庭的开庭方案,谢谢!
一般的民阀审判都开庭审理,去你们区法院最后是市中院看两次开庭就明白了,写出来没用,你脑袋里一点现场感都没有。
八: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行政诉讼案 5分
为什么不给你毕业证啊 如果是有规定 你就是诉讼也没办法的啊
九:模拟法庭剧本 30分
模拟法庭(经济纠纷)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商学院模拟法庭。原本是你出力我付钱的的和谐的雇佣关系,却因为一次不小心的意外工伤,使原告工人张喜寿失去了宝贵的左臂,而张喜寿也就一张诉纸将被告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能否获得被告的赔偿,赔偿的数额又是几何?现在欢迎10级工商一班的同学做精彩的表演。谢谢!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原被告是否到庭?
原被告:到庭
书记员: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4、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6、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庭案件的审判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想法庭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进入)
(四)(走到审判长面前)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回到座位)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张喜寿,男,198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吴家田146号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叫周忠平,湖北乾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洲区阳逻街工业园,法人代表人:王瑛,该公司董事长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彭红忠,湖北平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长: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喜寿与被告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担任审判长,(),()担任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下面告知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由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3、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4、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刑事诉讼......余下全文>>
十:模拟法庭中审判员的职责是什么
审判长的职责是;
(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二)组织会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三)主持庭审活动;
(四)主持会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礌作出裁判;
(五)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七)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