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具体流程?
是的。但党内选举与村委选举又有根本的不同,既然你知道选举办法,这里就不赘述了。
一般是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再由支委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才能有效确认,所以跟村委会选举肯定有一个时间差。
村委会选举是采取直选方式,并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直接选举产生的。
二:农村两委选举的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的村委会选举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各省根据该法规定制定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余下全文>>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要步骤有哪些
村委会的选举,是由一系列环节构成,就一个村的实际操作看,一般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应当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结合实际进行选择。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村基层党组织主持,村民委员会予以配合;如遇“两委”班子不健全或其他特殊情况,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内部推选产生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选举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选民。
第二步,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选民资格的认定标准,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村民是否认定为选民,要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进行登记(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办法,要求选民互相转告,以便及时进行登记。
(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一些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培训。
(3)登记造册。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具体操作时,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对死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对新满十八周岁的、户口新迁入本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应当予以补充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使用规范的选民登记花名册(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将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按顺序号登记造册。
(4)审核并公布选民名单。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换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于选举日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张贴在本村显著位置。
(5)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超过五日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再受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
(6)颁发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并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
第三步,提名候选人。
首先,应做好提名大会前的准备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对候选人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拟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会前三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将提名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全体选民。要做好提名大会前的准备,包括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准备票箱和提名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等工作。
其次,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提名。会前应向选民讲清候选人条件、提名表的填写要求和计票方法。而后,每个选民凭选民证领取一张提名表,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提名可以按照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数等额一次性提名;也可以不按具体职务,按照职数的多少,等额一次提名,按得票多少,即简单多数确定候选人)。提名结束,当场公开唱票、计票......余下全文>>
四: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是怎样的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村民自治中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的进程和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协调发展。依法选择和确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定位则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功的前提条件。历经四届实践,在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确立了这样一个定位原则:介入而不旁观、参与而不干预,督导而不主导、监督而不裁决,重在以指导者角色并通过指导过程建立一个推动村民自治的动力系统。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由于历史的、宗族的、文化的和经济的等诸多因素,在具体实践中村民还不能自觉地担当起真正的自治主体,以其政治上的过于冷淡和不关心等惰性总是令自己处于一种被动的角色,单一地由村民独立地由下而上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尚缺乏一个动力系统。这个任务自然地落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肩上,由政府通过由上而下的指导、培训、监督来完成,形成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的两个积极性的有机统一,激发村民关注和参与的热情。 倾心打造方案明于定位 指导是动力系统的推动器,包括一系列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通过整体方案来体现。方案不时一种摆设的形式,它实际上反映了法律、政策如何与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理性思考,渗透着组织者的工作阅历、工作实践和对实践的认识水平,传导着组织者把握实践的能力、驾驭全局的素质和推进工作目标的决心,因而方案必须是“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成果。制定方案至少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吃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与《选举规程》的基本精神,以体系化和条理化的要求转化为能够传达于别人的具体操作标准,并能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一讲就能给群众以全貌的整体把握,知道怎样运作,而最为关键的是以自己的透彻理解使别人易学易知易懂易做。二是要吃透下清,通过调查,较为全面地了解村民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关心程度、对选举知识的了解程度、对现任村委会成员的认可程度,从而在体现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之取舍上更为贴近村民的实际操作。三是准确地设计出关键环节,对每个关键环节的定位符合整个选举工作的逻辑发展,既能纲举目张、承上启下,又能连成一体,使每个关键环节能真正起到关键的作用;对每个关键环节的作用能够深入把握,深刻认识,知道每个关键环节的成因以及构成关键环节的各个要素在组合上的功能,使每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各具特色、互为照应;每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能整合非关键环节的措施,既宏观又具体,既有理性又充分注意到具体情况的变化,在具体操作中能够以其自身的“弹性”使操作者自由地调节与增减。我们在方案中设计了选民资格权、推选权、提名权、表决权和投票权等五个关键环节,规定了每个环节的主要任务、注意事项,并要求各乡镇在此基础上提出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以此作为整个选举工作的指导大纲。 潜心培训设计攻于传导 培训既是方案转变为实践的中间环节,又是指导职能的进一步延伸与扩展。如果说方案是把指导者站在指导立场上的理性思维以诉诸文字的形式整理成一种预设的动力规范,构画出从出发点到落脚点、从起点到终点的基本过程,那幺,培训就是将这种动力转化为规范化的模拟操作动力,其成效大小与指导的成功成正比。这是以往在选举工作中重视不够而在实际工作往往导致首尾难顾的根本原因,因而成功的选举与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密切相关,在认识上不能把培训看作是无关紧要的形式,更不能敷衍塞责、马虎了事,而要视为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在逻辑上的必然选择,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进行充分全面的准备。培训是和种“星火燎原”式的宣传方式,也是一种“一传十、十传百”的氛围营造途径,其内容应体现出“必然选择”的逻辑内涵。第一......余下全文>>
