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文本和说明书有什么区别 5分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第一,从内容详细程度来说,文本一般简要阐述结果;而说明书则要激细阐述文本中的相关条文。
第二,从表现形式方面来说,文本是以条文的表现形式;说明书以章节的表现形式。
第三,从法律效力方面来说,文本具有法律效力;说明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对规划作具体的说明。
第四,从措辞用句方面来说,文本语言比较确定,比较严谨,可能、建议的词语一般不用;而说明书则有较大的语言表达空间。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不同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市以下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明确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国务院批准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通过充分协调和综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即确定规划目标年各类土地面积和布局。其中,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城镇用地面积5项为控制性指标。 国务院批准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项控制指标为:到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量即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超过9333.3公顷;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9333.3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46万公顷(637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5.67万公顷,占耕地保有量的84%;城镇用地总面积控制在27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合肥市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公里以内。 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及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通常的实施措施包括:制定年度计划、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严格城市、镇、村建设规划审查,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详细介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是指对土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部门之间(用途之间)数量、质量、区位的分布状态。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是构成土地资源配置的四项基本要素。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的规定,我国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1.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2.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落实。3.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果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4.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5.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到位。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7.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8.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清晰。9采用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三)土地利用战略;(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1)总目标区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即三个效益的统一。2)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土地供给量预测3.土地需求量预测4.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5.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6.土地利用分区7.确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①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的组要依据。②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③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是: (1)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等。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及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3)当地土地利用状况、土地供给能力、土地需求状况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是: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平衡。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状规划的区别
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文本编制大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大纲_电力/水利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土地整理...
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收集哪些资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收集清单一、两县两区国土局 1)两县两区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文本、说明、图件〉 2)两县两区及各乡镇土地利用专项规划(1997-2010) (文本、说明、图件〉3)两县两区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调整文本、说明、图件4)两县两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5)两县两区2007年建设用地项目汇总表〈包括:使用的指标类型(计划指标、折抵指标)、占用各类用地的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等)6)两县两区及各乡镇2004年土地更新调查数 7)两县两区各乡镇开发区(园区) 2007年用地情况汇总表8)两县两区土地利用详查图(l: 5000或1: 1万)(2007) (电子〉9)两县两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统计 10)两县两区国土资源管理年度报告11)两县两区"四查清,四对照"成果 12)两县两区2007年转用征用土地统计表 13)两县两区2007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状况(调整的面积、调整的原因、规划的项目等〉 14)两县两区国土资源局2007年度规划、耕保、监察各科室工作总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15)两县两区2007年度补充耕地〈储备〉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包括:项目区名称、地点、项目区面积、新增耕地面积等〉 16)两县两区2007年建设用地项目汇总表(包括:使用的指标类型、占用各类用地的面积、新增占用耕地面积等〉 17)两县两区土地定级估价及地价应用研究(分等定级报告、基准地价技术报告、图件〉18)两县两区土地出让补偿标准f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19)两县两区土地志〈最新版本〉 20)两县两区矿产资源规划 21)两县两区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报告 二、两县两区发改委 1)两县两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其前期研究成果2)两县两区工业发展和布局"十一五"规划3)两县两区水利〈水务) "十一五"规划4)两县两区人口现状资料5)两县两区"十一五"交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6)两县两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7)两县两区城市电网"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8)两县两区卫生事业"十一五"及中远期规划9)两县两区"十一五"服务业布局规划 10)两县两区能源保障"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思路11)两县两区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12)两县两区产业发展规划成果 13)两县两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汇总14)两县两区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15)两县两区发展计划局工作报告16)两县两区经济普查成果 17)两县两区1996-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8)两县两区工业企业分布情况(图及汇总表) 19)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有哪些类型
1)《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 第7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成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9条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第13条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第20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 (2)《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l号)的有关要求: ①《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规定的需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中,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批复的建设项目,或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文批复,但在批复文件中注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 ②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用基本农田,或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或征用一般耕地和非耕地总面积超过70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 ③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按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认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被占用基本农田属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征用的,报国务院批准。 ④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提供建设用地。对国务院(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虽未纳入规划,但已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规划。 对在规划文本中已作安排。但由于选址未定,没有落实在规划图上,或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上已作安排,但用地位置需作调整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可以按规定对规划作局部调整。 ⑤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地块选址不得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因特殊原因,小部分建设用地确需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经批准可以按规定对规划作局部调整。 ⑨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部分在圈内,部分在圈外)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可按......余下全文>>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什么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大的规划,它包含一定时期内所有用地的专项规划。
九:谁有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的呀,急用!谢谢各位。。。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搜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里面有更详细的县区规划。
十:土地利用规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5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和战略目标、土地供需平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划指标的分解、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
现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规划》数据的说明 遵照国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文件精神,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以 年为规划基期, 年为规划期,并展望到 年。按照编制《规划》的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规划基期 类用地面积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面积确定,规划用地分类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二)关于土地适宜性的说明
(三)关于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的说明
四)关于土地供需平衡的说明
(五)关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说明
(六)关于用地布局的说明
(七)关于规划供选方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