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机构设置

一:医疗机构法人申办基本条件

一、门诊部、诊所的法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二、医院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以上第2—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及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担任拟设立的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民营医疗机构经营模式危机如何调整

反观目前大部分医院的经营现状,其市场竞盯意识仍停留在“大量广告宣传,高薪聘请专家,降低医疗费用”阶段,认为只要尽可能聘请专家或购买世界上先进的医疗设备,降低药费,医院就具备更多的优势,就能立足于地区的强势地位。这种以“以专家为核心”的模式是无法长久的,它的弊端是使医院的经营主体——经营者处于一种尴尬的从属地位,无法发挥医院的综合经营优势,很容易陷入“人走业息”的境地。而“以设备为重点”的模式更无法持久,随着其他医院的竞争,“设备优势”很快消失。况且有很多医院大量重复购进设备,导致设备使用率不高,成本回收周期过长,经济效益不很理想。

用降低手术费和药费来吸引病人,往往导致同行的恶性竞争。病源是固定有限的,低利润的运作无力抵抗风险,更谈不上经济效益。近几年的形势发展,使民营医院的生存空间不断被挤压;同时,又由于市场的日益规范和患者群体日趋理性化,使民营医院和中小型医院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传统的广告操作模式不仅不能提升民营医院的经营业绩,相反却让经营者背负了沉重的负担,不断上涨的广告费和不断下降的回报率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陷阱。

究其原因,主要是传统的经营理念尚停留在“产品至上”的初级阶段,还没有转到“以患者为中心”的现代企业经营模式上来。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以打造医院品牌为核心,突出医院的经营主体意识,而不是跟在别人“聘请专家、引进设备及大量广告”的屁股后面亦步亦趋。

疼痛微创模式的创立,正符合了“以患者为中心”的现代企业发展趋势,为医院打造自己的品牌、构建自己的赢利发展模式铺就了一条快速成功之路。

这是因为,有了品牌打造和盈利模式的构建,你的设备和技术引进就不仅仅是一项技术、一种设备,而是学会理念的转变,前瞻的思维,以及成功的运作方法。

也有一些几十年来小有成就或具备一定优势的中小医院和私营医院,沉湎于以往的辉煌历史,抱着既有的经营模式不放,不愿意甚至不屑于接受新事物、新思想,这是人的固有惰性决定的,是没有认识到世界必将被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所裹挟,一切传统的、原始的方法和产品,最终的归宿只能是进入历史的博物馆,供人们凭吊和感伤。

随着医疗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医院经营模式将主要以大综合医院和大专科、小综合的中小医院两种模式并存,与其他行业一样,市场竞争的结果最具生命力的仍是大而全或小而精的行业模式。特别是对于享受不到政策倾斜的民营医院而言,走专科经营之路几乎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越来越加速、社会发展如洪流般地趋势之下,单打独斗的创业模式不仅是一去不复返,而且在未来的集团化、现代化经营模式面前,必将会变得极脆弱而不堪一击。只有依托强势平台,凭借集团化经营的优势,才能够发挥出自己的独特优势,将自己的事业拓展,并赢得自己的一份空间。

机遇从来不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而是留给具有敏锐新思想的人。成功也不是留给跟在别人后面傻干的人,而是留给走在前面会干的人。率先认识“洪强疼痛微创连锁”模式,加入集团化经营的平台,你就可能快一步取得人生事业的成功。

三:为什么设置民营医疗机构要距离限制,卫生部有什么要求

有要求

四:县级民营医院怎么样审批

一、允许并鼓励民间投资主体和外国资本在我市通过股份合作制、委托经营等形式参与对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医院)重组、转为营利性医院。

二、允许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我市的相应机构举办合资、合作医院或捐资兴办非营利性医院。

三、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民营医院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的要求受理民营医院申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人申请1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设置的决定,100张床位以上(含100张)需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99张至20张(含20张)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19张以下由县(市)卫生局审批。

四、各县(市)在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执业标准的基础上,要体现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医,在卫生资源相对过剩的地方,应鼓励投资者通过收购、重组现有医疗机构的方式举办民营营利性医院。

五、具有以下条件者核定为非营利性医院:(一)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保证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主要用于医院自身发展建设,并无偿承担当地的预防保健;(二)国外资本和国内民间投资主体捐赠举办的具有慈善性的民办医院;(三)以为城市低保人群和农民提供优惠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民办医院;(四)对国外资本或国内民间投资主体收购股权等方式对国有医院(包括国有企业医院、集体医院)实行转制、重组的医院。

五:求营利性民营医院需设置的会计科目明细 谢谢 10分

营利性民营医院需设置的会计科目可以参看《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网上很容易查到,免费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科目见给你的附件。这里只能传一个附件,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的你自己上网查一下吧。

六: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吗?

七:民营医疗机构法人变更怎么处理

您好,很高兴能帮助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变更法人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同意方可变更。一般程序是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表上由原来的法人签字盖章,若是股份制还需要所有股东同意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法人的身份证、简历、签名,如果是诊所还要新法人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建议新旧法人之间办一个公证书,明确债权债务等。可至当地的行政审批中心(便民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或向当地卫生局医政科咨询。

你指的私人医疗机构是医院还是诊所?两者对法人的要求不一样。

以下情况不得充任医疗饥构的法定代表人:

1、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己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在城市设立诊所的个人(即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你的采纳是我前进的动力,还有不懂的地方,请你继续“追问”!

如你还有别的问题,可另外向我求助;答题不易,互相理解,互相帮助!

八: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医疗资格,这是最关键的。

九:刚成立的民营医院,怎么设立会计科目,适用于哪个制度?

适用于哪个制度?

民营医院使用何种会计制度关键看你们是盈利组织还是非营利的?一般都是盈利性质的,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也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简便些。

怎么设立会计科目?

可以参考医院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与企业会计准则。大致如下:

一、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库存物资、在加工物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付职工薪伐、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三、收入类: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

四、成本类: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五、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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