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务的名词解释

一:法律名词解释

衡平法:是英国法律中与普通法相对称并对普通法进行补充的一种法律。衡平,即公平、正义、良心,法官凭良心判案而成判例,就是衡平法。简言之,衡平法就是依据特别程序审判的案件而成的判例。

法律义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顶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中运用该推理之典型是判例法制度。法官审案时,将案件事实与以前类似案件的事实加以比较,从中归纳出一个比较抽象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

立法:有广狭二义。广义上指的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上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相应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二:法律责任名词解释

我国教育法律责任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就广义而言,它又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它要求人们主动、自觉地履行。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尊敬老人等。二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具有强制性的责任。例如,殴打致人伤害,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接受刑事处罚。前者为第一性义务,后者为第二性义务。

狭义上所讲的法律责任仅指后一种含义。人们通常也是从狭义上理解和使用法律责任这一概念的。所以我们通常对法律责任定义为:法律责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三:法律名词解释

属于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广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和诉讼程序中对法律的阐释,狭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制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完善法律解释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实现依法唬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zhidao.baidu.com/question/40927117.html?si=1

四:名词解释——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五:名词解释法律

立法: 国家权力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

“法律职业”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如果您再无其他疑问的话,望采纳,希望下次还能帮到你。

六:关于法律的名词解释

楼上的这位看准提问者的问题再答好不好。。。

1.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川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2.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3.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包括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包括对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主刑执行和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人民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的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协议。

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刑诉中: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则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民诉: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七:大一法理学试题,名词解释 1:法律义务;2立法程序;3法律体系。 谢谢大家的帮忙~!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耽行的责任。

立法程序:是指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当过程,是限制立法者恣意进而使立法活动彰显和实现程序正义的制度设置,也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制社会秩序及配置社会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当法律程序。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兄弟,考试了吧,呵,不要打的太高啊!!

八:名词解释"律师的义务"

律师义务是指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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