五:村支书选举程序
首先你的组织关系必须在本村支部,没有这点,也就没有后面的工作。
第一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本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职数和候选人条件,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通常情况下,在外工作,也不是长期居住本村的,不宜选为候选人
第二,召开支部第一大会,由党员无记名填写村党支部委员(书记)人选推荐表,按应选人数推荐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人选。
第三,把符合村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条件的,公示1至3天,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多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提出,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应选人数等额提出,最后报乡镇党委审查确定。
第四,乡镇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第五,召开村支部党员大会,按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将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经同意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方法步骤有哪些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参考:http://baike.baidu.com/link?url=OVdgqznVKYo0Q5k1YlVS2HnQfdxwE0nCUcMf8DE3B1Jxw43s124LzbpS8Ech8-VZqC5fG9twMlYXgtJwVM88Gq
七:村官选举的正常程序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第一条 为实行民主,尊重与保障村民主人权,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国有场、矿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同样适用本法。本法也适用于牧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条 具有农村户籍的公民为村民。村民一般居住在农村,享有村集体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
第四条 本村村民。具有本村户籍的人为本村村民。本村村民是本村的主人。
第五条 本村本届选民。登记参加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选民是本村本届选民。
第六条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选举权。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权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
(一)推选权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权利。
(二)登记权是登记成为某届村民委员会选民的权利。
(三)提名权是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直接提名包括:
1、选民自我提名。
2、选民联名提名。
3、选民个人提名。选民个人提名在预选会议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提名投票须不记名秘密写票。
(四)投票权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参加投票的权利。
(五)罢免权是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权利。
年满18周岁村民的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
第七条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竞选权。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
行使竞选权的年满18周岁村民为竞选人。
村民的竞选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剥夺竞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被剥夺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竞选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竞选权。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对被停止行使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第八条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享有的被选举当选为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被选举权包括参选权、竞选权、候选权、当选权、任职权。
(一)参选权是表明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意愿并接受选民投票选择的权利。
(二)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
(三)候选权是作为初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接受选民投票选择的权利。
(四)当选权是因获得法定的赞成选票数量而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五)任职权是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后就任相应成员职务的权利。
村民的被选举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剥夺被选举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被剥夺被选举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被选举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被选举权。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对被停止行使被选举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第九条 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组织包括......余下全文>>
八:村委会成员选举的程序是什么 急求答案
先选候选人(按票数排位)一般三位制的选六个候选人,候选人选出来之后,选举委员会帖榜公布,一个星期以后进入正式选举,选举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前三位当选谁的主任票多谁当选主任,其余两位当选委员,如果参选人得的票数功没超过半数,那就重新选举下一轮,这一轮超过总票数的三分之一就可当选了(取前三名)谁的主任票数多谁当选主任,其余两位当选委员。
九:国家对村委会主任选举程序是怎样立法的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村长是事关农村稳定的大事,具有严格的程序。竞选村主任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报名参选,接受村民选择。
1、报名参选。选举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三)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四)身体健康;(五)有一定文化知识。
2、确定候选人。积极参加候选人确定,充分展示自身实力。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以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召开预选大会,预选会议要求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当场确定候选人。并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3、参加竞选演讲。如果顺利被确定为候选人,就要认真准备参加选举大会讲演。选举大会包括清点参加会议人数、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介绍选举形式、检查密封票箱、核对选票数、分发、讲解选票、选民写票、选民投票、销毁剩余选票、开箱验票、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等程序。如果当选,将在当场公布。
十:选举村长有哪些程序?
一、选举的准备工作。把握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未雨绸缪,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选举的宣传发动。组织学习有关法规和文件,动员选民积极参与。
三、成立选举领导机构。镇(处)成立选举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四、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权利。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以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召开预选大会,预选会议要求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当场确定候选人。并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六、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
1、清点参加会议人数,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2、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讲话
3、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4、介绍选举形式
5、检查密封票箱
6、核对选票数
7、分发、讲解选票
8、选民写票
9、选民投票
10、销毁剩余选票
11、开箱验票
12、整理选票
13、唱票、计票
14、宣布选举结果
15、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6、当场公布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