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常态

一:新常态下提出依法治国的依据是什么

新常态意味着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与过去30多年高速增长期不同的新阶段,其主要特征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中国政治和中国社会建设呈现出新常态。其实施的步骤是依法治国。

在治理国家过程中,人类有意识地通过宪法和法律来约束限制自己的权力,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通过规范约束政府行为从而建立廉洁、高效、自律、法治和民主政府。

如何给权力划界?最好的方法还是“立字为据”,即用宪法的形式把国家应该享有的权力明确列举出来,形成“权力清单”。让官员上任时向全民宣誓,遵守宪法确定的权力界限,不得越雷池一步。依法治国主要是依宪治国,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

要实现经济社会“新常态”,必须用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这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真正内核与意蕴。当我们对“任性”有了进一步解读的时候,法治社会对各种非法治行为“任性”的限制与遏制就是中国当今乃至今后的时段里必须采取的理性思维与行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就是我国全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其目标明确、任务明晰、实施要求确定。这种与“新常态”社会要求相一致的法治理念,反映出我国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愿大图,其意义之深远、理念之先进、愿景之宏大,彰显了我国当今政府全面建设法治经济、法治社会的气魄。在要求上,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推动简政放权,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和权力监督、制约和协调机制,达到依法行政的目标。所以,在“新常态”远大目标下的政府要成为阳光政府,公众会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到底在哪里。通过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来亮相权力的运行程序、环节、期限等,通过各级政府“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有用、使用和管用。这样,事皆出于法、依于法、治于法,使“是法平等,无有高下”的理念深入人心。

“新常态”的经济社会,就是要依法限制权力,依法保障权利,依法保护自由,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减少政府干预,给市场和企业松绑、减负,使中国的经济提质增效,释放出更多的改革红利。于是,我们的政府也将从全能全管政府向着有限政府转变,简政确权和放权的实质就是在明确权力清单的同时,也在明确责任清单,政府把该管的该做的事管好、做好,从源头上限制或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切断腐败链条,用制度规范权力,用法律确定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新常态下权力清单的实施,在《指导意见》中很明确,主要通过五个方面加以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因地制宜和统筹协调推进。换言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充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达到权力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必须依法依规,监督权力依法依规,让“权力清单”真正地落实在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具体实践中,增强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当“权力清单”公诸于众时,它所跟进的“责任清单”使权责一致时才能真正用权。“责任清单”也就需要明确的“权力清单”所包括的主要责任、实施细则、承办部门和追究机制等内容必须公之于众,晒在阳光下。

二:结合材料说明党和国家为什么要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新常态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绘就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提出了依法治国“升级版”方案。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先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所谓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是指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法律安排。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法治为基础建构的,更加强调对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和依法制约,把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治理。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求在改革开放的新阶段,始终坚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逻辑和理念,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简政放权,关键是要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克服将改革与法治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树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依法改革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进改革。这就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确保改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用立法及时巩固改革的成果。

提高立法质量是关键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法治的基本含义是“良法善治”,“良法”是实现法治的基本前提。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完善这一法律体系依然任重道远。以市场经济法治建设为例,完善与市场交易有关的民商事法律,尤其是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可谓势在必行。新时期的立法工作将致力于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升级版,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将是打造升级版的关键所在。“科学立法”成为立法工作的首要标准和核心理念,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立法公正,是科学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民意,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条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除了扩大一般群众对立法的参与,也要适当扩大专家学者、学术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囊团对立法的参与,尤其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立法工作,确保实现科学立法。不仅让相对利益超脱的中立的第三方作为立法后评估主体,也要让第三方提前介入作为立法起草主体、立法论证主体。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余下全文>>

三:如何提高在新常态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是要培养法治思维理念。首先,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要通过各种途径,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理念,使其认识到什么是法治思维,为什么要运用法治思维,怎样运用法治思维,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的常用语,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其次,要重视法治思维的实践运用。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主动运用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减少官民对抗,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再次,要把握多种思维方式的合理运用。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决策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二是要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首先在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要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的长效机制。在学习形式上,要通过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通过举办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在学习内容上,既要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重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学习培养。

三是要考核依法履职水平。要像考核经济指标一样,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通过鼓励、奖励、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要按照有权就有责、滥权应担责、侵权要赔偿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那些不依法办事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对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新常态

