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管理

一:种畜禽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令多少号

第153号国务院令,《种畜禽管理条例》,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李鹏总理签署~

二:那位发一份办理《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用的上报资料给我,一定不胜感激!是贵州的,QQ:79251021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颁布日期】 19981105

【实施日期】 19981105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1998年

11月3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即日起施行。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

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

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

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 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

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

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

【章名】 第二章 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基础条件

(一)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

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二)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

合环保要求。

(三)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

(四)种牛场和种羊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

配套设施。

(五)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 技术力量配备

(一)种畜禽场场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

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三)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

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四)安排资金用于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

第六条 群体规模

一、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一)种牛场

1、肉牛(兼用牛) 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

2、奶牛 一级基础母牛达800头以上。

(二)种猪场

1、单品种 一级基础母猪达600头以上;

2、配套系 一级基础母猪达1000头以上。

(三)种羊场

1、细毛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1500只以上;

2、半细毛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3、绒山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4、肉羊(兼用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5、奶山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四)种禽场

1、配套系原种场 应用品系不少于6个;

2、曾祖代场 用于生产的品系不少于3个;

3、每个品系家系数不能少于40个,每个世代中每个纯系的观察母

禽数不能少于1600只(鸭不少于800只)。

(五)种马场 一级基础母马100匹。

(六)种兔场 一级基础母兔500只。

(七)其他种畜禽另定。

二、国家确定保护的畜禽品种群体规模(指单品种规模)

(一)猪 基础母猪100头以上。

(二)牛、马、驴、骆驼 基础母畜50头(匹)以上。

(三)羊 基础母羊达200只以上。

(四)兔 基础母兔达100只以上。

(五)家禽 基础母禽300只以上(其中鹅100只以上)。

(六)其他畜禽另定。

第七条 种畜禽生产

(一)必须制定种畜禽选育计划,包括选育方法、配种制度及性能测

定方案等。

......余下全文>>

三:全国种畜禽场明细列表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报告;对照规定的条件,对种畜禽场建设布局,具备的生产设备、设施,经营品种,规模,技术力量、职工培训,各项制度建设,具体育种方案,排污处理、动物防疫(注明有无1、2类传染病发生)、免疫,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描述;3、各项制度:1)兽医防疫制度;2)免疫程序;3)寄生虫控制程序;4)卫生消毒制度;5)疾病诊疗制度;6)种畜禽选育方案;7)种畜禽淘汰制度;8)后备种畜禽培育制度;9)销售制度;10)售后服务制度;11)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2)饲养管理及繁殖育种操作规程;13)门卫制度;14)资料归档制度;15)种畜禽出场等级标准。4、种畜禽场平面布置图5、各项标准: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4)企业生产标准。凡是生产经营、销售的的种畜禽必须制定有相应的标准。6、证件复印件:1)种畜禽供种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2)动物防疫合格证;3)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资称证书;4)本场种畜禽出场合格证样本(含系谱、免疫程序),5)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证明材料。

四: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方式有哪些,及其含义

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是依据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进行执法,保证畜牧兽医工作的正常秩序。

1、畜牧兽医行政的特点:

(1)畜牧兽医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2)畜牧兽医行政是国家行政的组成部分和具体表现形式,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和强制性。

(3)畜牧兽医行政以宪法、法律和畜牧兽医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为依据,以严格守法和执法为原则。

(4)畜牧兽医行政的目的在于保证畜牧兽医工作的正常秩序。

(5)畜牧兽医行政也是我国畜牧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

2、畜牧兽医行政主体:

我国畜牧兽医管理工作的行政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我国国务院所属的农业部,是全国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生产、动植物内外检疫、动物防疫、动物药品及其他畜牧兽医管理工作。

(2)地方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地市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层次。

3、畜牧兽医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国家事务和管理相对人进行管理,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畜牧兽医行政行为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代表国家进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法律效果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切行为。

(1)抽象的畜牧兽医行政行为 :以不特定的或一般的事项为对象。

(2)具体的畜牧兽医行政行为:以特定的或个别的事项为对象 。

(3)相关的畜牧兽医行为 :相关的畜牧兽医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但对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果有辅助作用。包括表明行为、技术行为和职业行为。

4、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范围:

– 种畜禽管理 – 草原管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 动物防疫管理 – 生猪屠宰检疫管理 – 兽药药政管理 – 兽医医政管理

五:畜牧兽医行业哪些行为需要办理行政许可?

你现在搞哪方面啊? 查看更多答案

六:畜牧兽医局 属于哪一类事业单位?几级局?前景如何?

属于农林局的一个下属单位,现在事业单位改革,一般此局以改为行政单位,不再是事业单位。

七:艾的种植属于哪个部门管

药草。

艾草(学名:Artemisia argyi H. Lév. & Vaniot),别名:冰台、遏草、香艾、蕲艾、艾萧、艾蒿、艾蒿、蓬藁、艾﹑灸草﹑医草﹑黄草﹑艾绒等。多年生草本或略成半灌木状,植株有浓烈香气。茎单生或少数,褐色或灰黄褐色,基部稍木质化,上部萆质,并有少数短的分枝,叶厚纸质,上面被灰白色短柔毛,基部通常无假托叶或极小的假托叶;上部叶与苞片叶羽状半裂、头状花序椭圆形,花冠管状或高脚杯状,外面有腺点,花药狭线形,花柱与花冠近等长或略长于花冠。瘦果长卵形或长圆形。花果期9-10月。全草入药,有温经、去湿、散寒、止血、消炎、平喘、止咳、安胎、抗过敏等作用。

八:我想了解下畜牧局下面都有哪些部门,也就是下属机构?谢!?

除了办公、人事、计财科等内部行政科室外,一般有生产科技科、兽医站、畜牧站(有时是和生产科技科合并办公)、动物检疫所(有的地方也称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有的基层与兽医站合并办公)、饲料兽药监察所(有的地方分设)、畜牧兽医检测中心(县级畜牧局技术条件相对差,一般设立为化验室)等。科室站所一般都是各地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情况内部自行增删改动,但大体不脱离这个框架。乡镇畜牧部门一般不再设局而是设畜牧兽医站,统一行使畜牧兽医执法、技术服务等相关职能。生产科技科和畜牧职能相近,多是行使畜牧法和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能及科技推广服务、畜牧生产加工扶持政策贯彻等,兽医站和动物检疫所一般行使动物防疫法赋予的动物防疫和检疫职能,其他科室站所可以根据名称以此类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般由各科室站所根据各自职能分散贯彻。

九:我国农业局和粮食局的职能有什么区别?

农业局是我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做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顶、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督、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对境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十四)承办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粮食局:

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之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余下全文>>

十:养殖业国家扶持政策

2007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出台了一批养殖业惠农扶持政策,包括能繁母猪保险和补贴、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生猪规模场标准化改扩建、生猪良种补贴等,绝大部分针对生猪生产,其中涉及到家禽的只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中对部分种鸡场进行扶持,扶持标准是年存笼种鸡3万羽以上、年孵化鸡苗400万羽以上、经省畜牧水产局审核验收后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

详细补助最好去当地畜牧水产局咨询一下,国家政策只是宏观的,落实到地方都会有一些偏差

更多扶持政策,敬请关注国家企业政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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