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律责任制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性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建立科学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是向着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迈进的重要步骤,对于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这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以法定的行政管理职权为基础,既行使权力,又承担责任;既履行职责,又受到监督。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等工作,使行政管理制度秩序化,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实现行政权的有效运用。其次,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建设法治政府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政府工作几乎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政府能不能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并将对整个国家法治化进程产生重要影响。行政执法直接面向社会和公民,其执法状况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只有建立科学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才能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才能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三,这是服务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需要的是责任行政和服务行政。这就要求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定行政机关的职权责任来约束行政权、制约执法人员个人利益,从而更有效地接受上级机关、相对人和社会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责任",只有通过界定职责、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才能促进行政机关以"责任本位"取代"权力本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区别?
治 是动词 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强调的是依法治国。制 是名词 指的是制服,要通过研究和决策提高制服的科学水平和完善程度,指的是法律制度建设
三:党政什么部门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江苏省委近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书记罗志军在讲话时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热潮。
罗志军表示,要通过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罗志军强调,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为重大契机,回顾总结《法治江苏建设纲要》颁布10年来江苏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把中央精神与江苏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谋划和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思路和举措。要把握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全面推进,突出改革创新。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既要切实增强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提高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仅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环境,不断开创法治江苏建设新局面。
四:法治政府建设怎样落实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要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一核心,通过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发掘市场潜力,激发社会活力,释放改革红利。
坚持职权法定。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最重要的是形成一整套体现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特色的法律制度体系。我国与其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最大的不同在于,我们把发展规划、投资管理、重大产业布局等都纳入宏观管理体制框架下,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土空间开发、资源合理配置等的综合导向,因此我们的宏观调控更具协同性、综合性、有效性。坚持发展和完善这种特有的宏观管理模式,就是我们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具体体现。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快发展规划、政府投资、经济安全等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初步构建起以此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为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也为我们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制度自信提供支撑。
坚持全面履职。全面履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职能。一方面要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权力任意扩张,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职,防止出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等问题。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不避难,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能。此外,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修法建议。
坚持权责统一。权责统一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现代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法治的核心是约束权力,尊重公民和企业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其权利;监督政府的权力和行为,制约其权力。要坚持有权必有责、权责要相当、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支持审计和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责。虚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改进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建设法治机关,加快机关转型
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按照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要求,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机关建设统领各项制度建设,组织编制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提出了“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建设目标。四中全会的召开和《决定》的发布,对建设法治机关提供了新的重大契机,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法治机关建设作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持续深入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解放思想,自觉破除思维定势、行为惯性和路径依赖,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真正实现微观向宏观、审批向监管、项目安排向制度供给的转变。坚持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多提创新性建议,多做原创性工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当好参谋助手。
加快职权法定进程。落实四中全会依......余下全文>>
五: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为重点,围绕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定和完善法规规章,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各项办事公开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依靠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丰富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愿望增强的要求,从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把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同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在基层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坚持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继续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的同时,推行和完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保障公民"四权"为着眼点和着力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凡是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政策和措施,原则上要予以公开,广而告知并接受监督。以多种形式扩大公众、组织和媒体对公共事务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形成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推行和完善决策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健全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
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是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建设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确保法制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探索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法规规章,提高立法水平。研究建立行政法规定期清理制度,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法规规章,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权利与责任挂钩、权利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及其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方便群众监督。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抓紧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余下全文>>
六:为什么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3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大大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公报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中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余下全文>>
七:法制建设?法治建设?
“亥治”的涵义是法律的运行状态和过程,表达了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之下,不允许有法律之外和法律之上的特权;而法制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实行法治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要件。
八: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建立法制政府,必须怎么做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余下全文>>
九:如何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
谁都捞一笔钱 带着情妇 跑去移民
你说呢..........
十:如何落实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要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一核心,通过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发掘市场潜力,激发社会活力,释放改革红利。
坚持职权法定。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最重要的是形成一整套体现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特色的法律制度体系。我国与其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最大的不同在于,我们把发展规划、投资管理、重大产业布局等都纳入宏观管理体制框架下,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土空间开发、资源合理配置等的综合导向,因此我们的宏观调控更具协同性、综合性、有效性。坚持发展和完善这种特有的宏观管理模式,就是我们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具体体现。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快发展规划、政府投资、经济安全等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初步构建起以此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为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也为我们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制度自信提供支撑。
坚持全面履职。全面履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职能。一方面要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权力任意扩张,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职,防止出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等问题。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不避难,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能。此外,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修法建议。
坚持权责统一。权责统一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现代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法治的核心是约束权力,尊重公民和企业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其权利;监督政府的权力和行为,制约其权力。要坚持有权必有责、权责要相当、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支持审计和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责。虚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改进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建设法治机关,加快机关转型
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按照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要求,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机关建设统领各项制度建设,组织编制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提出了“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建设目标。四中全会的召开和《决定》的发布,对建设法治机关提供了新的重大契机,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法治机关建设作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持续深入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解放思想,自觉破除思维定势、行为惯性和路径依赖,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真正实现微观向宏观、审批向监管、项目安排向制度供给的转变。坚持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多提创新性建议,多做原创性工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当好参谋助手。
加快职权法定进程。落实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首要任务,......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