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婚丧嫁娶规定

一: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允许待多少桌

一般要求15桌以下,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

二: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新规标准有哪些

第八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违反本规定事前不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的,一律按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论处;收受单位公款或管理及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一律按受贿论处;借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给领导干部送贵重礼品、大额礼金的,一律按行贿论处;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

第九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不构成违纪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党政纪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违反本规定行为屡禁不止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根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干部包括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地区、县(市)直属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组织属地管理的驻阿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 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第三条 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第四条 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第五条 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第六条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第七条 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 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抵制宗教干涉干预。

第九条 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第十条 报告申报管理权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科员及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余下全文>>

三:湖北省公务人员申办儿子喜宴有何规定

湖北最严婚丧喜庆新规出台3月 1名公务员婚宴减至3桌

《办法》也是建立在我省反腐倡廉实践之上的。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领导与同事之间通过婚丧喜庆事宜,产生金钱交易、权钱交易。比如,不少人利用单位领导担任婚庆主婚人和证婚人之机行贿,一些干部也借机收受钱财。因此,《办法》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人和证婚人”。年轻的党员干部举行婚礼,领导或同事通过口头或短信完全可以表达真诚的祝福。由此来看,《办法》绝不是不讲人情,而是倡导了廉洁的社会新风尚。

问:《办法》所说的“亲戚”指的是哪些亲戚?同时为什么将同学、朋友、战友、老乡排除在外?

答:《办法》所说的“亲戚”是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以及近姻亲属。将同学、朋友、战友、老乡等排除在外,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身份难以界定。实际生活中,一些利害关系人大多以朋友、同学的身份给领导干部送钱送物。为从根本上遏制大操大办之风,基于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的原则,作出了如此规定。

问:我是普通党员,不是干部,为什么也不能大操大办?

答:严禁普通党员大操大办的依据在于,党章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问:《办法》是不是只管公务员,不管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

答:《办法》适用于以下人群:一是普通党员。二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解释,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问:什么叫大操大办?多少桌属于“大操大办”?

答:关于“大办”的标准,有的地方规定桌数,这不科学,也存在漏洞。《办法》将“大办”限定在超出亲戚范围以外,凡超出这一范围,都属于“大操大办”。

问:“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为什么要扩大到乡(科)级?

答:这是因为《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而乡科级也是治理大操大办行为需要着力查处的重点人群。

“严规”冲击波

“我想把原来预订的20桌减少到3桌。”

8月17日,记者到武昌一家大酒店采访,正碰上一位男青年找酒店前台商量减少婚宴桌数。

这位姓王的男青年告诉记者,他和新娘都是省直机关公务员,预定8月28日在这家酒店举行婚礼,原计划邀请双方单位的领导来当主婚人、证婚人,还邀请大批的亲戚、朋友、同学来参加。但二人拿着请柬去邀请各自的领导主婚(证婚)时,被婉拒了。“领导对我说,为遵守省纪委相关廉政规定,领导不能参加婚礼,更不能担任主婚人(证婚人)。婚礼也不要邀请同事参加,不能收受同事的红包,但可以邀请亲戚参加。”小两口听从了领导的安排,考虑到已经通知亲戚,算了一下,还是留了3桌。

这不是个案。最近,记者随机走访了三镇十余家酒店,店方纷纷表示,升学宴、婚宴、庆生宴、乔迁宴生意清淡。“往年的升学宴,像天气一样火热,可这个夏季很难熬。”汉口解放大道某大酒店的吴经理说,“今年七八两个月只接了3笔升学宴生意,去年同期能接到20笔以上。”“高档婚宴少了很多。”武昌临江大道一家酒店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前几年,酒店确实承办了大量豪华婚宴,还曾有婚庆公司在这里举办过100万元以上的婚礼。但近期几十万元的婚宴订单急剧......余下全文>>

四: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怎么办才能不违规

婚丧嫁娶乃人生大事,郑重操持本不为过。那么,如何判定领导干部举办的婚丧喜宴属于“大操大办”?怎样才能做到不踩纪律“红线”?

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怎样算是“大操大办”?中央纪委网站曾刊文介绍,有专家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给出六条基本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有地方纪委还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级严格执行“七个严禁”:即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借机敛财;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一位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认为,“严禁大操大办”的法理依据出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准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行为。

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释义》提出,这里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哪些人不准“大操大办”?《廉政准则》适用对象为县(处)级以上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则参照执行。这也可以视作中央法规层面“严禁大操大办”的对象范围。

记者发现,无论是《廉政准则》,还是后续出台的《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规范性文件,均态度坚决、要求明确,但考虑到各地风俗习惯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都未对“违规行为”列出具体界定标准,而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因地制宜大致三类具体“操作办法”

