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企业管理办法

一:校办企业如何管理

首先,只要是企业,就要按照根据学校的特点,按照企业的基本要求去机建立运营管理;第二,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从战略的角度区规划;第三,逐渐做出特色,成为专业化产品或者是服务的供应商。

二:中小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众多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在依靠其灵活机制不断取得效益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其中,员工激励问题就是一个常常让企业领导层感到棘手的问题,但是它又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时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从某种意义上讲,“优秀的机制比所有制更重要”(德鲁克)。要使民营企业机制的灵活性充分发挥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必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能与责任。第二,关心员工发展和成长,引入员工“职业生涯设计”等导向机制。第三,充分认识和利用非正式组织,增强企业活力。第四,建立沟通与反馈机制。

当前,民营企业已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众多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在依靠其灵活机制不断取得效益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其中,员工激励问题就是一个常常让企业领导层感到棘手的问题,但是它又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时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

引例

VK公司原是一家校办企业,主要生产一种为其他电器配套的机电部件,产品有较大的市场空间。然而公司1994年到1997年的经营业绩并不理想。 1997年企业改制后,它成为一家民营企业。此后,公司凭借技术实力和灵活的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产品不仅为多家国内大型电器公司配套,而且还有相当数量的出口,一时成了所在区的纳税大户。

但是,伴随市场成功而来的却是公司内部管理上的一系列麻烦。尽管员工的工作条件和报酬比起其他企业来都已经相当不错,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乃至熟练工人都在不断地流失;在岗的员工也大都缺乏工作热情。这给公司的发展乃至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从以下几个具体事例也许能窥见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员工激励方面存在的问题:

“红包事件”--公司改制时,保留了“员工编制”这一提法(尽管这个“编制”是公司自己定的,而非原来的国家事业单位编制),这就使公司有了三种不同 “身份”的员工,即“工人”、“在编职工”和“特聘员工”。其中,“工人”是通过正规渠道雇佣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编职工”是与公司正式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公司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他们中一部分是改制前的职工,一部分是改制后聘用的;“特聘员工”则是向社会聘用的高级人才,有专职的,也有兼职的。一次,公司在发放带福利性质的奖金时,“工人”和“在编职工”的奖金是正式造表公开发放的,而“特聘员工”是以红包形式“背靠背”发放的,并且“特聘员工”所得是“在编职工”的2—3倍。但这件事的实际效果却是大大挫伤了员工,特别是“特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他们中一部分人感到公司没有把他们当作“自己人”,而更多的人则误认为“在编职工”肯定也得到了红包,作为公司的“自己人”,所得数额一定比“特聘员工”更多,自己的辛勤付出没有得到公司的认可。公司多花的钱不但没有换来员工的凝聚力,反而“买”来了“离心力”。

“人尽其用法则”--公司的高层领导的“爱才”是出了名,公司在“招才” 上舍得花成本,但在如何“用才”上,却不尽如人意。公司的职能机构设置很简单,厂长室下设了生产科、技术科和综合科。生产科长兼任主要生产车间主任,还兼管供应;财务、统计、文秘等均压缩在综合科;市场则由副总经理直管。因此,职能科室成员往往是“一位多职”,如会计师同时还可能是文秘,又要作接待等等。这本来体现了用人机制的灵活性和高效性。但是,这种“一位多职”又不稳定,一项任务交给谁完成,十分随意,又因职责与分工不明确,最终也就无从考核。于是多数科员为减轻自己的工作强度,纷纷降低工作效率,以免显得过于“空闲”而被额外“加码”。

“......余下全文>>

三:慈善学校想办校办工厂,在减免税收方面有何优惠政策?谢谢

免收三年营业税   自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颁布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当前,我国就业压力较大,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术;一些刑释解教人员好逸恶劳的恶习很深,加上社会上对他们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和歧视,因此,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使得他们中的一些人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为了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尽最大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将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分解,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和指导,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更新观念,适应国家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变化情况,积极探索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途径。注意总结新经验,不断拓宽渠道,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逐步实现就业市场化、社会化。要在帮助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的同时,制定并落实积极的政策措施,使他们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或临时社会救济。 (四)在社区建设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将社区就业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一个主要渠道。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服务业的岗位就业,特别是在政府开发的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   二、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实行扶持政策 (五)监狱、劳教所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方针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即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掌握出狱所后基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常识。要进一步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监狱、劳教场所管理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七)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根据中办、国办《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办发[1999]17号)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为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政府......余下全文>>

四:谁能提供一个"公司节电规定"?

