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需制定哪些规章制度
1.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制定规范"两个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承担政府自身建设相关职能,参与相关部门推动和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县级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进入中心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3.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对需要几个部门"窗口"联合办理的事项进行组织和协调。对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4.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5.负责对局机关和"两个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6.指导、协调、监督县政务服务分中心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村(社区)、组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全县政务(为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
一、 办件管理制度(试行)二、 工作人员准则(试行)三、 考勤管理制度(试行)四、 量化管理评议制度(试行)五、 首席代表制度(试行)六、 协调联系制度(试行)七、 上班着装制度(试行)八、 工作人员守则(试行)九、 学习制度(试行)
三:太原市政务大厅的相关政策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 第78号《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廉毅敏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审批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第三条 行政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下放权力、精简事项、优化流程、提高效能的方针,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电子化管理。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全市行政审批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负责其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第五条 市政务办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行政审批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方案,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组织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并推行网上审批;(二)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和委托的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三)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是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运行机制,实行一个窗口进出、集中办理、联合审批。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构建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及乡镇(街办)、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第二章 审批事项管理第八条 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并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报送市政务办、市法制部门备案。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或者变相审批。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增设其他条件。第九条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对审批事项流程进行规范、优化,并向市政务办备案。第十条 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受理。暂不具备进入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专业大厅集中办理,并接受市政务办指导监督。第十一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和专业大厅应当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并在市政府网站及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第三章 审批方式管理第十二条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实行集中审批的方式,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送达。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以授权方式向政务服务中心派驻首席代表,审批责任由首席代表和授权的部门承担。首席代表由行政审批处处长担任,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联合审批,实行统一登记、联合勘察、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快速协调、同步审批的运行机制。其他项目逐步推行联合审批。第十五条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实行限时审批制度。即办事项由首席代表当场办结;承诺事项由首席代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需要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程序审批的承诺事项,由首席代表组织协调。第十六条 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和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以及外地投资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余下全文>>
四:政务中心某部门处理问题有疑问
新一届政府组成以来,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突破口,目前已分批取消下放了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有效激发了市场和企业的活力,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评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了继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外,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对于增强改革成效,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有着重要意义。最近,我们对有审批权的60个国务院部门的审批流程设立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感到行政审批流程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有必要加以统一规范。
一、行政审批流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明确规范
从整体情况看,现行《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程序作了法律规定,但没有出台实施条例和细则,现有规定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流程的规范和制约还不够明确具体,各部门制定审批流程的情况参差不齐。分析表明,国务院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由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的占极少数,绝大多数是部门直接审批或由一个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这些行政审批,都要求地方、企业和法人申报资料;都需要在一个部门内的几个司局里分别提出意见,然后报部门领导批准后下达审批文书;其中有些审批需要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的,牵头部门还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虽然各部门行政审批的流程和需要几个部门会签的审批流程有所差异,但基本程序大同小异,需要由国务院作出专门的行政审批流程规定。有了这个规定,可以指导各部门制定自己的审批流程,也为部门规范审批流程提供基本依据,还可为社会和公众监督创造条件。
从部门情况看,目前行政审批流程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专门的审批流程规定;二是虽然制定了审批流程,但不具体、不清晰,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还有一个是赋予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审核的权力过大且没有具体约束。根据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公布的审批事项统计(截止今年6月),在有行政审批项目的60个部门中,制定了专门行政审批流程规定的部门只有40个,而这40个部门所制定的审批流程仅占整个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37.7%,其余20个部门基本没有完整的行政审批流程规定(有的行政审批流程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缺乏可适用性,不能称其有专门的审批流程),有的部门只有部分审批事项有流程,有的部门一个流程规范适用多个审批事项。在60个部门制定的审批流程中,有25个部门的审批流程不细,对审批流程有详细解释说明的只有6.6%;有流程图的审批事项111个,占9.0%,有的部门将几十个审批项目“打包”共用一张审批流程图。
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流程更是缺乏统一规范。一些部门设计的行政审批流程,往往只考虑属于自己部门的这段流程,没有与其他部门或地方政府那段流程相衔接;有的部门虽然规定了与其他部门的审批衔接环节,但部门规章规范的流程不一定能得到其他部门的认可和配合。由于对跨部门审批流程缺少整体设计和规范,项目申报单位向多个部门报送或重复报送审批材料的现象,在所有需要部门联合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普遍存在。
在内容规范方面,各部门制定的审批流程一般包括审批依据、申报资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等规定,但规范程度差别较大,许多部门对在线运行和查询、告知义务、委托中介评估时限、内部会签流程、批与不批理由说明、承担责任主体等重要环节和办事规则,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的弹性空间较大。例如,国务院要求推行行政审批项目在线运行、查询和监督,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可在网上运行的却不多,有87个行政审批事项可以在网上运行,占7%。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只有部分环节可以在网上运行,甚至有的审批事项只是在网上公布审批进程和最终结果,项目单位仍然需要多次......余下全文>>