目前,不少地方都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一些地区还形成了“报告—公示—曝光”机制,即摆酒前先报告,然后公示准备办多少桌、准备请哪些人,最后纪委通过明察暗访和举报把关,及时曝光、处罚违禁官员。

从“报告”程序上看,有地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前,必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例如,陕西宝鸡市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操办婚礼的,应当在操办婚礼5个工作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宴请人数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

针对“曝光”程序,多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组织协调各级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等操办婚庆喜宴的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对各地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在婚丧喜庆活......余下全文>>

五:八项规定处级以上领导摆宴席不得超过多少桌

中央八项规定没有明确限制领导干部摆宴席的具体桌数,只是各个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些出台了“限桌令”。比如湖南省规定:党员干部不办酒席,如“确需”办酒,原则上控制在10桌以内,超过10桌的须在事前报告请客名单。

再比如广东省廉江市规定:要严格控制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范围,党员、干部操办结婚、死亡等婚丧喜庆事宜,宴请规模要控制在10桌(含10桌,或100人)以内。 并明确表示,“副股级及其以上干部摆宴席超过10桌,或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又比如:江西省莲花县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肆操办婚丧、升学、生日、乔迁等宴席的通知》,其中规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酒席不得超过10桌。

六: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的具体内容在哪查?

以下即是,可以阅读参考。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罚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余下全文>>

七:领导天部不操办的婚丧活动也需报告吗

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鄂纪发〔2014〕5号)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党员干部”是指全校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科级及以上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婚丧喜庆事宜”是指本人的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第四条 党员干部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五条 严禁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第六条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二章 严格履行报告制度

第七条 党员干部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履行报告制度,婚事至少提前7天、丧事结束后7天内报告操办情况,填写《党员干

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

(一)共产党员、科级干部填写《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经本人签名后向二级单位党组织报告。

(二)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填写《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经所属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二级单位,一份报校纪委备案。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操办的婚丧喜庆事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情形,以及与本人的关系。

(二)参加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人数、人员范围、是否存在邀请、接受除亲戚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

(三)收受礼金礼品情况。是否存在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礼品等财物的行为。

(四)使用公车公物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办公设施以及其他公物的行为。

(五)费用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向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报销操办费用的行为。

(六)领导干部履行报告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是否按照规定向本单位党组织、纪委报告,报告内容是否全面属实,事后实际情况是否与报告情况以及承诺不符。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 纪委、监察处将采取信访处理、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巡视督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十条 纪委、监察处对经查实的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三)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党......余下全文>>

八:"婚丧嫁娶",是习俗还是敛财工具

与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等明显违规行为不同,带有民俗人情纠葛的婚丧喜庆事宜成了伤脑筋的角力点,而其“案发率”和受处分人数仅次于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公车类别,长期稳居于前三位。(人民网8月25日)

婚丧嫁娶,乃是人之常情。古人说得好,人生最得意莫过于“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结婚生子、金榜题名、乔迁新居甚至白事哭丧都与聚宴分不开,这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传统,这种风俗就成了一根弦,时时刻刻挂在中国人的脑海里,并且与人情密不可分。但是,现在这些传统却被有些别有用心的党员干部所利用,变了味道。他们利用自己手中的“指挥棒”和自己那一点人脉关系,从中大捞特捞,中饱私囊,在群众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各地出台的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禁令,达数百个。如湖北省纪委发布明令:操办婚丧喜庆,先报告;除了婚事、丧事,禁办生日宴、乔迁宴、升学宴、满月宴、出国宴等;一事一天一地,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四川平原则“封杀”了礼金,事先上报时须承诺:不收受礼金、礼品。石家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严禁邀请同事、部属等利益相关人员参加。虽然各地规定层出不穷,但官员大办婚丧喜庆酒宴屡禁难止。对此,我们也不得不思考,为何如此?

一方面婚丧嫁娶作为中国古已有之的习俗早已深入中国人的骨髓,办理上酒宴则必不可少。要禁止这几千年来形成的固有习惯谈何容易!何况面对金钱的诱惑,一些官员更是不顾明文规定以身试法。办理婚丧喜庆酒宴,往往能收到巨额礼金,同时借此敛财也不能定性为贪污腐败,官员们因此更加肆无忌惮。

要想真正刹住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盛宴”之风,关键是在行动。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盛宴”之风,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只有各级各部门真正行动起来,“禁令”才会收到实效,落到实处。同时不良习俗根深蒂固,还要打一场持久战,出台的制度要有可持续性、可操作性,如此才能一步一步根治问题。

面对层出不穷的“盛宴”一方面要加大督查惩处的力度,

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机制。一方面还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让他们真正认识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酒宴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如此才能消除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恶习,还社会一缕清风。(文/王东辉)

九:湖北有哪些民风民俗?

湖北省地区广泛,各个地区风俗都不同,可以看看这个旅游网站htt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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