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考核制度

一: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应当重点关注哪些因素,哪些方面

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哪一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 核指标,这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什么要求?(2 分) 答: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有法可依】的要求 这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江苏省法治县考核要求,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至少要达到多少

江苏省法治县考核要求,法治建设人民满意率达90%以上,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制。

三:为了提高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成效,某省制度2009~2012年法治城市创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在“权力行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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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届三中全会规定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措施有哪些

(1)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4)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5)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如何加强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地方法治建设是提升区域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治理转型的必经路径,是制度创新的样本,标志着区域文明程度、综合实力的高度,对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引导区域社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和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平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重庆开展了打黑除恶、创建交巡警平台等亮点工作,为建设“平安重庆”、“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其目标还没有达到理想的法治社会,在社会法治建设道路上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个人认为,要搞好法治建设,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法治建设需要坚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基础,而公民的法律素质则是其不可或缺的主体基础。法律素质作为公民的内在观念式和外在行为方式,不仅是公民作为“法律人”、“政治人”存在的标识,而且构成了公民作为依法治国主体的主体基础。换言之,在人民主权的原则下,公民的存在是其应当成为依法治国主体的直接依据,而公民法律素质的状况则是其可以成为依法治国主体的基础条件。这个基础性条件越充分,公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性就越容易实现;公民主体性实现得越充分,依法治国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就越能够得到体现和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好坏,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大到一个国家,小到某个区域,要实实在在地推进法治建设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就应当高度重视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只有公民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才能有效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才能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保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充分调动参与法治化进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是法治建设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方向,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要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关键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就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通过这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使广大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使他们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内容,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使他们充分认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观念,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成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楷模;使他们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 三、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是法治建设的重点 法治政府的内在价值目标有赖于政府组织内的公职人员来共......余下全文>>

六:如何评估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人们越来越关注权力的使用问题,权力的行使问题直接贯穿了公民的各个生活中,如何依法行政便出现在公众的眼球之中,接受大家的监督。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的时期,要严格贯彻执行依法行政,解决当前存在的社会矛盾问题,提升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行政效率。本文分析了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产生根源,并对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提出了策略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依法行政是推动规范文明执法、解决发展中各类社会问题的客观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经济社会转型的新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形势,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解决当前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为中国梦的蕴育和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依法行政的历史缘由和发展

依法行政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思想和法律原则,它的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依法行政早在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斗争之初就已经被提出了,在资产阶级进行掌权之后逐步形成体系,慢慢成长为管理国家的一把利刃,它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地进行发展并延续至今,前前后后历经三百余年。

依法行政缘起于新型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的需要,其直接的思想理念源自英国。资本主义“最初的过程总是发生在英国;英国是资产阶级世界的缔造者”

.英国在其“光荣革命”之后,资产阶级于1689年通过议会颁布了《权利法案》。随后,在1701年又制定颁布了《王位继承法》,从而开创了“国王监朝而不理政”的虚君制度,并极大地限制王权,使依法行政开始了实践的道路。

所谓依法行政,从字面理解就是要求政权的实行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而为、受法约束,同样依法行政也是行政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德国的行政法学家奥托·迈耶是最早提出依法行政的明确要求的人,他把依法行政的原则又细化成了三个子原则即法律创制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以及法律保留原则。他提出的这一系列原则都从法治的角度确立了依法行政的内容和做法,至今被广大学者所推崇。

但是在我国,我们所认为的依法行政与其原有的含义是有些出入的,我们更注重依法行政在行政执法问题的表现上,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依法行政被泛指包括政府自身之力在内的整个行政法治建设。近年来,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逐渐趋于完善:

(一)依法行政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

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来充分保障依法行政的实施。自1989年以来,我们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初步形成了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法律来做基本框架,我们的依法行政才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实现有法可依,我们的法治社会的进程才能推进到今天这种程度。

(二)依法行政的对象从“治民”转变到“治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由此人们对权利的意识不断地增强,法律已经不再单单是作为禁锢约束的象征,而是作为了去要求提供更好服务的一种平台。尤其是出现法律听证制度之后,人民能够更加切合实际的参与到政治生活当中去争取政治权利,从而对官员的部分权力起道了限制性的作用。在这种环境下,人们对自己休戚相关的政治生活有了更多的参与权与发言权,与官......余下全文>>

七:如何加强我县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我县法治建设是提升我县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县文明程度、综合实力的高度,对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实现“平安延寿”、“和谐延寿”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搞好我县法治建设,笔者在全县相关部门开展了调查。根据调查问卷所了解的情况,作一些浅显分析:

一、法治建设的现状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建设“法治延寿”、打造“平安延寿”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1、相关部门做到了落实责任制度,层层分解,为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从县委到各单位部门将建设“法治延寿”、打造“平安延寿”作为民心工程来抓,细化了工作内容,健全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了人员,做到了工作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同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到实处,使全县的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2、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发挥得较好。从调查情况看,做好建设“法治延寿”、打造“平安延寿”工作,必须从基层领导干部抓起,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我县的法制建设基础工作开展的较扎实。我县的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控网络。以“三级联创”活动为依托,推进“3531”工程和“天网工程” 使村屯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80%以上,其中各乡镇和中心村屯的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了100%。提升了农村地区治安防范和管控能力,为“四兴”发展战略顺利实施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确保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

3、严打和集中整治力度较大,“处法”工作成绩显著,社会治安比较稳定。2012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0起,命案发案2起,破案2起,连续三年破案率100%;破获二抢一盗案件34起,同比下降25%。在“处法”工作中,共破获“法轮功”分子利用邪教活动危害社会案件3起,拘留3人,劳教1人,收缴宣传品共1700余件,教育转化“法轮功”习练者50多人。

4、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能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处理得积极稳妥。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领导组织、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狠抓了定期排查、检查指导等制度的全面落实。2012年全县排查出各类不稳定因素161件,调处成功151件;全县建立健全了120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和783人的调解队伍,及时沟通,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5、加大法治宣传,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掀起了法治建设的高潮。各单位在辖区内采取以广播、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广造舆论,使建设“法治延寿”、打造“平安延寿”工作深入人心,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件进行了广泛宣传,为建设“法治延寿”、打造“平安延寿”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大大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县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兴产富县、兴业强工、兴水拓城、兴业惠民”发展战略,不断开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县法治建设还处于刚起步、摸索的阶段,其目标还没有达到理想的法治社会,在法......余下全文>>

八:如何做好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

首选要懂法知法,然后再去普及法律

九:如何评价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最新相关信息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发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思想的观念基础,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是法治建设所有环节的共同指导思想,是法治意识形态的共同理论原则.其思想意义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意义.社会法律意识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它所要解决的法律意识问题,是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价值性、宗旨性、目标性、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也规定着它们的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与精髓.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意义.任何制度设计,都离不开制度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三要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恰恰是三者相结合的统一体.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创设和发展的思想指南.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矛盾将从无法可依转向法律有效实施.这其中的核心环节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和有效监督四个方面,而执政党依法执政则是实现这些环节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上述法治实践的诸环节都起着观念和思想保障的作用,也起着标准和价值尺度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政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指导原则.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意义.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是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可称法律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学而言,其意义表现为三方面:其一,它为法学发展指明方向;其二,它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标准;其三,它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宗旨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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