节约用电办法

一、员工应留意办公设备的用电状况,不使用时应将设备关闭(如复印机),以避免长时间待机造成的电力损耗。

二、员工应关注办公电脑的用电状况,待机时应关闭显示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如因故外出)应将电脑关闭,下班时应尽早关闭电脑,尤其不能使电脑开着过夜。工作时不应使用外接电源的音像设备,非工作时间不应对电脑进行使用。

三、员工离开或下班时应作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白天应打开窗帘,室内光线够用时,尽可能不开灯。

四、在没有会议举行的时候,会议室内的照明、空调和其他用电设施都不应被使用,会议结束时应将正在工作的电器关闭。

五、非必要时应尽量不使用空调,夏季应尽量开窗散热,必须使用时,空调温度亦不应低于26摄氏度,非工作时间不应使用空调。

六、员工不应将生活电器带至公司使用,亦不能私自连接额外的电源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壶等电器。

七、员工下班后应关闭饮水机,尽量不产生冗余使用(夏天加热冬天制冷)。

八、员工严禁对公司的任何配电箱及电源的配置进行接触和改动。

五:关于学校法律或规定

编辑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编辑本段]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余下全文>>

六:企业管理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一、主持企业管理部全面工作;二、据集团安排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经批准实施的企业管理体制、运行方式、资源整合等各方面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三、根据集团安排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已掌握的研发成果及学校科研成果资源。负责组织对成果的研发及市场状况进行有效跟踪,并适时提出投入或撤出方案;四、负责组织对企业经营状况跟踪,及时了解企业状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五、负责协调和组织对企业资产的有效管理。与集团财务部、稽核部有效合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六、负责组织搞好集团对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确保上交任务的完成;七、负责组织搞好集团下属企业的经营业绩管理,及时收取、统计企业的经营月报、季报和年报,并适时进行有效分析,为集团领导经营决策提供真实依据;八、负责组织和指导搞好集团下属企业的证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对外协调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投资及运行主管岗位职责一、前期策划管理:企业管理体制、运行方式、资源整合、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的拟定,此项工作目前包括改制方案的起草,中、长期规划的起草,各年年度任务的制定等;二、项目资源管理:收集、整理集团已掌握的研发成果及学校科研成果的研发状况,有目的地筛选出有市场前景、有转化条件的项目,建立项目资源管理库,对成果的研发及市场状况进行有效跟踪,并适时提出投入或撤出方案;三、成果转化管理:对筛选出来的科技项目提出成果转化的具体实施方案,风险控制办法,并在集团有关领导的指导下,协调各方关系并实施方案,成果转化小试、中试和规模化生产经营状况的适时跟踪;四、合同管理:拟定或审查企业参股合同、协议、企业章程等企业成立、合并、分立、撤消时所应提交或制定的法律文件,负责此类文件文档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五、撤出管理:拟定企业的撤消、退股、破产方案,建立有效的撤出机制,企业状况跟踪:对完成科研中试或试运行并已进入正常运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其它管理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和服务,对运行企业提出的重大的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经营方式的变化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六、企业资产管理:对运行企业学校投入部分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的运行状态,督促和帮助企业对运行中形成的新的实物资产完善产权手续,以保障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企业资产的出让、转移、报废等处置进行有效监管;七、投资收益管理:根据学校投入资产的状况、任务指标制定的情况或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运行企业的对外投资、扩大再生产、红利的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八、经营业绩管理:对运行企业的月、季、年度进行生产经营状况跟踪,收取企业生产经营月报表,负责对运行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和经营状况分析;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务主管岗位职责一、证照管理:办理和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执照、外贸证书、校办产业证书、资质证书等企业各类证照的申领、年审、变更、注销、吊销等工作,并对上述证照的规范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防火、防盗、防生产事故及保密工作的制度,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对预案;三、对外协调:负责帮助企业协调工商、教委、科委、民政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给企业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四、上交管理:对学校未改制全资企业的上交任务和编制费进行催收和统计管理;五、协会工作:协助重庆市高校产业协会理事长、秘书长组织开展好重庆市高校产业协会有关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企业管理部是什么部门

企业管理部在有的企业是作为一个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类似于办公室或者行政中心的职能,主要的工作与你的岗位较匹配。

当然也有的企业把这个部门作为一个运营管理的部门,那职能就上升了一个层次,参与到企业的运营管理中了,这个岗就与你的行政有点区别了。一般这类的企业管理部,更多是承担企业流顶优化、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运营发展规划的功能。

