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办河北省民营医院的手续
投资综合性民营医院的单位或个人先要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一份医院名称的表格,进行医院名称预先登记,所需材料如下:①身份证(有合伙人的还需持股东的身份证明);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有合伙的还需全体投资人签署)。
接着去卫生部门审批出《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然后去当地工商部门进行领取营业执照的核准,所需材料如下:①《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②本人身份证(有合伙人的还需持股东的身份证明);③《公司章程》(有合伙人的还需全体投资人签署);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⑥经营场地使用证明;⑦医院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提交的所有材料等。
如果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工商行政机关将在7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如何审批《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
综合性医院设置少于100张病床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大于250张病床必须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再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如下:①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②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③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④申请单位(人)银行资信证明;⑤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省卫生厅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批复。《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都办妥后,接着还需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据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带证件: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单位公章。
如果材料齐全,经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合格,7个工作日即可领取。
税务登记这样办理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将医院分为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医院分为营利和非营利后,卫生部门明确民营医院全部为营利性医院,税务部门开始对民营医院征税。
投办民营医院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如下: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⑤经营场地使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⑥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若资料齐全,税务登记表也填过,即可颁发《税务登记证》。
四大风险不容忽视
据业内人士分析,投资民营医院以下投资风险不容忽视:
1.政策风险:尽管医疗机构划分的原则和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已经确定,但改革的最终目标并不明确,具体操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投资经营性医院会遇到许多新的政策层面的问题和阻力,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2.竞争风险:如今,越来越多的资本投入民营医院,海外投资者和国外医院也介入此行,未来的竞争可能比较激烈。加之投资医院属于长线投资,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因此投资方若无充足的资金、人力、物力,不能形成鲜明的医疗服务特色,则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3.技术风险:先进的医疗、管理技术和设备是医院战胜对手的“法宝”。而如今的信息时代技术的变革和更新很快,一旦新设备、新技术无法更新,医院的生存就很危险。即使可以引进或改进技术、设备,也需时间和财力,尤其对于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审批程度复杂,费时较长,这些都是投资者要加以考虑的重点。
4.目标选择风险:进入医院行业必然会落实到目标医院的选择这一难题。选择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性的医院所带来的产权关系、经营方式和原有人员的安排等问题都会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目标公司的选择势必带来不同的风险。
...余下全文>>
二:怎么申请民营医院属于1级医院? 50分
目前,我国医院分级为三级,一般是乡镇或街道是一级,县市级是二级,地级以上是三级,但是也不是绝对的,现在南方水平高的县市级医院也有审评三级的。
你要申请一级医院需要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主管部门会抽调专家到你医院评审,看看是否达到要求,然后决定能否颁发一级医院资质。
硬件方面主要是:规模、技术水平、人员配备、日常运营状况、医疗设备的配备等等。朋友,你可以到所在地的卫生局咨询。
三:请问开办私立医院需要什么手续
应该是卫生局 工商局 文化局 县(市)政府 这些局的同意就没问题 你就可以直接去卫生局申请就可以了
四:申请开办医院的手续,都要些什么样资料?要全面一点,谢谢!
“申请开办医院”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要想得到权威的回答,最好到你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五:开门诊部如何写申请
1、 凡取得医师(士)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或者在中医、推拿、整骨、按摩、医疗美容等方面有专长,并经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定的,均可申请开办门诊部或诊所。
第十一条 属下列人员之一的,不得申请开办或参加私营医疗机构:
(一)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
(二)村办卫生室(所)的乡村医生;
(三)被取消行医资格的;
(四)患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严重慢性疾病的。
2、申请开办私营医疗机构,主办者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一)开办申请报告及组织章程;
(二)本人及从业人员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和区(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和流动资金等证明。
3、私营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私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第十五条 私营医疗机构的名称不得以“中国”和“省、市、区、乡镇”的行政区划名称直接命名,也不得使用“中心、红十字、专家门诊”等名称;门诊部、诊所的名称应当标明科别或专科。
私营医疗机构经审查批准后,应当刻制与批准名称相一致的印章和牌匾,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六:如何申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A、制定并执行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
B、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
C、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有关资料。
4、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用设备。
A、根据业务量配备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行主管院长负责的医疗保险办公室;
B、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满足医疗保险消息系统要求;
C、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有关资料和报表:
D、执行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E、参加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监测网。
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及办理程序:
由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里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取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丹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办理期限: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审核意见和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有特殊情况,可顺延30个工作日。
七:开办民营医院找地方招商引资办,还是卫生局?
你好:
我是卫生局工作人员,现任某市医政科科长,你的问题我正好回答。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和审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置,不管是民营的,还是公立的,或者是企业办的,其申请、设置和审批的直管都是市卫生局。但是具体到实际的申请就比较复杂了。建议你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向市卫生局或区卫生局咨询,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内,是否有多余的名额,如果一个辖区名额满了,那就只能到其他的区申请设置了。
2、如果没满,就可以向区卫生局打报告,填写设置申请书,期间要找好地点,准备好启动资金,一般现在要求2000-5000万。
3、请区激生局现场查看,是否符合设置要求,如果符合,由区卫生局打报告,向市卫生局申请设置,由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94年出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现场查看,然后可以开始装修,招医生了。
4、装修好了,医生招到了,可以向区卫生局申请注册了,区卫生局现场审核后,想市卫生局报告,然后市卫生局现场审核,发证,就可以开业了。
八:陕西省咸阳市县级开办民营医院程序咋办?
开办县级民营医院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当地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在农村乡镇申请设置医院的条件是: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本市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私营个体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因道德败坏,医德医风恶劣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
(七)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的人员;
(八)医疗机构中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九)患甲、乙类传染病未愈或者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执业行医的人员。
九、公开办事程序,提供办事指南。指导其选择合适医疗用房,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完备申报材料后,依法在30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书面答复,同意设置者应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1年)。申请执业登记的,还必须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执业人员资质、房屋面积、相应设备、消毒隔离和注册资金等标准。在提交规定材料后,经验收合格,在45天内给予答复。
十、维护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聘人用人、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和活动、社会保障、经营权等权益上应受到尊重和维护。
十一、依法监督、加强管理。
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私营个体医疗机构既要积极鼓励引导,又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
(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第19号令)
(5)关于加强医疗单位开展戒毒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卫药发〔1993〕第6号)
(6)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
(7)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
(8)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6〕第24号)
(9)关于加强戒毒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卫药发〔1996〕第35号)
(10)卫生部关于戒毒医疗机构须报禁毒机构审批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86号)
(11)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
(12)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卫〔2001〕175号)
2.条款内容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149号令(1994年2月26日)]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