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婚丧嫁娶

一: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新规标准有哪些

第八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违反本规定事前不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的,一律按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论处;收受单位公款或管理及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一律按受贿论处;借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给领导干部送贵重礼品、大额礼金的,一律按行贿论处;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

第九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不构成违纪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党政纪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违反本规定行为屡禁不止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根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干部包括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地区、县(市)直属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组织属地管理的驻阿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 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第三条 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第四条 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第五条 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第六条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第七条 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 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抵制宗教干涉干预。

第九条 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第十条 报告申报管理权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科员及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余下全文>>

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参加婚丧嫁娶宴会吗

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当地纪委的相关规定执行。不是干部职工的好象违纪对你没作用。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应遵守哪些纪律规定

1、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分级申报制度。一般党员、干部、职工经股室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申报;科级领导干部经局长审核同意后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并报市纪委备案;申报时,本人须先填写《婚丧喜庆酒席申请报告单》,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

2、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准超过10桌;不得依仗权力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滥发请柬或以“告知”的方式邀请他人参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婚丧嫁娶不准多时间多地点办理,只限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4、严禁党员干部在乔迁新居、子女升学、过生日、老人祝寿等喜庆事宜中请客送礼,大操大办。

四:中纪委对党员干部办酒席有何规定

一、1989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就有相关规定了。

第五条 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二、各地根据中纪委的精神,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

《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若干规定》

为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严格控制党员、干部操办酒席的范围和规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借婚丧嫁娶、乔迁、生日、职务升迁、工作变动、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大操大办酒席、借机敛财。

2、党员干部确需操办酒席的仅限于婚丧嫁娶,且应严格控制范围和规模、认真执行“事前报告、事后说明”制度。

乡科级干部操办酒席的,要提前7天将请客范围、操办规模等情况向单位党组织和县自律办书面报告(丧事除外),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酒。酒席操办完毕后,7天内要将相关情况向单位党组织和县自律办作出书面说明(包括丧事)。县廉洁自律办将其操办酒席申报执行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乡科级以下干部操办酒席的,事前向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事后作出书面说明。

3、同一事项操办酒席,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分次或重复操办。

操办任何酒席不得动用公车,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4、严格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酒席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除对其本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五: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什么情况下会违纪

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弘扬新风正气,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奢靡之风,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推动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礼、丧葬,以及考试升学、参军就业、长辈祝寿、子女满月、庆祝生日、盖房乔迁、调动升迁、立功受奖等事宜。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从简、节约、文明、自律的原则,禁止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一)带头实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禁止公开设宴、接受礼品礼金。

(二)禁止邀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婚宴、收受其礼品礼金,禁止参加亲戚以外人员的婚宴并送礼金。

(三)禁止明显超出本地一般消费标准和规模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格控制婚丧用车数量,禁止使用豪华车队,禁止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公共卫生和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五)禁止本人或授意他人,向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以及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放请帖,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邀请上述单位或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接受礼金、礼品。

(六)禁止利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便利条件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七)禁止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或者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八)禁止用公款、公物、公车参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九)禁止因袭讲排场比阔气等陈规陋习、挥霍浪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十)禁止分批次、多地点宴请,采取化整为零、分别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逃避监管。

(十一)禁止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二)禁止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办理婚庆等事宜的,在办理10日前(含节假日),市管干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作出承诺,经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他人员向同级党组织报告;事后10日内,将所办理事项时间、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接受礼品、礼金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再作出书面报告。办理丧葬事宜的,在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上述情况。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事后5日内上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在办理婚庆、丧葬等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害国家、集体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公开通报曝光。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余下全文>>

六: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允许待多少桌

一般要求15桌以下,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

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怎么办才能不违规

婚丧嫁娶乃人生大事,郑重操持本不为过。那么,如何判定领导干部举办的婚丧喜宴属于“大操大办”?怎样才能做到不踩纪律“红线”?

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怎样算是“大操大办”?中央纪委网站曾刊文介绍,有专家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给出六条基本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有地方纪委还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级严格执行“七个严禁”:即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借机敛财;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一位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认为,“严禁大操大办”的法理依据出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准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行为。

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释义》提出,这里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哪些人不准“大操大办”?《廉政准则》适用对象为县(处)级以上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则参照执行。这也可以视作中央法规层面“严禁大操大办”的对象范围。

记者发现,无论是《廉政准则》,还是后续出台的《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规范性文件,均态度坚决、要求明确,但考虑到各地风俗习惯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都未对“违规行为”列出具体界定标准,而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因地制宜大致三类具体“操作办法”

目前,不少地方都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一些地区还形成了“报告—公示—曝光”机制,即摆酒前先报告,然后公示准备办多少桌、准备请哪些人,最后纪委通过明察暗访和举报把关,及时曝光、处罚违禁官员。

从“报告”程序上看,有地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前,必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例如,陕西宝鸡市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操办婚礼的,应当在操办婚礼5个工作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宴请人数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

针对“曝光”程序,多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组织协调各级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等操办婚庆喜宴的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对各地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在婚丧喜庆活......余下全文>>

八: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七个不准”内容是什么?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七个不准”内容是:

1、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2、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3、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5、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6、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

7、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九:中纪委对领导干部参加宴请活动都有哪些规定

一、1989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就有相关规定了。   第五条 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二、各地根据中纪委的精神,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   《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若干规定》   为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严格控制党员、干部操办酒席的范围和规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借婚丧嫁娶、乔迁、生日、职务升迁、工作变动、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大操大办酒席、借机敛财。   2、党员干部确需操办酒席的仅限于婚丧嫁娶,且应严格控制范围和规模、认真执行“事前报告、事后说明”制度。   乡科级干部操办酒席的,要提前7天将请客范围、操办规模等情况向单位党组织和县自律办书面报告(丧事除外),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酒。酒席操办完毕后,7天内要将相关情况向单位党组织和县自律办作出书面说明(包括丧事)。县廉洁自律办将其操办酒席申报执行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乡科级以下干部操办酒席的,事前向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事后作出书面说明。   3、同一事项操办酒席,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分次或重复操办。   操办任何酒席不得动用公车,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4、严格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酒席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除对其本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十: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参加婚丧嫁娶宴会吗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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