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有哪些
1.专利保护
(1)保护的对象及条件
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药品领域的新的发明创造,即技术创新,包括新开发的原料药即活性成分、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新的制备工艺或其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授权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该药品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药品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由此可见,药品专利保护的是世界范围内最新的、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后方才开发出来的药品或制备工艺,而所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仿制药则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因此是不能得到专利保护的,这种要求显然远远高于其它行政法规。然而,在实用性方面,药品专利只要求该药品或者制备工艺能够在产业上应用,即具有产业化前景即可,而且,这种产业化应用主要是就其从技术上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而言,而不对其毒性及安全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一般来讲,为了抢时间,由动物试验证明了药品的治疗效果后即可申请专利,而不必等到临床试验完成以后,在这方面,药品专利的要求远远低于其它行政法规。
(2)保护的目的及作用
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因此可以说,专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研开发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概括地讲,专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作用:
一是激励发明创造的作用。发明创造需要风险投资,尤其是药品发明,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创造性的劳动,才能获得成功的可能,而一旦开发出新药,别人即可随意仿制,发明人得不到任何回报,就会严重挫伤其积极性,以致于根本没有人去主动开发新药。而专利制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一定时间独占市场的权利,使其得到丰厚的回报,不仅能够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的投入,而且还能得到一定的收益,从而继续开展新的发明创造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品的更新换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研究分析得出结论,如果没有专利保护,60%的新药品就不会被发明出来。
二是促进技术情报交流和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作用。如果没有专利制度,新药研究成果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开发者就不会公开其技术情报,从而无法避免别人的重复研究;另外,一旦某人的新药品或新工艺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益,众人就会一哄而上,争相进行水平不高.的仿造,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专利制度一方面促进了技术情报的提前公开,使得人们可以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研究开发更新更好的药品或工艺,可以大大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另一方面,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仿制,使得人们不得不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等资源用于研究开发新药品和新工艺,由此提高了资源利用的效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90%以上是首先通过专利文献披露的。在研究开发工作的各个阶段注意利用专利文献,不仅能够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而且能节约40%的科研开发经费和60%的研究开发时间。
三是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作用。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科研机构普遍存在重论文轻市场的倾向,国家花费了巨大投资研究成功的科研成果常常以发表论文或评奖的形式而告结束,往往难以产业化,并没有真正变成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从这种意义上讲,这无疑也是国有资产的一种巨大的浪费和流失。而专利制度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余下全文>>
二:知识产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防专利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如何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中国直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的应对
之策知识产权壁垒形式复杂多样, 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领域逐渐扩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对有关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也逐步加深。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需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 也需要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在发展贸易的同时, 必然会遭遇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 我国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 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是我国市
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 外国公司针对我国提出的5年计划大量申请专利, 在我国很多产业的未来发展领域设置了专利陷阱, 封杀了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 控制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对此, 我国企业及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及民族工业受到的危机与挑战, 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既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国企业而言, 许多企业由于忽视技术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方面的运用, 许多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运行机制、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性运用,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缺陷, 才能实实在在地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面临
的知识产权壁垒困境, 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 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 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 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 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 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企业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国家也应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我国企业, 特别是外贸企业要转变观念, 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有不少中国企业, 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 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 白白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而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 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 同时, 我国企业界还应注重商会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 这样将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产权法的立法及实践。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 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引进专利技术的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性质, 如是独占许可, 应在合同中规定, 将来如有第二方擅自进......余下全文>>
四:简答题 简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类型
你这题较大,打字费劲,我借用一个专家的论述回答你吧。
知识产权保护的类型与种类包括:
一、著作权,又叫版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用权与独占权。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
三、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四、商业秘密权,是公民、企业、单位、组织享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有关信息:1、具有经济价值;2、具有相对秘密性;3、有关信息的控制人采取了一定的合理保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依据目前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五、厂商名称权,或称商号权,是企业对自己使用或注册的营业区别标志依法享有的专利权。该项权利的法律意义是:在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名称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使用,以避免发生混同;在他人非法侵权而造成损失时,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我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均规定了对厂商名称权的保护。
六、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货源标记与原产地名称,是与商品有关的商品区别标志,在《知识产权协定》中称为“地理标记”。
1、货源标记,是指用来表示商品出处的标志,换言之,是表示商品于特定的国家、地区、地方所生产、制造或加工而使用的区别标志。如“中国制造”我国学者一般认为,货源标记通常只代表产地的整体信誉,而与产品质量没有直接联系,更不表明产品的特定质量品质。
2、原产地名称,是指标示商品的产出地并表示商品与某种地理条件或传统技术有关的区别标志。因此,原产地名称可表明产品的特殊性质或品质,如果其他地域也可生产同样品质的商品,则该地域只能视为“货源标记”,因为人们并未将该商品与该地域的制造工艺相联系。
关于货源标记与原产地名称权的保护,大多数国家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最早保护货源标记与原产地名称权的国际公约。《关于制止产品虚假或欺骗性产地名称马德里协定》,对成员国之间制止虚假货源标记与原产地名称作了具体规定。《知识产权协定》专设《地理标志》一节,对地理标志给予较为全面的保护。我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货源标记与原产地名称权在我国法律中受到保护。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款和第9条的规定。
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是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余下全文>>
五:普通劳动合同中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客户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可以怎么描述?