他们刚出来几百里而已,就遇上了这样的大块头,慢一步的话就会被生吞活剥,死无葬身之地。

“这有什么,小哥哥护着我回来时,还看到一只跟巨山一样大的猛兽呢,一爪子下去直接踩崩了一座山峰。”清风说道。

孩子们咋舌,佩服不已。

“不行,我要苦修,一定要将骨文练的出神入化,也早点成为大高手。”皮猴发誓道。

大壮、二猛、虎子、鼻涕娃等都点头,短暂的惊险,让他们意识到了实力强大的重要性,平日需要奋发与拼搏。

“我们这是到了哪里?距离村落多半有六七百里了吧。咦,山那边有炊烟。”二猛指向前方。

五:论如何看待中国法治新常态 论文 1500字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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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推进环境法治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可持续发展被提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特别是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迫使所有人必须重新审视经济发展与自然规律的关系,重新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建设中的重要性,唯有如此才会实现新常态下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

认识经济发展和自然规律的关系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是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只有将遵循自然规律置于发展的重要位置,围绕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才能够实现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从我国具体国情来说,就是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摈弃经济粗放增长、改革政绩考核体系、提高低碳环保意识、凝聚社会力量,多方位全过程遵循自然规律、融入生态理念,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遵循自然规律的生态文明建设将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生态文明建设不再局限于生态维度本身,已经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其他方面建设当中。因此,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就能够深层次梳理各项改革过程中的不利因素,能够为各项改革提供一套较为统一的标准,因此可能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环境并非无法治理,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环境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环境治理虽然可以短期见效,但也要付出较大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况且环境并非短期形成的,而是有一个形成发展的过程,其有效治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治理环境需要有坚定的决心和合理顶层设计,以区域发展规划为先导,以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载体,加大金融、税收等方面对环保产业的支持,不断促使经济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

环境治理需要按依法治国法治精神进行,监管执法工作必须做到科学执法,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防止和反对在执法和护法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专横和对权力与职位的滥用,也要防止和反对主观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纠正权力等以我为中心意识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限度以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环境治理还需要培养一批能够执行环境治理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为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通过人才与产业、社会的协调发展,打通环境治理体系各个部分的微循环,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发展,让环境保护如同“APEC蓝”的成功管理典范,成为一种环境监督管理的“新常态”。

七:中央提出哪五个新常态?

五个方面:一是坚定跨越赶超目标,继续保持高于全国全省发展速度是一种新常态;二是强化工业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四化一业”同步协调发展是一种新常态;三是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提升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一种新常态;四是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是一种新常态;五是坚持法治引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发展是一种新常态。

八:你对法治精神有什么新的感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体系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复兴之路上的一次历史跨越。国家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只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人心,才能在利益与诉求更加多元的未来,使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只有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得到发挥,才能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开辟一条长治久安的康庄大道。

法治体系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历史经验中的一次文明自觉。从曾经的无法无天到今天的法治中国,法治体系凝结着共产党人深刻的历史教训,传递着呼唤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声音;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体系吸收着中华文明德治礼序的文化基因,积淀着五千年传承的历史厚重;遵循良法善治,征服人类自身,法治体系汲取着世界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分享着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一字之差,却标志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跨越。这要求我们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有”,迈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优”,从而实现法治新常态。

九:坚持依法治税 为统领,打造依法行政新常态

中国江苏网2月13日讯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依法治国进入新常态,而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为此,税务部门应坚持以依法治税新常态为指引,以建设“科学、规范、高效、廉明”的税务机关为目标,牢记忠实履职、安全履职的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建设,奋力谱写税收法治新篇章。

要深刻领会依法治税新常态的内涵。依法治税的要求伴随新常态而步入“升级版”,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税收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必然要求税务部门打造高标准、法治化“税收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财产,税收来源于纳税人,最终服务于纳税人,也经由法律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因此,税法变成了用来授予、规范和监督政府征税权的法律,依法治税成为税收活动共同奉行的基本准则,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知,其成果也必须体现在税务干部法治意识、水平与纳税人税法遵从上。