八:一个学校的管理干部,可以注册个人工作室么?是否会违反"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你不算是公务员,也不是行政机关干部,

九:学校的法人代表有哪些权利? 20分

民办学校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位。法定代表人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常代表法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有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学校安全、稳定、正常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责任;有依法对学校的财产、财务和有关办学活动履行管理义务。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即为法人行为,由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教育法律时实践中,通常由校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高教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没作硬性规定,而是采取选择的办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理事长、董事长也可以是校长,具体人选由民办学校的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可以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的主要来源和性质来确定。无论是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是校长担任法人代表,学校章程都应当明确"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学校长的权利与义务

华东师范大学施文龙

市场经济对中小学内部管理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这为中等及中 等以下学校切实实行校长负责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国家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推行校长负责制,顺应了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对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进入九十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 必然需要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教育体制,以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中小学来讲,主 要进行了两方面的改革:首先是提高了中小学教育的社会化制度。改变过去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在坚持基础 教育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的前提下,广泛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办学力量,建立了一批民办中小 学;国家和地方政府保证中小学基本教育经费,同时鼓励学校运用合法手段面向社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其 次,深化中小学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扩大了中小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人事调配 、学校经费的管理使用等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中小学教育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说 明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学教育的“市场化”体制与以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计划化”体制根本不同,那么中小 学校内部管理如何去适应这种体制的改革,尤其是作为校长负责制核心的校长,在学校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学校长的权利和义务分析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学校长的权利分析

(一)校长的权利:按管理的内容不同分为四类。

1.学校综合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 教职员工拟定实施学校改革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景目标;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规划学校的基本建设。

〈2〉委派管理人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条线工作,并对其实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学校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 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校 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教代会或学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2.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利:

〈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实施学期、学年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指导监督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的实施。

〈2〉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余下全文>>

十:上市国企管理层持股五模式是怎样的

模式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条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以江中药业为例。2009年初,江中药业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江中药业授予激励对象3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江中药业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满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自首次授权日起第三、四、五年分三期匀速行权,每期可行权额度占总期权额度的1/3。

考核指标:2008、2009、2010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0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准,2008、2009、2010年的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合资格的董事、高管及骨干员工共68人。股票来源与股票数量:3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然而从目前来看,“国企”身份限定往往使得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的激励力度大打折扣。表现在:审批控制严格、激励总量封顶(首次实施股权激励所占股权比例封顶1%)、收益水平封顶(40%)、授予及解锁(期权的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行权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业绩指标受限。

也正因为如此,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占比,远远少于民营上市公司。因而在目前政策框架下,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价值有限,更多的是一个试探性的信号,不能解决核心人才团队的根本利益和事业平台问题。有鉴于此,不少国有公司积极探索其他的高管持股方式。

模式二:管理层在集团公司持股

实践证明,有的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持股上市公司的集团公司,达到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目标。以江中集团整体改制(见图3)为例。江中集团的前身是江西中医学院的校办小厂,经营管理层从1985年开始将这个校办小厂发展成为控股江中药业、中江地产两家上市公司的全国知名国有企业集团。与贡献形成巨大落差的是,企业的高管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产权改革问题悬而未决。

2010年5月,江西省国资委对江中制药集团启动股权结构多元化改制工作。根据江中药业、中江地产在该年9月27日的公告,江中制药集团股权转让分为股权分拆转让及增资两步,引入战略投资者大连一方集团和技术研发机构,实现管理层参股。

具体步骤包括:第一,江中集团10%股权出让给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双方于9月15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9月16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江西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江中集团股权(占总股本的30%),通过奖励及现金配售相结合的方式,授予江中集团管理层(由24名自然人组成),双方于9月15日签署《股权激励合同》,并于9月16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江西省国资委对江中集团进一步引进战略投资者—大连一方集团以货币方式对江中集团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一方集团将占江中集团总股本的27.143%。有关各方于9月18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于9月20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改制、增资中涉及的股权作价依据为:江中集团2009年末经评估净资产总值约18.1亿元,同时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江中集团发生的债务,最终定价基数约为10.1亿元。

上述改制、增资工作完成后,江西省国资委、江西中医学院、军科院、管理层、一方集团分别持有江中集团一定的股权。军科院、江中集团管理层、一方集团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江中集团的控股股东仍为江西省国......余下全文>>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