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是什么
医师都有资格证,毕业证等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应聘时出示这些硬件就是聘用证明。
二: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怎么填?
就是XX 在XX医院 试用X年 。。就OK啦。。还要老大签字。盖章
三:医疗机构聘用证明表格怎样填写范例
本表是医师执业注册专用,由聘用机构填写。
参考:wenku.baidu.com/...PW08jm
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怎样填写
一般都是写聘书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聘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合同时间等、最后写日期就可以了。
五: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有什么法律效应呢?????
您好,这份证明只具有证明效应,没有其他法律效应!只有正规的文书才具有法律效应!
六: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怎么填写
个人情况写完了,就是聘用期间的工作情况。其它的是聘用单位填了
七: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指是什么?
就是个聘用证明,说明某某被聘任为某某科室什么岗位,聘期几年,时间截止日期。就这些你现在在哪个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不论是医院还是个体诊所,都要有一个聘用或准备聘用的证明吧。比如聘书或聘用合同的都行啊。真没触的话找一家个体诊所请人家给你写一份盖个章就行了
八:医疗卫生机构护士聘用证明如何填写
帮您找了大半天的合同范本都没找到你要的针对护士的劳动合同范本,不知道医院是不是也用通用的聘用合同,您看看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余下全文>>
九:注册护士职业资格证需要的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是什么样的?谁给发个图
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
首次注册
注册对象
2、符合《护士管理办法》及《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的合同护士。
4、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护士。
注册条件
上述人员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