可以另外签订保密协议及同业禁止协议。但公司必须要给签订这两个协议的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六:中国必须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防专利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七:知识产权法的特点以及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一)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
根据《商标顶》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余下全文>>
八: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凸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知识产权法确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集体、法人、合伙等,从国际交往来看既有内国人又有外国人。外国人在内国以及内国人在外国享有知识产权的现象已十分普遍。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知识产权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动性。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内外流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特别是19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通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各种报纸、杂志、国际学术会议、学者访问、国际博览会、电视、广播、图书资料、卫星技术、计算机的国际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某一知识产权很容易就会传播到外国。这种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别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地域性对其很不利。因为,一方面他们想把自己拥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专利产品、商标商品、文艺作品输送到国外,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又惟恐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国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以至被无偿使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所以,他们希望在本国取得的这些权利,同样也能够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这样,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各国通过国内法对涉外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外,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签订和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一)、《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提供一套统一适用......余下全文>>
九: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目前的情况
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还处于发展中阶段,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开始的比较晚,因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显得有些薄弱,在法律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文虽然已经达到相当的高度,但事实上,并不能起到相应的效果;在社会上,国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因而很多时候法律也只能以儆效尤,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全民意识提高,每个公民都有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样法律实施起来才能够顺利。因而说,当前的中国还应该抓好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任重而道远,长期的劳动。我们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行。
目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为律师提供展示的平台。
提供的服务项目: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律师展示。
主旨:为企业和律师提供交流平台。
知识产权涉及范围
知识产权涉及新思维方面的法律权利。一般知识产权是一种由国家在特定年限里授予个人的、能得的国家保护的权利,以制止未经授权许可证的他人商业性地利用其“拥有”的新思维。
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由两部分组织: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实用新型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原产地标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版权以及与其有联系的邻接权,包括文化、音乐、艺术、摄影及电影摄影等作用。
如何加强对这些传统产权的保护,是乌拉圭回合重点讨论的内容之一。还有一部分是目前有争议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主要有:
⑴药品的授予专利与受到特别限制的问题;
⑵电脑程序受不受到保护的问题;
⑶工程基因产品是否可取得专利的问题;
⑷角色销售权保护问题;
⑸对电脑的软件的保护权应限于制定的密码设计还是应该扩大计算机程序的“外型和感觉”方面;
⑹晶片分布图和半导体晶片产品的设计;
⑺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内容范围等问题国务院2010年11月5日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 国务院在2010年11月5日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是中国政府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而采取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再次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信心。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迅速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成绩来之不易。但必须看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还不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一些地区和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仍时有发生,干扰了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妨害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和维权的意识不强,不少商标和版权等在海外遭遇侵权。
十:4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常识
这是我在网上帮你查的资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就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统称为"工业产权"。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的外延在不断扩大。
软件知识产权是计算机软件人员对自己的研发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软件属于高新科技范畴,目前国际上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与硬件相关密切的软件设计原理还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二、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 著作品版权:将研发成果中的文档、程序或其他媒质视为作品,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2) 设计专利权:应用端的工程技术、技巧性设计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3) 形式表现商标权:产品名称、软件界面等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可以申请商标保护。二、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 发明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四、关于软件著作权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将包括程序和文档的软件作为一种作品。但实际上对于软件的保护是一个综合的保护,还可以通过专利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不同的方法来进行保护。
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不论是否进行著作权登记,均享有著作权。按照WTO规则,协议国之间的版权互相认可。
考虑到软件作品的特殊性,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依据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软件版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版权登记材料法律上是认可的。五、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软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是法律授予软件著作权的专有权利。人身权是指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财产权是指使用权、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本条第(三)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转让权是指权利人向他人同时转让使用权、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权,即将所有的财产权让予他人。六、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意义
软件的开发需要大量的智力和财力的投入,软件本身是高度智慧的结晶,与有形财产一样,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以提高开发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打击侵权盗版,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建立一个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是政府的意向,也是软件企业的愿望,它将关系到软件产业的发展和软件企业的存亡。七、软件版权的保护级别
1) 原版软件(普通保护)
2) 共享软件
A、共享软件是一种免费分发的定期限试用软件。
⑴ 共享软件的主要分发途径
① 通过展销会分发
②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