五:2o15年政务大厅窗口工商个人工作总结
今年来,工商局注册分局以打造“依法、高效、便民”和“一流质量、一流服务、一流形象”的工商服务窗口为目标,积极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不断加强窗口建设,得到了办事企业、群众及市委、市政府的好评和肯定。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点则在制度的具体落实,而这个改革的任务就主要落脚点是在注册分局。今年商事登记改革这重了这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着重完善商事登记信息共享及监管平台建设。。二是着重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约束体系。我市根据商事登记信息共享及监管平台产生的商事主体信息大数据库,开发建设了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违法信息披露制度,并通过互联网畅通公众查询,形成了市场主体自律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信用体系。目前,我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共归集全市商事主体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信息32.66万条,累计访问量达1.22万人次。三是着重推进后续监管方式改革。按照依法行政、责权对应、多方联动、协调统一的原则,大部分市直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建立完善了后续监管办法,明确了信息领取、行政审批、实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期限或措施等内容。各监管执法部门依托商事登记信息共享及监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的互通交流和有效统筹,形成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机制,正逐步实现对市场经营主体的全方位、无缝隙监管。
(二)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管理改革。自去年开发建设了“三证合一”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系统软件,
2014年12月1日在市本级起正式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专窗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照”,市民一次性提交包含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印章刻制所需的全部材料后,5天内就可到专窗领取加载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印章。今年重点推进在全市12个县市区及出品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的“三证合一”发证工作,不断修正完善“三证合一”网上登记系统,经过技术培训、工作协调会,目前“三证合一”工作已经顺利运转。“三证合一”的主要推动部门即注册分局,注册分局承担了之前国税、地税、质监等三个部门的初审和录入资料工作,工作量较之前增加了4倍之多,面对工作任务,注册分局做到工作量增加,效率提高,全部办件保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截至*,全市办理各类企业“三证合一”设立登记*件,其中市本级*家。
(三)持续提升注册窗口服务水平。一是坚持做到“四个一”建设。实行“一个窗口”审批,特别“三证合一”改革,将国税、地税、质监三个部门的办证业务整合,实行“一站式”审批,实行了完全意义的“一个窗口许可”、“一个窗口出件”。实行“一支队伍”服务。把一批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的同志选调到窗口业务办公室工作,2015年新增2个人,配足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套机制”管理。制定了《窗口工作人员行为举止规范》、《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窗口业务办公室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行“一个标准”办事。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特别是今年要求窗口人员在审核资料的时候严格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用纸质材料告知办事企业存在哪些问题,有效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二是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企业在工商部门的办事时间比过去缩短了70%以上,办理企业登记由以前的15天,缩短到5天,提速3倍。2015年,市工商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共办理新设立企业*家,换照*家,办理变更登记*家,注销企业*家,核准企......余下全文>>
六:雅安政务中心上班时间
政府行政单位,办公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七:<四川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 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9 号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 长
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但是,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
(一)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第六条 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第七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
第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
(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顶、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内容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增加需要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一条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二条 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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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三)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五)顶级域名: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进行调整,并发布更新公告。第七条 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第九条 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二)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四)符合互联网络发展以及域名系统稳定运行的需要;(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第十条 申请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拟运行维护的域名根服务器情况;(三)网络技术方案;(四)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第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第十二条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顶级域名服务器(不含镜像服务器),且相应的顶级域名符合国际互联网域名体系和我国互联网域名体系;(二) 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有关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 有从事互联网域名等相关服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四)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五) 有业务发展计划和相关技术方案;(六) 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七) 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三条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下列材料:(一)有关资金和人员的说明材料;(二)对境内的顶级域名服务器实施有效管理的证明材料;(三)证明申请人信誉的材料;(四)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五)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六)拟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余下全文>>
九:如何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重要事项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所里工作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规划,涉及单位利益的重要政策及实施情况等。
(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党支部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情况等。
(三)组织建设。主要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干部的民主测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作风建设。主要包括:“四风”问题的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等。
(五)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
(六)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其他事项。
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对外公开采取公布上墙的方式,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等形式。
十:我们是一个合法的代帐公司,公司让我在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接业务,但是管理大厅主任却不让我呆在里面
一、清算的账本,一定要保存到你安全地离开。
二、清算的账本上每个余额后面都要由移交人的签字,最好加上监交人的签字。因为这些个余额是你开新账的直接依据之一。
三、清算的科目余额表,要有移交人和监交人的签字。如果借贷方不平衡,需要另外注明并要监交人人签字证明。
四、资金、资产的盘点表,往来科目的对账单,这些是否需要,需要监交人明示。
鉴于你是一个代账会计,故上述监交人最好是这个公司的老板或老板娘。
以上四点,既是自我保护的需要,也是你开新帐及其后续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
五、相信你有能力建一套新账(按企业会计制度,或按小企业会计制度),但不需要建的太复杂---满足三个要求即可:
1不违背会计制度;
2、老板能看懂或在你的解释下老板能看懂账本和报表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满足纳税申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