要坚持法治思维提升依法治税能力。坚持以依法治税理念统领税收工作全局,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规则,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也不扰民,使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的轨道运行。要健全和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新进干部初任学法、执法干部法治轮训、领导职务任前考法”制度,把税收法律法规作为各类培训班的必学内容加以强化。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征纳双方法律面前义务地位平等。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建设税收法治文化,将税收法治原则作为税收行为先导,将法治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事项各环节,培育税收法治思维整体生成。注重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实践锻炼,努力做到知行合一,提升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系统谋划“法治税务”建设规划,加强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要明确依法行政责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带头遵法信法守法用法,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建立涉及权力运行所有环节的制度规范。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运用税务稽查、税收行政强制等执法手段,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查办和执行力度。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积极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拓宽行政公开范围,推行税收执法结果公开化控制,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要完善制度建设保障依法治税的落实。推行税务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重大税务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进一步明确岗责体系,细化确定执法风险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横向道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控体系。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各种新媒体、特邀监督员和纳税人代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作用。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对于征管质量、政策执行、纳税服务、税务稽查、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查、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奖惩并举的法治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执法违法的行为,特别是玩忽职守、不作为的行为,以及乱作为、损害纳税人利益、破坏税收公平正义的行为,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相关领导责任。

十:习近平提出"经济新常态"是什么意思

央视《新闻联播》近日对于“新常态新征程”的系列报道,使得“新常态”这一经济新名词为广大公众耳熟能详。那么什么是经济“新常态”,它意味着什么,对于广大投资者未来的投资决策又有何影响呢?本报记者为您做一个梳理。

[“新常态”背景研判]

“三期叠加”下的中国经济

要想弄清楚中国经济“新常态”,就要先说“三期叠加”这个名词。

“三期叠加”最早来自于新华社一篇关于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文章,这篇文章中提及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经济形势做出了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重要判断。

所谓“增长速度换挡期”,就是我国经济已处于从高速换挡到中高速的发展时期;所谓“结构调整阵痛期”,就是说结构调整刻不容缓,不调就不能实现进一步的发展;所谓“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主要是指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初期,中国实施了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现在这些政策还处于消化期。

基于上述判断,文章进一步提出经济增长的合理区间就是既不冲出“上限”,又不滑出“下限”。“上限”就是防止通货膨胀,“下限”就是稳增长、保就业。

[“新常态”主要特征]

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

基于三期叠加的判断,在5月11日,新华社稿件《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强调,深化改革发挥优势创新思路统筹兼顾,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次出现了“新常态”的描述。报道说,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将这一“新常态”概念结合此前的“三期叠加”,概括为“习近平常态”,即:一是增长速度的新常态,即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换挡; 二是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即从结构失衡到优化再平衡;三是宏观政策的新常态,即保持政策定力,消化前期刺激政策,从总量宽松、粗放刺激转向总量稳定、结构优化。

随后,《人民日报》 的一系列文章对“新常态”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人民日报》题为《经济发展迈入新阶段》 评论员文章,更将“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视作新常态下的主要特征,认为中国经济必然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从结构不合理转向结构优化,从要素投入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隐含风险转向面临多种挑战。

在同一篇文章中,“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按这个目标算,每年7.5%左右的速度就够了”引起了经济学界的广泛重视,华泰证券首席分析师徐彪更认为:新常态=进入7.5%增速通道。在新常态下的宏观调控,核心就在于围绕7.5%进行“区间调控”。

[“新常态”决策思路]

就业要比GDP增长更优先考虑

为什么7.5%还要加上“区间调控”,这就必须说到“新常态”下的另一个核心问题:中央领导人在决策时,最关心的是什么?

李克强今年6月曾对此有一个解答,他指出:中国今年确定了GDP增长7.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CPI涨幅3.5%左右等主要目标,只要有利于支撑比较充分的就业,经济增长比7.5%高一点、低一点都是可以的。

显然,在李克强看来,就业的优先级要比GDP的轻微下降更高。

而这一调控思路,近期央行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在《中国金融》上发表的一篇题为《新常态与宏观调控模式》的文章,更是做了调控政策选择上的进一步阐释。

马骏说,如果政府宏观调控目标是保GDP,那么最有效的手段(即同样的财政刺激资金带来的GDP增长)是投资于“铁公基”,因为其投资的乘数效应远大于1。相比法尝瘁妒诓德搭泉......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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